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能动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2023-04-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动力”、“上市公司”或“公司”)
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上市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四
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3334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 18 名特定
投资者发行 26,931,295 股股份,发行价格为 22.9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17,534,594.3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603,509,623.19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
健验[2021]11-70 号)。川能动力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2 年度,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 53,601.75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6,975.51 万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应结余募集资金为 60,350.96 万元,实
际账户余额为 60,425.12 万元,差异为-74.16 万元,系待支付发行费用 74.22 万元,
支付网银手续费 0.06 万元(支付网银手续费已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净额为 226.30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
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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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的要求,结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上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本次募集资金开立的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银行户名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日余额
四川省新能源动
51050187083600004443 17.19
力股份有限公司
巴彦淖尔川能环
中国建设银行 51050187083600004431 577.80
保能源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能投节能环
成都新华支行 51050187083600004432 4,882.50
保投资有限公司
长垣川能环保能
51050187083600004433 1,498.02
源发电有限公司
合计 6,975.51
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于 2022 年 1 月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
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履行了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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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0,350.96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3,601.7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3,601.7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变 调整后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 本年度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到
更项目(含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是否发生
和超募资金投向 承诺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期 实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部分变更) (1) (2) (3)=(2)/(1)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巴彦淖尔生活垃圾
否 25,000.00 25,000.00 22,438.78 22,438.78 89.76 2022-12-3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焚烧发电项目
长垣生活垃圾焚烧
热电联产项目二期 否 10,000.00 10,000.00 5,812.01 5,812.01 58.12 2021-6-15 430.08 是 否
工程
偿还银行贷款 — 25,350.96 25,350.96 25,350.96 25,350.96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计 — 60,350.96 60,350.96 53,601.75 53,601.75 - - 430.08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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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金额为 8,596.84 万元,其中巴彦淖尔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项目先期投入 2,798.88 万元,长垣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二期工程先期投入 5,797.96 万元。公司于 202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川能环保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8,596.84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不适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6,975.51 万元,其中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6,749.21 万元以及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募集资金相关的利息收入净额为 226.30 万元。巴彦淖尔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长垣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
二期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部分项目资金尚未支付完毕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按《募集资金管理控制办法》的要求,专户储存并严格管理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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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11-42 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认为:“川能动力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2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
1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川能动力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
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川能动力募集资金的
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包括:查阅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等资料,
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川能动力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
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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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肖军 王选彤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