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四川 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选举董事长和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所涉及的有关 问题,在参加会议且查阅了相关简历后,我们本着认真、负 责的精神,针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议审议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于选举 董事长和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是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提 出的,本次董事会的选举程序合法有效,所选举的董事长具 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我们同意本 次选举结果。 特此说明。 1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 勇 郭龙伟 2023 年 2 月 23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