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15-038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潍柴动力: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潍柴控股: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潍柴重机: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法士特齿轮: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 法士特集团: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潍柴道依茨:潍坊潍柴道依茨柴油机有限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本公司现时经营情况,潍柴动力及其相关附属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与相关关联方订立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补充协议,现对 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预测情况公告如下: 2015 年 6 月 30 日实 交易金额上限(人民币 万元) 序 际发生额 关联方名称 主要业务 号 (未审计)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人民币 万元)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 1 与潍柴重机及其附 重机及其附属公司销售柴 11,920.35 45,000 60,000 80,000 属公司 油机及相关产品 1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 重机及其附属公司销售柴 油机零部件毛坯、柴油机 4,380.43 30,000 40,000 52,000 零部件、备件及相关产品 以及提供劳务服务 陕西法士特齿轮向法士特 集团采购传动零部件及相 97,542.05 450,000 600,000 780,000 陕西法士特齿轮向 关产品 2 法士特集团 陕西法士特齿轮向法士特 集团销售传动零部件及相 58,091.01 360,000 480,000 650,000 关产品 2015 年 6 月 30 日实 交易金额上限(人民币 万元) 际发生额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主要业务 (未审计) (人民币 万元) 2015 年 2016 年 潍柴控股及其附属(关联) 公司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13,334.10 60,000 80,000 提供动能服务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 3 与潍柴控股及其附 控股及其附属(关联)公 属(关联)公司 司采购柴油机零部件、煤 19,925.62 60,000 72,000 气及废金属等、原材料、 柴油机及相关产品及加工 服务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 道依茨采购柴油机及相关 20,194.78 62,000 75,000 产品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4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 与潍柴道依茨 道依茨销售柴油机零部件 7,731.70 35,000 45,000 毛坯及相关产品及提供运 输服务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重机及其附属公司销售柴油机及 相关产品 潍柴重机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潍柴控股持有 30.59%股权的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为受同一母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十章第一节 10.1.3 条的规定,潍柴重机与本公司构成关联 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 根据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潍柴重机及其附属公司的关联交易协 议及后续补充协议,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重机及其附属公司销售 柴油机及相关产品,有效期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行业市场形势及双方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双方签订关联 交易补充协议,预测 2016—2018 年关联交易上限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45,000 万元、60,000 万元、80,000 万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该交易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 11,920.35 万元。 (二)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重机及其附属公司销售柴油机零 部件毛坯、柴油机零部件、备件及相关产品以及提供劳务服务 潍柴重机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潍柴控股持有 30.59%股权的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为受同一母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十章第一节 10.1.3 条的规定,潍柴重机与本公司构成关联 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潍柴重机及其附属公司的关联交易协 议及后续补充协议,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重机及其附属公司销售 柴油机零部件毛坯、柴油机零部件、备件及相关产品以及提供劳务服 务,有效期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行业市场形势及双方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双方签订关联 交易补充协议,预测 2016—2018 年关联交易上限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40,000 万元、52,000 万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该交易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 4,380.43 万元。 (三)陕西法士特齿轮向法士特集团采购传动零部件及相关产品 法士特集团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的第二大股东, 且本公司董事兼执行总裁李大开先生过去十二个月内在法士特集团 任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 10.1.6 条的规定,陕西法士特齿轮与法士特集团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 3 成关联交易。 根据陕西法士特齿轮与法士特集团的关联交易协议及后续补充 协议,陕西法士特齿轮向法士特采购传动零部件及相关产品,有效期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行业市场形势及双方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双方签订关联 交易补充协议,预测 2016—2018 年关联交易上限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450,000 万元、600,000 万元、780,000 万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该交易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 97,542.05 万元。 (四)陕西法士特齿轮向法士特集团销售传动零部件及相关产品 法士特集团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的第二大股东, 且本公司董事兼执行总裁李大开先生过去十二个月内在法士特集团 任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 10.1.6 条的规定,陕西法士特齿轮与法士特集团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根据陕西法士特齿轮与法士特集团的关联交易协议及后续补充 协议,陕西法士特齿轮向法士特集团销售传动零部件及相关产品,有 效期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行业市场形势及双方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双方签订关联 交易补充协议,预测 2016—2018 年关联交易上限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360,000 万元、480,000 万元、650,000 万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该交易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 58,091.01 万元。 (五)潍柴控股及其附属(关联)公司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 动能服务 潍柴控股为持有本公司 16.83%股权的第一大股东且本公司董事 谭旭光先生、张泉先生、徐新玉先生、孙少军先生同时在潍柴控股担 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 10.1.3 4 条的规定,潍柴控股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潍柴控股及其附属(关联)公司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关联 交易协议及后续补充协议,潍柴控股及其附属(关联)公司向公司及 其附属公司提供动能服务,有效期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行业市场形势及双方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双方签订关联 交易补充协议,调整 2015—2016 年关联交易上限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60,000 万元、80,000 万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该交易实际发 生额为人民币 13,334.10 万元。 (六)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控股及其附属(关联)公司采购 柴油机零部件、煤气及废金属等、原材料、柴油机及相关产品及加工 服务 潍柴控股为持有本公司 16.83%股权的第一大股东且本公司董事 谭旭光先生、张泉先生、徐新玉先生、孙少军先生同时在潍柴控股担 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 10.1.3 条的规定,潍柴控股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潍柴控股及其附属(关联)公司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关联 交易协议及后续补充协议,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控股及其附属 (关联)公司采购柴油机零部件、煤气及废金属等、原材料、柴油机 及相关产品及加工服务,有效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行业市场形势及双方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双方签订关联 交易补充协议,调整 2015—2016 年关联交易上限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60,000 万元、72,000 万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该交易实际发 生额为人民币 19,925.62 万元。 (七)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道依茨采购柴油机及相关产品 潍柴道依茨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潍柴控股之合营公司,且本公司 董事张泉先生在潍柴道依茨任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5 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 10.1.3 条的规定,潍柴道依茨与本公司构成 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潍柴道依茨的关联交易协议及后续补 充协议,公司向潍柴道依茨采购柴油机及相关产品,有效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行业市场形势及双方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双方签订关联 交易补充协议,调整 2015—2016 年关联交易上限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62,000 万元、75,000 万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该交易实际发 生额为人民币 20,194.78 万元。 (八)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道依茨销售柴油机零部件毛坯及 相关产品及提供运输服务 潍柴道依茨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潍柴控股之合营公司,且本公司 董事张泉先生在潍柴道依茨任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 10.1.3 条的规定,潍柴道依茨与本公司构成 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潍柴道依茨的关联交易协议及后续补 充协议,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道依茨销售柴油机零部件毛坯及相 关产品及提供运输服务,有效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行业市场形势及双方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双方签订关联 交易补充协议,调整 2015—2016 年关联交易上限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35,000 万元、45,000 万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该交易实际发 生额为人民币 7,731.70 万元。 三、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简介 6 编 注册资本 与本公 法定 企业名称 注册地 主营业务 备注 号 (万元) 司关系 代表人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食堂 (限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 地址经营,不含凉菜、不 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 产品)(餐饮服务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6 年 3 月 28 日;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 持有本 山东省潍坊 2017 年 5 月 28 日)省政 公 司 1 潍柴控股集 市奎文区民 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 120,000.00 母公司 谭旭光 团有限公司 生 东 街 26 经营;对外投资;企业经 16.83% 号 济担保;投资咨询;房地 的股权 产开发经营;企业管理咨 询服务;规划组织、协调 管理集团所属企业的生产 经营活动(以上范围不含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 性项目,需资质许可的凭 资许可证开展经营) 内燃机及配件生产、销售, 山东省潍坊 发电机及发电机组的生 潍柴控 滨海经济技 2 潍柴重机股 产、销售;工程机械生产、 同 一 母 股持有 27,610.05 术开发区富 徐宏 份有限公司 销售;机械零件加工及设 公 司 30.59% 海 大 街 17 备修理,备案范围进出口 的股权 号 业务 潍柴控 潍坊潍柴道 潍坊市奎文 开发生产、销售 226B 系列 潍柴控 3 913,592 股持有 依茨柴油机 区北宫东街 柴油机及其零部件并提供 股之合 张泉 (美元) 50% 的 有限公司 121 号 售后服务 营公司 股权 汽车传动产品、锻件、铸 本 公 司 持有陕 陕西法士特 件、机械零部件、汽车零 西安市高新 控 股 子 西法士 4 汽车传动集 部件的生产、销售;对外 50,000.00 区西部大道 公 司 之 严鉴铂 特齿轮 团有限责任 投资;进出口业务(国家 129 号 另 一 股 49% 的 公司 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除 东 股权 外);技术咨询 (二)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在与本公司及相关附属公司长期的业务协作配套关 系中,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基本上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账损失。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原则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交易 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如无市场定价,则根据政府定价或按实际成 7 本加上合理利润定价等方式确定,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 原则。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因本公司及相关附属公司与关联方存在长期的业务往来关系,上 述关联交易均系本公司及相关附属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与相 关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 同时,与该等关联企业的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审议程序 (一)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 境内外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其中,第(三)、(四)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审议。 2、上述关联交易均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均按照市场 价格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 符合股东整体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 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涉及须由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事项时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