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集团: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2019-02-11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中国北京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
远洋大厦 F408 室
北 京 市 嘉 源 律 师 事 务 所
HTTP:WWW.JIAYUAN-LAW.COM 北 京 B EIJING 上 海 S HANGHAI 深 圳 S HENZHEN 香港 HONGKONG 西 安 XIAN
致: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
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嘉源(2019)-02-013
敬启者:
本所接受美的集团的委托,担任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
获授权就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已就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出具了嘉源(2018)-02-084 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
务所关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
交易的法律意见书》以及嘉源(2018)-02-096 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美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
律意见书》(以下统称“原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1 月 24 日出具的 182251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
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本所对本
次换股吸收合并所涉相关事项进行补充核查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除非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另有说明,原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的定义、术语和简
称及作出的确认、承诺、声明及保留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2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一、《反馈意见》问题 2
申请文件显示,本次交易方案设置了美的集团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与
小天鹅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的调整机制。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截至目前上述
调价安排是否已满足;如是,美的集团及小天鹅拟进行的调价安排。请独立财
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回复:
(一)本次调价机制的触发条件
根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本次合并中美的集团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
及小天鹅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的调整机制的触发条件如下:
1、美的集团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调整机制的触发条件
在美的集团审议通过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
会核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前,美的集团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调整机制的触发
条件如下:
A、深证综指(399106.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十个交易日收盘点位较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收盘点位跌幅超过 20%,且在该交
易日前美的集团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较定
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美的集团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 20%;或
B、申万白色家电指数(801111.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
有至少十个交易日收盘点位较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收盘点位跌幅超过 20%,且
在该交易日前美的集团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
日较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美的集团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 20%。
美的集团在调价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
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美的集团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进行调整。
2、小天鹅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调整机制的触发条件
在小天鹅审议通过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
3
核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前,小天鹅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的调整机制的触发条
件如下:
(1)小天鹅 A 股
A、深证综指(399106.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十个交易日收盘点位较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收盘点位跌幅超过 20%,且在该交
易日前小天鹅 A 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较定
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小天鹅 A 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 20%;或
B、申万白色家电指数(801111.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
有至少十个交易日收盘点位较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收盘点位跌幅超过 20%,且
在该交易日前小天鹅 A 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
日较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小天鹅 A 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 20%。
(2)小天鹅 B 股
A、深证综指(399106.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十个交易日收盘点位较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收盘点位跌幅超过 20%,且在该交
易日前小天鹅 B 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较小
天鹅 B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小天鹅 B 交易均价跌幅超过 20%;或
B、申万白色家电指数(801111.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
有至少十个交易日收盘点位较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收盘点位跌幅超过 20%,且
在该交易日前小天鹅 B 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
日较小天鹅 B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小天鹅 B 交易均价跌幅超过 20%。
小天鹅在调价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
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小天鹅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小天鹅 A
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和小天鹅 B 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调整分别单独召开
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单独进行调整。
(二)截至目前未触发调价机制
1、美的集团未触发调价机制
2018 年 12 月 21 日,美的集团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相关议案。
根据美的集团书面确认,自 2018 年 12 月 22 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
4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深证综指( 399106.SZ)、申万白色家电指数
(801111.SI)相比其在美的集团就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8 年
9 月 7 日)收盘点数的跌幅情况及美的集团每日的交易均价相比其在美的集团就
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跌幅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深证综指条件 申万白色家电指数条件 美的集团股价条件
触发点数/价格
1,146.69 9,306.34 33.63
(元/股)
期间满足触发
0 0 0
条件天数
由上表可得,自 2018 年 12 月 22 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期间,深证综指(399106.SZ)、申万白色家电指数(801111.SI)
收盘点数及美的集团每日的交易均价均未满足触发条件。
2、小天鹅未触发调价机制
根据小天鹅书面确认,自 2018 年 12 月 22 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深证综指(399106.SZ)、申万白色家电指数(801111.SI)
相比其在小天鹅就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8 年 9 月 7 日)收盘
点数的跌幅情况及小天鹅 A 每日的交易均价相比其在小天鹅 A 就本次交易首次
停牌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跌幅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深证综指条件 申万白色家电指数条件 小天鹅 A 股价条件
触发点数/价格
1,146.69 9,306.34 37.02
(元/股)
期间满足触发
0 0 0
条件天数
由上表可得,自 2018 年 12 月 22 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期间,深证综指(399106.SZ)、申万白色家电指数(801111.SI)
收盘点数及小天鹅 A 每日的交易均价均未满足触发条件。
自 2018 年 12 月 22 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深证综指(399106.SZ)、申万白色家电指数(801111.SI)相比其在小天鹅就
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8 年 9 月 7 日)收盘点数的跌幅情况及
小天鹅 B 每日的交易均价相比其在小天鹅 B 就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二十个交
5
易日交易均价跌幅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深证综指条件 申万白色家电指数条件 小天鹅 B 股价条件
触发点数/价格
1,146.69 9,306.34 29.79
(港元/股)
期间满足触发
0 0 0
条件天数
由上表可得,自 2018 年 12 月 22 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期间,深证综指(399106.SZ)、申万白色家电指数(801111.SI)
收盘点数及小天鹅 B 每日的交易均价均未满足触发条件。
综上所述,自 2018 年 12 月 22 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美的集团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与小天鹅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
价格的调价安排条件均未满足。
综上,本所认为:
自 2018 年 12 月 22 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美的集团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与小天鹅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的调
价安排触发条件均未满足,不涉及调价安排。
二、《反馈意见》问题 3
申请文件显示,1)美的集团及小天鹅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
人通知和公告程序,并将根据各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自行或促使
第三方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2)在本次吸收合并完
成日之后,小天鹅在其签署的一切有效的合同下的权利、义务及权益的合同主
体变更为美的集团。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截至目前美的集团及小天鹅所负债
务总额、取得债权人同意函的最新进展。2)是否存在债权人明确表示不同意本
次重组;如有,其对应的债务是否在合理期限内偿还完毕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
3)变更合同主体是否需取得合同相对方同意以及是否存在法律障碍。请独立财
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回复:
6
(一)截至目前美的集团及小天鹅所负债务总额、取得债权人同意函的最
新进展
1、美的集团已取得全部金融债权人的同意
根据美的集团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美的集
团母公司口径债务总额为 8,080,401.49 万元,涉及金融债权人合计 50 家。
就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美的集团金融债权人同意函事宜,截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美的集团已向上述 50 家金融债权人发出通知函并已取得该
等全部金融债权人的同意。
此外,美的集团已于 2018 年 12 月 2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本
次换股吸收合并通知债权人公告。
2、小天鹅已取得全部金融债权人的同意
根据小天鹅提供的资料,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小天鹅母公司口径债务总
额为 887,907.65 万元,涉及金融债权人合计 9 家。
就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小天鹅金融债权人同意函事宜,截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小天鹅已向上述 9 家金融债权人发出通知函并已取得该等全部
相关金融债权人的同意函。
此外,小天鹅已于 2018 年 12 月 2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本次
换股吸收合并通知债权人公告。
(二)美的集团及小天鹅均未收到任何债权人明确不同意本次重组的通知
美的集团、小天鹅已分别于 2018 年 12 月 2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
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通知债权人公告,相关债权人自收到美的集团、小天鹅关
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事宜的债权人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刊
登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向美的集团、小天鹅申报债权,并可依据有效的债权
文书及相关凭证依法要求美的集团、小天鹅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根据美的集团及小天鹅书面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美的集
团及小天鹅均未收到任何债权人明确不同意本次重组的通知。
7
(三)变更合同主体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涉及向小天鹅提供授信或贷款等服务及接受小天鹅
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银行共计 9 家。小天鹅已向前述 9 家银行发出书面通知,
前述 9 家银行均已作出书面回复,同意相关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由美的集团或其
指定的主体享有或承担。
就小天鹅签署的其他商业合同,根据《公司法》、《合同法》及本次换股吸收
合并方案,小天鹅在该等合同项下的一切权利、义务均由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
后美的集团或其全资子公司承继,该等合同主体变更不存在实质法律障碍。
综上,本所认为:
1、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美的集团及小天鹅已依法履行了债权
人通知及公告程序,美的集团及小天鹅均未收到任何债权人明确不同意本次重
组的通知。
2、根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小天鹅签署的相关合同权利义务均将由美
的集团或其全资子公司承继,该等合同主体变更不存在实质法律障碍。
三、《反馈意见》问题 4
申请文件显示,美的集团为本次吸并方案中美的集团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
和小天鹅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支付方。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若异议股东实
施现金选择权,美的集团是否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如是,是否应按照《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2)结合美的集团、小天鹅股东大
会中异议股东持股情况、美的集团自有资金情况等,测算并披露美的集团需对
异议股东支付现金对价的最大值,美的集团是否有足够支付能力。3)补充披露
支付现金对价对美的集团后续生产经营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
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回复:
(一)美的集团因向小天鹅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会导致其增持小天鹅
股份,该等增持将会触发要约收购义务,该等股份增持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
8
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可免于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
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小天鹅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根据小天鹅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美的集团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小天鹅 52.67%的股份。根据本次合并方案,小天
鹅异议股东若要行使现金选择权,则该等异议股东要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小天
鹅股东大会上就关于本次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以及就
关于签订本次合并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根据小天鹅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情况,对本次吸收合并全部相关议案均投反对票的
最大股数为 308.24 万股,假设该等反对股数均符合现金选择权行使的条件且该
等异议股东均全部行使现金选择权,则美的集团因提供该等现金选择权所增持的
小天鹅股份数量最大值为 308.24 万股,占小天鹅总股本的比例仅为 0.49%。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相关投资者
如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0%的,
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
定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
户登记手续。
美的集团因向小天鹅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会导致其增持小天鹅股份,该
等增持将会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鉴于:(1)截至目前,美的集团直接及间接合
计持有小天鹅 52.67%的股份,超过 50%;2)该等增持股份的最大比例仅为 0.49%,
不会影响小天鹅的上市地位,该等股份增持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可免于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小天鹅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二)美的集团需对异议股东支付现金对价的最大值金额较小,美的集团
财务实力雄厚,具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1、美的集团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
根据本次合并方案,为保护美的集团股东利益,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将由美的
集团向美的集团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美的集团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为
36.27 元/股。若美的集团自定价基准日至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
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
购请求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9
2、小天鹅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
根据本次合并方案,为充分保护小天鹅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本
次换股吸收合并将由美的集团向小天鹅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小天鹅 A 股
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为 41.85 元/股,小天鹅 B 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
为 32.55 港元/股,采用 B 股停牌前一交易日即 2018 年 9 月 7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1 港币=0.8690 人民币)进行折算,折合人民币
28.29 元/股。若小天鹅 A 股或 B 股自定价基准日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包括首
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现金选择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3、支付现金对价测算及分析
根据本次合并方案中对异议股东行使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条件的约定,
异议股东若要行使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则该等异议股东要在本次换股吸收
合并的美的集团/小天鹅股东大会上就关于本次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
的各项子议案以及就关于签订本次合并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
票。
根据美的集团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小天鹅股 2018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表决情况以及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方案,美的集团向美的集团及小天
鹅异议股东支付的最大现金对价测算情况如下所示:
项目 小天鹅 A 股 小天鹅 B 股 美的集团
全部相关议案均投反对票的最大股数
70.78 237.46 589.78
(万股)
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价
41.85 28.29 36.27
格(元/股)
支付现金对价(亿元) 0.30 0.67 2.14
根据测算,在极端情况下,若对全部议案均投反对票的美的集团异议股东全
部行使收购请求权,则美的集团因提供收购请求权需要支付资金的理论最大值为
2.14 亿元人民币;若对全部议案均投反对票的小天鹅 A 股异议股东全部行使现
金选择权,则美的集团需要支付资金的理论最大值为 0.30 亿元人民币;若对全
部议案均投反对票的小天鹅 B 股异议股东全部行使现金选择权,则美的集团需
要支付资金的理论最大值折合人民币 0.67 亿元,美的集团需要支付资金的理论
10
最大值合计为 3.11 亿元人民币。
根据美的集团披露的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美的
集团合并报表未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828.65 亿元,货币资金 424.89
亿元;母公司报表未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合计 372.97 亿元,货币资金 321.54 亿
元,财务实力雄厚,具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三)美的集团支付现金对价对后续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基于前述,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美的集团母公司报表未经审计货币资金
321.54 亿元,美的集团需对异议股东支付现金对价的最大值合计为人民币 3.11
亿元,相对金额很小,不会对美的集团的资金周转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对美的
集团的后续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本所认为:
1、美的集团因向小天鹅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会导致其增持小天鹅股份
并将会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该等股份增持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可免于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小天鹅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2、按照美的集团需对异议股东支付现金的最大值测算,该等现金对价占美
的集团相应财务指标比重很小,美的集团具备足够的支付能力,美的集团支付
该等现金对价不会对美的集团的资金周转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对美的集团的
后续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反馈意见》问题 5
申请文件显示,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小天鹅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小天鹅注销法人资格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资质申领、
资产权属变更、合同变更等,相关权利义务的变更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如涉及
共有人的,是否取得共有人同意。2)小天鹅注销法人资格后,劳动合同变更对
员工稳定性的影响;相关员工如需与美的集团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职工薪酬、
待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定等核心权益方面有无相应保障机制。3)小天鹅
注销法人资格是否影响其在原主要生产经营地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请独立财
11
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回复:
(一)小天鹅注销法人资格后,根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其相关资质
申领、资产权属变更、合同变更等相关权利义务的变更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1、小天鹅注销法人资格对资质申领的影响
根据小天鹅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小天鹅主要从事家用洗衣机和干衣
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经营涉及的相关业务资质及许可如下:
(1)3C 产品认证资质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及《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目录》,
家用电动洗衣机(带或不带水加热装置、脱水装置或干衣装置的洗涤衣物的电动
洗衣机)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生产销售相关产品的生产企业须
办理取得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产品目录的产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进口商(以下统称“认证委托人”)应当委
托经国家认监委指定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对其生产、销售或者
进口的产品进行认证。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后,应当按照具体产品认证规则的
规定,安排产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认证机构完成产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后,
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情况下自受理认证委托起 90 天内向认证委托人出具认
证证书。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前,小天鹅相关产品已办理取得相关 3C 产品认证证书,
小天鹅原生产产品并不会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产生变化。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
后,小天鹅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美的集团或 其全资子公司将承继及承
接小天鹅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 一切权利与义务。美的
集团或其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承继原小天鹅生产条件下继
续申请相关 3C 产品认证证书。在满足相关申请条件的情况下,美的集团或其子
公司申请该等认证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2)进出口业务资质
12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注册登记管理规
定》以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小天鹅持有的《海关报
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以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均将会注销或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报关企业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二)法定代表人无走私
记录;(三)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记录;(四)有符合从事
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五)海关监管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根
据《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在本地区备案
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一)领取《对外贸
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二)填写《登记表》。(三)向备
案登记机关提交备案登记材料。备案登记机关应自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上
述材料之日起 5 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
基于前述规定,在满足报关企业相关条件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后,美的集团
或其全资子公司重新办理取得《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对外贸易经营者
备案登记表》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2、小天鹅注销法人资格对资产权属变更的影响
根据本次合并方案,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小天鹅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
人资格,美的集团或其全资子公司将承继及承接小天鹅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
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基于本次合并,小天鹅直接持有的长期股权
投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知识产权等资产均将由美的集团或其全资子公
司承继,具体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小天鹅提供的资料以及公司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小天鹅直接持有的股权资产合计 7 家(其中:6 家为境内企业,1 家
为境外企业),该等全资、控股子公司股权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争议,
亦不存在被冻结、查封、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对于小天鹅直接持有的 4 家境内非全资控股企业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
的股权变动事宜,小天鹅已向该 4 家境内企业的其他股东发出通知,截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小天鹅已取得 2 家企业的其他股东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
13
同意函;另有 2 家企业(江苏小天鹅营销有限责任公司及无锡小天鹅进出口有限
责任公司)由于 3 名其他股东已注销或其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取得其关于放弃优先
购买权的同意函,但鉴于:1)小天鹅已向该等相关股东发出通知,该等股东在
30 日内未向小天鹅予以答复;2)该 2 家企业目前本身并未实际经营业务,因此
未能取得前述 3 名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同意函不会对本次换股吸收合并
后美的集团的业务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对于小天鹅直接持有的 1 家境外企业,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股权变动
事宜,尚需取得境外投资主管部门的审批/备案。
根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美的集团或其全资子公司承继小天鹅相关股权
类资产或权益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2)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根据小天鹅提供的资料、书面确认,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小天鹅拥有土
地使用权共 2 宗、房屋所有权 20 项,该等资产均已取得权属证书且不涉及共有,
亦不存在产权纠纷或者潜在产权纠纷以及抵押、司法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
根据本次合并方案,美的集团或其全资子公司承继小天鹅上述土地使用权及
房屋所有权的相关权益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该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权属变更登记/审批手续。
(3)知识产权
根据小天鹅提供的资料、书面确认,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小天鹅拥有重
要注册商标 166 项、重要专利 324 项、主要著作权 19 项,该等资产均已取得权
属证书且不涉及共有,亦不存在产权纠纷或者潜在产权纠纷以及质押、司法查封
或冻结等权利限制。
根据本次合并方案,美的集团或其全资子公司承继小天鹅上述相关的知识产
权的所有权或相关权益均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3、小天鹅注销法人资格对合同变更的影响
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涉及向小天鹅提供授信或贷款等服务及接受小天鹅
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银行共计 9 家。小天鹅已向前述 9 家银行发出书面通知,
14
前述 9 家银行均已作出书面回复,同意相关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由美的集团或其
指定的主体享有或承担。
就小天鹅签署的其他商业合同,根据《公司法》、《合同法》及本次换股吸收
合并方案,小天鹅在该等合同项下的一切权利、义务均由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
后美的集团或其全资子公司承继。
根据本次合并方案,小天鹅签署的相关合同权利义务均将由美的集团或其全
资子公司承继,该等合同主体变更不存在实质法律障碍。
(二)小天鹅注销后涉及的员工安置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已经
小天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不会对小天鹅员工稳定性带来实质性不利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
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
位继续履行。根据前述规定及本次合并方案,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相关员
工与小天鹅签署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原劳动合同相关权利义务直接由美的集团
或其指定全资子公司承继,原劳动合同权益不会发生变更。
为保障小天鹅员工的合法权益,小天鹅已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就本次换股
吸收合并涉及的职工安置事宜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已经审议通过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员工安置方案,同意小天鹅全部员工与小天鹅间劳动合
同关系变更为与美的集团的劳动合同关系,相应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以
及住房公积金关系均转至美的集团或其全资子公司。
综上,小天鹅注销后涉及的员工安置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已经职
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不会对小天鹅员工稳定性带来实质性不利影响。
(三)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不会对小天鹅的资产、人员、经营等构成实质性
不利影响
根据小天鹅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小天鹅于 2015 年 7 月取得由江苏省科
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编号为
GR201532000606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 2015 年度至 2017 年度享受 15%
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小天鹅已申报高
新技术企业复审并进入江苏省 2018 年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并已公示
完毕,尚待取得主管部门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15
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实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
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
(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
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小天鹅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美的集团或
其全资子公司将整体承继及承接小天鹅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
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小天鹅的全部资产、负债、业
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的承接主体将成为美的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承接主体纳税所在地仍在无锡,不会产生当地税源流失及就业流失,承接主体与
政府关系亦不会产生实质性变化。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小天鹅的资产、
人员、技术等未发生实质改变,承接主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承继原小
天鹅生产、研发条件下继续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鉴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前后
涉及的小天鹅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未发生实质变化,美的集团或其全资子公司在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将按照前述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维持或重新申请高新技术
企业资格。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不会对小天鹅的资产、人员、经营等构成实质性不
利影响。
综上,本所认为:
1、小天鹅注销法人资格后,根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其相关资质申领、
资产权属变更、合同变更等相关权利义务的变更均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2、小天鹅注销后涉及的员工安置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已经小天
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不会对小天鹅员工稳定性带来实质性不利影响。
3、根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美的集团或其全
资子公司将在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申请维持或重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本
次换股吸收合并不会对小天鹅的资产、人员、经营等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五、《反馈意见》问题 6
申请文件显示,对已设定质押、被司法冻结或存在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
他情形的小天鹅股份,该等股份在换股时一律转换成美的集团股份,原在小天
鹅股份上设置的质押、被司法冻结的状况或其他权利限制将在换取的相应美的
16
集团股份上继续有效。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权利限制的具体情形,换股是
否存在法律障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回复:
(一)权利限制的具体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
结明细表》,截至 2019 年 1 月 24 日,小天鹅股份存在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
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质押/司法冻结 质权人/司法冻 质押/司法冻 解质/解冻日
序号 证券账户名称
数量(股) 结执行人名称 结日期 期
浙江省安吉县
1 唐** 400 2018.12.28 2019.06.27
公安局
(二)换股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根据本次吸收合并方案,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小天鹅将会注销,小天鹅的
股份(美的集团及 Titoni 直接持有的小天鹅股份除外)将按照确定的换股比例全
部转换为美的集团本次发行的 A 股股份。对于存在权利限制的小天鹅股份,该
等股份在换股时均转换成美的集团的股份,原在小天鹅股份上已存在的权利限制
状态亦将在换取的相应美的集团的股份上继续维持有效。
鉴于:(1)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包括权利受限的小天鹅股份的处理的子
方案)均已经美的集团及小天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2)该等受限的小天鹅股份在转换美的集团股份时继续维持有效,
不会实质性损害该等受限股份涉及的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该等权利人仍然可
以通过执行该等转换的美的集团股份来实现其权益;(3)对于权利受限的小天鹅
股份的换股比例与非权利受限的小天鹅股份的换股比例均相同,不会因小天鹅股
份权利受限而减损其价值;(4)本次合并方案中关于小天鹅受限股份的处理方案
参照了过往已完成的相关上市公司吸收合并案例,系属上市公司吸收合并案例的
通行处理方式,故存在权利限制的小天鹅股份转换成美的集团股份不存在实质性
法律障碍。
综上,本所认为:
17
根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存在权利限制的小天鹅股份转换成美的集团
股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致书!
(以下无正文)
18
(本页无正文,系《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
收合并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之签字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郭 斌
经 办 律 师 :刘 兴
王 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