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能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31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四川
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四川省新能
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之前,公司董事会向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议案,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有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
议案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此项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批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审计经验
丰富,熟悉公司业务情况,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
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至 2022 年度提供审计服务工作过
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
供了审计服务,按期出具各项审计报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审议。
特此说明。
(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 勇 郭龙伟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