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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的集团: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05-05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2 年 4 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 1 -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 1 -

第四章   决策程序 .................................................................................................. - 2 -

第五章   议事规则 .................................................................................................. - 2 -

第六章   附则........................................................................................................... - 3 -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决策
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产
生,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则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召集
人)。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筹备会
议和准备会议相关资料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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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 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提
   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协调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向战略委员会
决策提供材料,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
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提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
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二日通知全体委员,但在特殊或
紧急情况下召开的临时会议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
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
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表决后需签名确认。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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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会议的资料等书面文件、电子文档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
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
务,未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否则,须承担由此
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改,并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
日起施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冲突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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