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要公司 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董事候选 人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吕必会女士因工作安排辞去董事及董事长职务,其辞职 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辞职后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吕必会女 士辞去董事及董事长职务事宜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未来发展产生 不利影响。 本次会议提名的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 条件,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张昌均先生为第七 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提交公司 2021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说明。 杨 勇 张玲玲 2021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