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8-080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变更或否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26日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大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方洪波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 2018年9月25日—2018年9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6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9月25日下午15:00—2018年9月26日下午15:00。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8名, 代表股份3,338,966,4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0.5496%(截至股权登 记日公司总股本为6,644,656,857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39,332,706股, 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 数为 6,605,324,151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1 名,代表股份 2,662,529,1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40.308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227名,代表股份676,437,357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的10.240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类别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整体 3,323,929,920 99.5497% 15,034,962 0.4503% 1,600 0.0000% 议案 1 公司章程修正案 中小投资者 929,886,647 98.4087% 15,034,962 1.5911% 1,600 0.0002% 非独立董事 议案名称 类别 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比例 候选人 整体 3,267,989,023 97.87% 方洪波 中小投资者 873,945,750 92.49% 整体 3,303,322,397 98.93% 议案 2 关 殷必彤 中小投资者 909,279,124 96.23% 于董事会 整体 3,303,327,002 98.93% 换届选举 朱凤涛 中小投资者 909,283,729 96.23% 及提名非 整体 3,303,322,154 98.93% 独立董事 顾炎民 中小投资者 909,278,881 96.23% 候选人的 议案 整体 3,273,804,671 98.05% 何剑锋 中小投资者 879,761,398 93.10% 整体 3,294,437,874 98.67% 于 刚 中小投资者 900,394,601 95.29% 独立董事候 议案名称 类别 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比例 选人 议案 3 关 整体 3,335,909,168 99.91% 薛云奎 于董事会 中小投资者 941,865,895 99.68% 换届选举 整体 3,335,910,570 99.91% 及提名独 管清友 中小投资者 941,867,297 99.68% 立董事候 整体 3,331,074,942 99.76% 选人的议 韩 践 案 中小投资者 937,031,669 99.16% 独立董事候 议案名称 类别 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比例 选人 议案 4 关 整体 3,327,341,210 99.65% 于监事会 刘 敏 换届选举 中小投资者 933,297,937 98.77% 及提名非 职工代表 整体 3,290,762,069 98.56% 监事候选 赵 军 中小投资者 896,718,796 94.90% 人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类别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议案 5 关于公司独立董 整体 3,338,960,882 99.9998% 4,800 0.0001% 800 0.0000% 事及外部董事薪酬标准 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 944,917,609 99.9994% 4,800 0.0005% 800 0.0001% 整体 3,336,019,164 99.9117% 2,946,318 0.0882% 1,000 0.0000% 议案 6 关于为下属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 941,975,891 99.6881% 2,946,318 0.3118% 1,000 0.0001% 上述议案1和议案6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 上述议案的表决,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兴、王莹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