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能动力: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3-01-20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审慎性判断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统称“本次重组”)。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组是否符合《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
董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
四川省能投美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6%股权和四川省能投盐边新能源开发有
限公司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本次重组不涉及立项、环评、行业
准入、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组涉及的审核程序事项已在《四
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中披露,并且公司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风险
提示。
2、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和成都明永投资有限公司合
法拥有标的资产的所有权,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
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
公司、四川省能投美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和四川省能投盐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
司资产完整,拥有与经营相关的各项资产。本次重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
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重组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保持和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
同业竞争。
1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符
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审慎性判断》
之签章页)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