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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能动力: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及填补回报安排的公告2023-01-20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3-007 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摊
    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及填补回报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 整,没 有 虚 假 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资产重组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分析、将填补

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形成议案,并将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

出的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敬请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

国证监会〔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和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及相关承诺的情

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重组基本情况




                                      1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

司”)拟向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四川省能投

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风电”)20%股权,拟向成都明永

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川能风电 10%股权及川能风电

下属四川省能投美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6%股权和四川省能投盐

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5%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二、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未经审计的 2022 年 1-9 月财

务报表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

计师”)出具的上市公司 2021 年、2022 年 1-9 月备考审阅报告,本

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项目                            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前
                                              后            前       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43,591.48 58,226.45 34,727.77 51,351.96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0          0.36       0.24         0.32

注: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前后总股

本,以上交易完成后分析均未考虑配套融资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 1-9 月备考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和每股收益均有所提升,不存在摊薄每股收

益的情况。

     三、公司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2
    预计本次交易后不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形,但是鉴于重组完

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规模增大,因此不排除上市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在

短期内出现下降的情形。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防范本次交易摊

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一)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市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和管理层有效制衡且能够独立运行,并设立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

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制定了相应

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机构设

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

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

与经营管理框架。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

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公司运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

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

用效率,在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重视并

有效控制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风险和资金风险,进一步提升经营效率

和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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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

用的管理。公司董事会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确保募集资金用

于规定的用途,配合独立财务顾问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持续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制定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修改和完善了《公司章

程》并相应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尤

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将充分听取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

见,切实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体现公司积极回报

股东的长期发展理念。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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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国资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关于确保本次交易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

履行的承诺。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

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

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

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

为本公司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声明及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

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5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

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公司未来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本人承诺公司拟公布的股

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6、若中国证监会在审核过程中要求对本人出具的承诺进行调整

的,则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相关承诺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人员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

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

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

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

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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