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潍柴动力: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2015-08-28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15-038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潍柴动力: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潍柴控股: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潍柴重机: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法士特齿轮: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
            法士特集团: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潍柴道依茨:潍坊潍柴道依茨柴油机有限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本公司现时经营情况,潍柴动力及其相关附属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与相关关联方订立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补充协议,现对
       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预测情况公告如下:
                                               2015 年 6 月 30 日实
                                                                     交易金额上限(人民币 万元)
序                                                   际发生额
        关联方名称           主要业务
号                                                 (未审计)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人民币 万元)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
1    与潍柴重机及其附 重机及其附属公司销售柴        11,920.35      45,000   60,000      80,000
     属公司           油机及相关产品




                                                1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
                       重机及其附属公司销售柴
                       油机零部件毛坯、柴油机        4,380.43         30,000      40,000     52,000
                       零部件、备件及相关产品
                       以及提供劳务服务

                        陕西法士特齿轮向法士特
                        集团采购传动零部件及相       97,542.05        450,000   600,000     780,000
       陕西法士特齿轮向 关产品
 2
       法士特集团      陕西法士特齿轮向法士特
                       集团销售传动零部件及相        58,091.01        360,000   480,000     650,000
                       关产品
                                               2015 年 6 月 30 日实
                                                                      交易金额上限(人民币 万元)
                                                     际发生额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主要业务
                                                   (未审计)
                                                (人民币 万元)         2015 年            2016 年
                       潍柴控股及其附属(关联)
                       公司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13,334.10             60,000            80,000
                       提供动能服务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
 3     与潍柴控股及其附 控股及其附属(关联)公
       属(关联)公司   司采购柴油机零部件、煤
                                                     19,925.62           60,000            72,000
                       气及废金属等、原材料、
                       柴油机及相关产品及加工
                       服务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
                       道依茨采购柴油机及相关        20,194.78           62,000            75,000
                       产品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4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
       与潍柴道依茨
                        道依茨销售柴油机零部件
                                                     7,731.70            35,000            45,000
                        毛坯及相关产品及提供运
                        输服务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重机及其附属公司销售柴油机及
         相关产品
              潍柴重机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潍柴控股持有 30.59%股权的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为受同一母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十章第一节 10.1.3 条的规定,潍柴重机与本公司构成关联
         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
    根据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潍柴重机及其附属公司的关联交易协
议及后续补充协议,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重机及其附属公司销售
柴油机及相关产品,有效期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行业市场形势及双方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双方签订关联
交易补充协议,预测 2016—2018 年关联交易上限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45,000 万元、60,000 万元、80,000 万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该交易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 11,920.35 万元。
    (二)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重机及其附属公司销售柴油机零
部件毛坯、柴油机零部件、备件及相关产品以及提供劳务服务
    潍柴重机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潍柴控股持有 30.59%股权的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为受同一母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十章第一节 10.1.3 条的规定,潍柴重机与本公司构成关联
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潍柴重机及其附属公司的关联交易协
议及后续补充协议,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重机及其附属公司销售
柴油机零部件毛坯、柴油机零部件、备件及相关产品以及提供劳务服
务,有效期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行业市场形势及双方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双方签订关联
交易补充协议,预测 2016—2018 年关联交易上限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40,000 万元、52,000 万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该交易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 4,380.43 万元。
    (三)陕西法士特齿轮向法士特集团采购传动零部件及相关产品
    法士特集团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的第二大股东,
且本公司董事兼执行总裁李大开先生过去十二个月内在法士特集团
任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 10.1.6
条的规定,陕西法士特齿轮与法士特集团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

                                3
成关联交易。
    根据陕西法士特齿轮与法士特集团的关联交易协议及后续补充
协议,陕西法士特齿轮向法士特采购传动零部件及相关产品,有效期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行业市场形势及双方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双方签订关联
交易补充协议,预测 2016—2018 年关联交易上限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450,000 万元、600,000 万元、780,000 万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该交易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 97,542.05 万元。
    (四)陕西法士特齿轮向法士特集团销售传动零部件及相关产品
    法士特集团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的第二大股东,
且本公司董事兼执行总裁李大开先生过去十二个月内在法士特集团
任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 10.1.6
条的规定,陕西法士特齿轮与法士特集团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根据陕西法士特齿轮与法士特集团的关联交易协议及后续补充
协议,陕西法士特齿轮向法士特集团销售传动零部件及相关产品,有
效期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行业市场形势及双方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双方签订关联
交易补充协议,预测 2016—2018 年关联交易上限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360,000 万元、480,000 万元、650,000 万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该交易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 58,091.01 万元。
    (五)潍柴控股及其附属(关联)公司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
动能服务
    潍柴控股为持有本公司 16.83%股权的第一大股东且本公司董事
谭旭光先生、张泉先生、徐新玉先生、孙少军先生同时在潍柴控股担
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 10.1.3

                               4
条的规定,潍柴控股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潍柴控股及其附属(关联)公司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关联
交易协议及后续补充协议,潍柴控股及其附属(关联)公司向公司及
其附属公司提供动能服务,有效期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行业市场形势及双方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双方签订关联
交易补充协议,调整 2015—2016 年关联交易上限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60,000 万元、80,000 万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该交易实际发
生额为人民币 13,334.10 万元。
       (六)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控股及其附属(关联)公司采购
柴油机零部件、煤气及废金属等、原材料、柴油机及相关产品及加工
服务
    潍柴控股为持有本公司 16.83%股权的第一大股东且本公司董事
谭旭光先生、张泉先生、徐新玉先生、孙少军先生同时在潍柴控股担
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 10.1.3
条的规定,潍柴控股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潍柴控股及其附属(关联)公司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关联
交易协议及后续补充协议,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控股及其附属
(关联)公司采购柴油机零部件、煤气及废金属等、原材料、柴油机
及相关产品及加工服务,有效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行业市场形势及双方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双方签订关联
交易补充协议,调整 2015—2016 年关联交易上限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60,000 万元、72,000 万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该交易实际发
生额为人民币 19,925.62 万元。
       (七)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道依茨采购柴油机及相关产品
    潍柴道依茨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潍柴控股之合营公司,且本公司
董事张泉先生在潍柴道依茨任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5
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 10.1.3 条的规定,潍柴道依茨与本公司构成
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潍柴道依茨的关联交易协议及后续补
充协议,公司向潍柴道依茨采购柴油机及相关产品,有效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行业市场形势及双方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双方签订关联
交易补充协议,调整 2015—2016 年关联交易上限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62,000 万元、75,000 万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该交易实际发
生额为人民币 20,194.78 万元。
    (八)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道依茨销售柴油机零部件毛坯及
相关产品及提供运输服务
    潍柴道依茨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潍柴控股之合营公司,且本公司
董事张泉先生在潍柴道依茨任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 10.1.3 条的规定,潍柴道依茨与本公司构成
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潍柴道依茨的关联交易协议及后续补
充协议,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道依茨销售柴油机零部件毛坯及相
关产品及提供运输服务,有效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行业市场形势及双方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双方签订关联
交易补充协议,调整 2015—2016 年关联交易上限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35,000 万元、45,000 万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该交易实际发
生额为人民币 7,731.70 万元。


    三、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简介



                                6
编                 注册资本                                             与本公           法定
      企业名称                   注册地               主营业务                                   备注
号                 (万元)                                             司关系         代表人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食堂
                                             (限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
                                             地址经营,不含凉菜、不
                                             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
                                             产品)(餐饮服务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6 年 3 月 28
                                             日;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                             持有本
                               山东省潍坊    2017 年 5 月 28 日)省政
                                                                                                公   司
1    潍柴控股集                市奎文区民    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
                  120,000.00                                          母公司           谭旭光
     团有限公司                生 东 街 26   经营;对外投资;企业经                             16.83%
                               号            济担保;投资咨询;房地
                                                                                                的股权
                                             产开发经营;企业管理咨
                                             询服务;规划组织、协调
                                             管理集团所属企业的生产
                                             经营活动(以上范围不含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
                                             性项目,需资质许可的凭
                                             资许可证开展经营)
                                             内燃机及配件生产、销售,
                               山东省潍坊
                                             发电机及发电机组的生                               潍柴控
                               滨海经济技
2    潍柴重机股                              产、销售;工程机械生产、 同 一 母                  股持有
                  27,610.05    术开发区富                                               徐宏
     份有限公司                              销售;机械零件加工及设 公 司                       30.59%
                               海 大 街 17
                                             备修理,备案范围进出口                             的股权
                               号
                                             业务
                                                                                                潍柴控
     潍坊潍柴道                潍坊市奎文    开发生产、销售 226B 系列   潍柴控
3                  913,592                                                                      股持有
     依茨柴油机                区北宫东街    柴油机及其零部件并提供     股之合          张泉
                   (美元)                                                                     50% 的
     有限公司                  121 号        售后服务                   营公司
                                                                                                股权

                                             汽车传动产品、锻件、铸
                                                                        本   公   司            持有陕
     陕西法士特                              件、机械零部件、汽车零
                               西安市高新                               控   股   子            西法士
4    汽车传动集                              部件的生产、销售;对外
                  50,000.00    区西部大道                               公   司   之   严鉴铂   特齿轮
     团有限责任                              投资;进出口业务(国家
                               129 号                                   另   一   股            49% 的
     公司                                    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除
                                                                        东                      股权
                                             外);技术咨询


           (二)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在与本公司及相关附属公司长期的业务协作配套关
      系中,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基本上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账损失。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原则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交易
      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如无市场定价,则根据政府定价或按实际成

                                                 7
本加上合理利润定价等方式确定,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
原则。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因本公司及相关附属公司与关联方存在长期的业务往来关系,上
述关联交易均系本公司及相关附属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与相
关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
同时,与该等关联企业的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审议程序
    (一)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
境内外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其中,第(三)、(四)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审议。
    2、上述关联交易均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均按照市场
价格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
符合股东整体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
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涉及须由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事项时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