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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潍柴动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5-11-03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本次
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张纪元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现象,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2.经审查,张纪元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3.我们同意聘任张纪元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签字:


    卢毅                         张振华


    张忠                         王贡勇


    宁向东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