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对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 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的程序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何连俊先生不存在《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何连俊先 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 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公司提名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程序符合有关规 定,我们同意提名何连俊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特此说明。 1 独立董事签名: 杨 勇 郭龙伟 2023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