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能动力: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1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四
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公司董事会
作出本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合理的,兼顾
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未违反《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况,审议和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因此,我们同意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关于 2023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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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
项案,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资金安
全,有利于盘活闲置自有资金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资金收益的
最大化,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2023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完
成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四
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的反映了标的资产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已达到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所作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
对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
等事项进行了审核。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出具的《关
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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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
公司与各关联方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开、公正、
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关联交
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
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审核合法合规,日
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之间存在一定差异的原因是市场、客
户需求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等因素影响。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交易价
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该事项时,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鉴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
八、关于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披露方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披露
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2 年第 3 次会议审
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绩效考核
管理制度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本方案,并同意将董事、监事薪酬兑现方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系按照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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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进行编报,真实客观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基
本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十、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有丰富
的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和专业水平,能够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质
量,熟悉公司业务情况,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从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考
虑,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一)关联方资金往来
经我们调查,2022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未发生因非经营性原因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
经我们调查,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
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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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所属公司提供的担
保,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风险可控,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特此说明。
(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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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 勇 郭龙伟
2023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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