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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的集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05-05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2 年 4 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 1 -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 2 -

第四章   决策程序 .................................................................................................. - 2 -

第五章   议事规则 .................................................................................................. - 3 -

第六章   附则........................................................................................................... - 4 -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工作细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

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当届董事会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
多数。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审计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日常工作
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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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
   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审计活动。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
时,公司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如有需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
业意 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
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协调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向审计委员会
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以供其决策: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
呈报董事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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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
   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
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五天须通知全体委
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
待。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
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表决后需签名确认。

       第十八条   审计部负责人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
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决议于会
议结束后提交董事会办公室处理。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会议的资料等书面文件、电子文档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
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
务,未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否则,须承担由此

                                      -3-
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改,并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
日起施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冲突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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