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 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2015年12月31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1 二、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涉及 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2 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安永华明(2016)专字第60729920_B01号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贵集团”)的2015年度财务报表,包 括2015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5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股 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16年3月30日出具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 的要求,贵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度涉及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 明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 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 计贵集团201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财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 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之处。除了对贵集团2015年度 财务报表执行审计以及将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所载项目金额与我们审计贵 集团2015年度财务报表时贵集团提供的财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 容进行核对外,我们并未对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执行任何额外程序。为了 更好地理解贵公司201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 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贵公司为2015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 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 飞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游 瑾 2016年3月30日 1 附件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涉及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情况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元 支付的利息 项目名称 行次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收取的利息 及手续费 一、存放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 1 10,797,455,619.70 92,254,538,930.63 90,417,744,979.36 12,634,249,570.97 367,846,315.70 - 二、通过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 2 225,219,646.04 507,458,261.16 583,360,230.52 149,317,676.68 - - 三、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3 49,697,310.66 1,461,130,093.50 854,477,482.60 656,349,921.56 - - 四、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获取短期借款 4 120,000,000.00 150,000,000.00 150,000,000.00 120,000,000.00 - 3,692,785.00 五、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获取长期借款和一年内 5 100,000,000.00 120,807,751.45 - 220,807,751.45 - 5,646,283.14 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此表已于2016年3月30日获以下人士批准: 法定代表人:谭旭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邝焜堂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俊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