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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潍柴动力: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8-28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15-037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8 月 27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采用交易所投票时间:2015 年 8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
13:00~15:00;
    采用互联网投票时间:2015 年 8 月 26 日 15:00 至 2015 年 8 月 2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
街 197 号甲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谭旭光先生
     6、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
                                 1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7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63,892.5698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9%。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63,440.2675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7%。其中,境内
上市内资股(A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0,223.6941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6%;境外上市外
资股(H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3,216.5734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1%。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3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52.3023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其中,A 股股东及
股东代表 3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52.3023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1%;无 H 股股东参与网络投票。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人员。
    四、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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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柴动力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赞成                            反对                  弃权
                                             出席会议有表决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议案是
序号     审议议案            股份类别
                                               权股份数            股数            有表决权股     股数        有表决权股   股数   有表决权股   否通过
                                                                                   份数的比例                 份数的比例          份数的比例

普通决议案

                      总计                   1,638,925,698    1,636,614,428        99.85898%    2,311,070     0.14101%     200    0.00001%     是

       审议及批准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
       于公司境外全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33,807,164      331,499,894          99.30880%    2,307,070     0.69114%     200    0.00006%     是
       资子公司发债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
 1                            东)
       及为其提供担
         保的议案     境内上市内资股(A
                                             1,006,759,964    1,004,452,694        99.77082%    2,307,070     0.22916%     200    0.00002%     是
                            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H
                                             632,165,734      632,161,734          99.999%      4,000         0.001%       0      0.000%       是
                            股)




                                                                       3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兴高、魏晓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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