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股权所涉及 鲁正信评报字(2009)第 0056 号 (本报告共二册,本册为第一册)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鲁正信评报字(2016)第 0104 号 (本报告共一册,本册为第一册)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 0 一六年九月十八日 --------------------------------------------------------------------------------------------------------------------------------------------------------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13777 号中润世纪广场 18 号 14 层 邮编:250001 电话:0531-81666209 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 ......................................................................................................................... 5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5 二、评估目的 ................................................................................................................ 8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8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0 五、评估基准日 .......................................................................................................... 11 六、评估依据 .............................................................................................................. 11 七、评估方法 .............................................................................................................. 14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9 九、评估假设 .............................................................................................................. 21 十、评估结论 .............................................................................................................. 23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24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7 十三、评估报告日 ...................................................................................................... 27 附件目录 ............................................................................................................................... 28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声明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 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委托方和相关当 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三、评估报告的分析和结论是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基础上形成的,仅在评估 报告设定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 四、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有效。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据评估基 准日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 估经验。除已在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运用评估机构或专家工作外,评估过程中没有运用其他 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成果。 六、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 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 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 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 证。 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 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 关当事方的责任。 九、评估报告的使用权仅限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 签字资产评估师及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十、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 估结论的影响。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股权所涉及 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鲁正信评报字(2016)第 0104 号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 要的评估程序,对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股权的经济行为所涉及潍柴(潍坊)中型 柴油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 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对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所表 现的市场价值发表专业意见,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 有的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是潍柴(潍 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三)价值类型 本次资产评估确定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 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 数额。 (四)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 2016 年 6 月 30 日。 (五)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依据评估对象的实际 状况、有关市场交易资料和现行市场价格标准,并参考资产的历史成本记录,以企业继续 经营、资产的继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了评估。 (六)评估结论 经实施现场调查、市场调查、询证和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选择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作为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6 月 30 日市场 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即 25,286.02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伍仟贰佰捌拾陆万零贰佰元,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截止日期:2016 年 6 月 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 100% 1 流动资产 103,048.13 104,110.66 1,062.53 1.03 2 非流动资产 8,305.70 9,013.73 708.03 8.52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5 长期应收款 - - - 6 长期股权投资 - - - 7 投资性房地产 - - - 8 固定资产 5,963.72 6,712.46 748.74 12.55 9 在建工程 25.47 25.47 - - 10 工程物资 - - - 11 固定资产清理 - - -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13 油气资产 - - - 14 无形资产 426.25 461.91 35.66 8.37 15 开发支出 - - - 16 商誉 - - - 17 长期待摊费用 - - -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90.27 1,813.90 -76.37 -4.04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20 资产总计 111,353.83 113,124.39 1,770.56 1.59 21 流动负债 87,838.37 87,838.37 - - 22 非流动负债 - - - 23 负债合计 87,838.37 87,838.37 - - 2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3,515.47 25,286.02 1,770.56 7.53 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本报告的评估明细表。 (七)使用有效期 本报告评估结论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6 月 30 日起计算,一年内有效,即自 2016 年 6 月 30 日至 2017 年 6 月 29 日止。 (八)特别事项 1.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质押 3000 万票据,期 限为 2016.2.25-2016.8.25 日、定期存单质押 38,815,518.47 元;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潍坊分公司质押票据 301.44 万元;在中国农业银行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质押保证金 468,900.00 元;在山东重工财务公司质押保证金 10,287,480.00 元。 2.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170 号),购置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按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 日联合下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 (财税(2013)第 106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 号),购置的车辆进项税可以进行抵扣。本次对机器 设备、运输车辆类资产进行评估时,在重置成本的计算结果中扣除了机器设备、运输车辆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 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购置时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 其相应资产的评估价值不包含增值税额,但未考虑 2009 年 以前购置的机器设备、2013 年 8 月以前购置的运输车辆因该事项所引起的其他相关税务因 素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3.本次评估未考虑评估增减值而产生的相关税费。对评估对象所涉及到的所有税费, 在评估目的实现时,应由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据实征收,并由税法规定的纳税人 承担,具体税额在本次评估报告中未作调整。在评估目的实现时,所有税费应以主管税务 部门核定数字为准,主管税务部门核定金额与账面记载不符时,应据之调整评估结论。 4.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坐落于潍坊市奎文区潍州路与北宫街路口的北厂区院内 的房地产租赁给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使用,使用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年租金 10,725,030.00 元人民币,租赁费按月交付;潍柴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将空压机、行车、配电屏等 20 台设备租赁给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使 用,租赁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年租金为 730,491.00 元,按月 支付。 5. 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已列入潍柴集团“退城进园”计划,原厂区用 地已转为商住用地。因无法估计设备的具体搬迁日期以及需要搬迁的具体设备,故本次评 估没有考虑搬迁因素对机器设备的价值影响,特此提请报告使用方注意。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 告全文,并特别关注价值类型及其定义、评估假设与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 结论的影响。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 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股权所涉及 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鲁正信评报字(2016)第 0104 号 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 要的评估程序,对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股权的经济行为所涉及潍柴(潍坊)中型 柴油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 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简介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通称委托 方)。 1.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介 ⑴中文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165420898Q1-1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潍坊市奎文区民生东街 26 号 法定代表人:谭旭光 注册资本:壹拾贰亿元整 成立时间:1989 年 12 月 11 日 营业期限:1989 年 12 月 11 日至 年 月 日 ⑵经营范围:食堂(限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地址经营,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 含生食海产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对外投 资;企业经济担保;投资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规划组织、协调管 理集团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2.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⑴中文名称: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5 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0456765902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 197 号甲 法定代表人:谭旭光 注册资本:叁拾玖亿玖仟捌佰陆拾壹万玖仟贰佰柒拾捌元整 成立时间:2002 年 12 月 23 日 营业期限:2002 年 12 月 23 日至 年 月 日 ⑵经营范围:内燃机、液压产品、新能源动力总成系统及配套产品的设计、开发、生 产、销售、维修、进出口;自有房屋租赁;钢材销售;企业管理服务(以上不涉及国营贸 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评估对象的产权持有者 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注册资本为 8255.8 万元, 实收资 8255.8 万元。本项目评估对象—股东全部权益的产权持有者为潍柴(潍坊)中型 柴油机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三)被评估单位简介 本次评估的被评估单位为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通称被评估单位)。 1.被评估单位简介 中文名称: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6135688188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潍安路 169 号 法人代表:张泉 注册资本:捌仟贰佰伍拾伍万捌仟元整 成立时间:1998 年 01 月 15 日 营业期限:1998 年 01 月 15 日至年月日 2.被评估单位历史沿革 潍坊潍柴道依茨柴油机有限公司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商外资鲁府字[1997]0986 号中 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于 1998 年 1 月 15 日由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原潍坊柴油机厂)与德国道依茨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6 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2015 年 6 月 8 日,德国道依茨有限公司转让公司 50%股权给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后公司变为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201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更名为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 3.经营业务范围 开发、生产、销售中型柴油机及其零部件并提供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被评估单位近年来财务状况 被评估单位近年来资产、财务、负债状况和经营业绩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 1-6 月/ 项目 2013.12.31 2014.12.31 2015.12.31 2016.6.30 总资产 905,813,004.80 923,648,130.42 983,760,410.06 1,113,538,317.31 总负债 735,650,865.32 750,704,501.57 773,431,216.07 878,383,661.01 净资产 170,162,139.48 172,943,628.85 210,329,194.02 235,154,656.30 营业收入 825,350,706.93 899,942,107.98 1,077,657,759.60 711,454,683.07 利润总额 -53,316,210.75 3,009,719.76 42,254,115.56 27,870,422.92 净利润 -44,236,069.72 742,201.39 35,266,773.68 23,460,082.93 2013 年度会计报告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14)第 221953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4 年度会计报告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15)第 220231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5 年会计报告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审计并出具了“瑞华 鲁审字【2016】37030032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6 年 1-6 月会计报表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审计并出具了 “瑞华专审字【2016】37030033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本项目委托方为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潍柴 (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被评估单位的控股股东,潍柴动 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被评估单位股权。 (五)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7 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报告使用者外,资产评估约定书没有约定其他报告使用 者。 二、评估目的 根据潍柴集团联席办公会出具的【2016】18 号文件--《潍柴集团 2016 年第十八次联 席办公会议纪要》,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潍柴 (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 100%股权。 本次评估目的是对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所 表现的市场价值发表专业意见,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 持有的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概况 评估对象为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是潍柴(潍 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已委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 所对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瑞华专审字【2016】37030033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资产配置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资产分布 A 1 流动资产 103,048.13 分布于公司车间、货币资金在银行及财务部 2 非流动资产 8,305.70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 5 长期应收款 - 6 长期股权投资 - 7 投资性房地产 - 8 固定资产 5,963.72 被评估单位的车间内部 9 在建工程 25.47 10 工程物资 - 11 固定资产清理 -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 13 油气资产 - 14 无形资产 426.25 财务部 15 开发支出 -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8 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16 商誉 - 17 长期待摊费用 -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90.27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0 资产总计 111,353.83 21 流动负债 87,838.37 22 非流动负债 - 23 负债合计 87,838.37 2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3,515.47 (二)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1.评估对象权益状况 根据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截止评估基准日本项目评估对象—潍柴(潍坊) 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股权为非上市非流通股权,未有质押、担保、诉讼等影响评 估对象价值的或有事项存在。 2.评估对象、被评估企业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2015 年 6 月 8 日,德国道依茨有限公司转让公司 50%股权给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后公司变为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状况 1.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状况 (1)存货类资产 包括原材料(含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在制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库存商 品,大部分存放于本企业仓库、车间,部分存放于外地库。 (2)机器设备类资产 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及电子设备,清单数量共计 799 项,实有数量 707 台 套,其中,机器设备 430 台套,车辆 1 辆,电子设备 276 台套。购置时间为 2001 年 4 月 至 2015 年 12 月。委估资产分别安装和使用在厂区与办公区域内。部分项数为设备的改造 费用,本次与原设备合并评估,故申报项数与设备的实际数量不相符。 ①机器设备:至评估基准日委估机器设备清单数量为 500 项,实有数量 430 台。主要 为内燃机生产设备、组装设备、辅助设备等。内燃机生产设备主要为压力机、金属切削机 床、加工中心等;组装设备主要为:零件输送线、清洗机、拧紧机等;辅助设备主要为吊 装设备、标记机、叉车、水力测功机等;经现场勘察及企业有关人员介绍,上述设备购置 及启用时间差别较大,技术状况差别也较大,所盘点设备均正常使用中。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 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②车辆:至评估基准日委估车辆清单数量为 1 辆,实有数量 1 辆。为东风牌轻型货车; 经现场勘察及企业有关技术人员介绍,车辆技术状况较好,在正常使用中。 ③电子设备:至评估基准日委估电子设备清单数量为 298 项,实有数量 276 台,主要 包括电脑、空调、办公设备、监控设备等。经现场勘察及企业有关技术人员介绍,上述设 备为购置及启用时间差别较大,技术状况差别也较大。设备均在正常使用中。 2.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法律状况 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质押 3000 万票据,期限 为 2016.2.25-2016.8.25 日、定期存单质押 38,815,518.47 元;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潍坊分公司质押票据 301.44 万元;在中国农业银行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质押保证金 468,900.00 元;在山东重工财务公司质押保证金 10,287,480.00 元。 除以上事项外,其他所有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产权清晰,均未有抵押、诉讼、担保等 事项。 3.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经济状况 被评估资产均为经营性资产,没有发现产经济性贬值现象的存在。 (四)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被评估单位的无形资产为国四排放的车辆用内燃机非专利技术。 该技术通过开发电控高压共轨喷油技术,采用 SCR 后处理技术,开发出满足中国 IV 阶段排放标准的车用柴油机。按照市场的发展情况至评估基准日预估尚可使用 1 年。 (五)其他特别事项 1.被评估资产历史评估情况 (1)根据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鲁正信评报字(2015)第 0012 号”报 告。德国道依茨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8 日,转让公司 50%股权给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后公司变为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2)被评估单位账面资产均为历史购置成本,没有根据以往资产评估结论进行了调 账。 2.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资产、负债与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申报评估的资产、负债范 围一致,与审计结果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一)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资产评估确定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0 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 数额。 (二)价值类型的选取理由 本次评估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潍柴(潍 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资产报告使用各方要求 评估结果公允、公正,并且报告使用各方会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使用 本报告评估结论,故本次评估选用市场价值类型。 五、评估基准日 (一)评估基准日的确定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 2016 年 6 月 30 日; (二)确定评估基准日所考虑的主要因素: 1.评估基准日是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根据本次经济行为及评估目的确定的; 2.与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接近; 3.为会计核算月末,便于财务核算。 (三)取价标准 评估中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潍柴集团 2016 年第十八次联席办公会议纪要》。 (二)法律法规: 1. 国务院 1991 年第 91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办发〔1992〕36 号); 3.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 3 号); 4. 财政部 2001 年印发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 14 号); 5. 2005 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12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 法》; 6.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 7. 《国资委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 [2013]64 号);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1 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8.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 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鲁国资产权〔2005〕24 号);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 年 11 月 28 日国务院第 197 次常 务会议通过);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 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65 号修订); 1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以及附件《营 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 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 号); 1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3)70 号); 16. 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三)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 号); 4. 《中评协关于修改评估报告等准则中有关签章条款的通知》(中评协[2011]230 号)。 5.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6.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07]189 号); 7.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8.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9. 《资产评估准则 ——无形资产》 中评协[2008]217 号; 10.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2 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11.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12.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 号); 13.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8 号); 14. 《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 号); 15.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16.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 17. 《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2014 年 7 月 23 日); 18.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财会[2006]3 号); 19.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 号); (四)权属依据: 1. 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及权属说明; 2. 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设备购置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 3. 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委估资产清单、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 4. 其他权属证明材料。 (五)取价依据: 1.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2. 被评估单位历史经营状况与财务记录; 3. 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积累资料; 4.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与市场调查资料; 5. 《2016 年中国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6. 向有关生产厂家查询的近期价格资料及网上询价,以及企业提供的有关价格资料; 7.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170 号); 8.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 第 12 号);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94 号,2000 年 10 月 22 日)。 (六)其他参考依据 1. 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对委估资产情况的介绍、说明; 2.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出具的“瑞华专审字【2016】37030033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3 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 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撰写的《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4. 其它相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途径适用性分析 根据资产评估行业的有关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 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 (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 法。评估企业价值通常可以通过市场途径、成本途径和收益途径进行。 1.市场途径适用性分析 市场途径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 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等评估思路。 由于被评估单位属非上市公司,且与被评估单位相关行业、相关规模企业的交易案例 很少,所以相关参考企业和交易案例的经营和财务信息等资料难于取得,故市场途径不适 用本次评估。 2.收益途径适用性分析 收益途径适用性分析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 法的总称,它服从资产评估中将利求本的思路,即采用资本化和折现的途径及其方法来判 断和估算资产价值。 (1)收益法适用的前提条件 ①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②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③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2)本项目收益法适用性分析 因企业未来 1-2 年内将逐渐搬迁,企业未来几年将对新厂区进行大量的投资,未来生 产模式将与基准日生产模式不同,所以依据现有资料,无法准确量化预期收益及所承受的 风险,故本项目没有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3.成本途径适用性分析 成本途径也称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4 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估对象的评估思路。运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价值,就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对各单项 资产及负债的现行公允价格进行评估,并在各单项资产评估值加和基础上扣减负债评估 值,从而得到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基本公式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各单项资产评估值之和-负债评估值。 被评估单位资产均为常见的资产类型,根据所收集的资料,运用成本途径所需要的经 济技术参数都能获得有充分的数据资料,因此本项目选择成本途径进行评估。 4.评估途径的确定 经评估途径适用性分析, 本次对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成本途径进行评 估。 (二)评估途径过程简介 经评估途径适用性分析, 本次对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分别采用成本途径进行评估,具体评估过程及评估方法说明如下: (1)流动资产的评估 ①货币资金的评估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对于现金的评估,在核对现金账账、账表、清单一致的基础上,评估中对现金进行了 盘点,并倒推至评估基准日,确认账实相符后,以评估基准日的审计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对于银行存款的评估,通过核对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询证函,确认银行实际存款余 额,并审核企业提供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进行分析,确认无影响净资产的 因素后,以审计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对其他货币资金的评估,通过向相关银行进行了函证,根据银行存款日记账记录,对 企业开设的保证金账户进行了核对。截止评估基准日回函金额与账面保证金账户金额一 致,确认账实相符后,以评估基准日的审计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②应收票据的评估 评估人员于现场清查日对该票据进行了现场盘点核对,并对评估基准日后现场清查日 之间收回或贴现的应收票据进行了解,检查与该票据相关的业务记录、会计记录、会计处 理等。经检查核对,应收票据是真实的。由于应收票据为无息票据,故按核实后的账面值 确定评估值。 ③预付账款的评估 评估中在核对账账、账表、清单一致的基础上,对其款项的发生时间、具体内容、形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5 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成原因及债务人的情况进行了解分析,查阅了相关购买合同、供货协议,了解了评估基准 日至评估现场作业日期间已接受的服务和收到的货物情况,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或形 成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④债权性资产的评估 债权性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评估中在核对账账、账表、清单一致的基础 上,对其款项的发生时间、具体内容、形成原因及债务人的情况进行了解分析,对大额债 权进行了函证,同时评估人员采用了审核财务账簿及抽查原始凭证等替代程序,经分析核 实后,根据应收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 ⑤存货的评估 A:原材料 原材料账面价值由购价加购进费用等构成,日常用量较大,出入库频繁,按基准日市 价加购进费用与账面价值基本一致,以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B:材料采购(在途物资) 由于在途物资为新近购置,市场价格没有发生变化,因此对在途物资评估时以其审计 后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C:委托加工物资 评估人员查阅了其加工协议,并对原材料购置情况进行了解,账面价值包含材料费、 运杂费、已支付加工费用。评估时根据清查核实后的数量乘以现行市场购买价,再加上已 支付加工费用等其它合理费用,确定其评估价值。 D:产成品 产成品以基准日市价扣除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 及部分利润的价值确认为评估值。 基准日市价根据基准日前后销售价格取得;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根据企业提供的数据确定;所得税率根据税法确定;材料成本根据企业提供的数 据确定。 E:在产品 a:对尚未进行深度加工在产品的评估: 尚未进行深度加工的在产品,主要为生产车间领用的用于生产的原材料,尚未进行深 度加工,因此评估时以其审计后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b:对已经进行加工在产品的评估: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6 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已经进行加工的在产品,主要为生产车间正在生产加工中的柴油机等,评估时先测算 该在产品加工成成品后的评估值,再根据在产品的完工程度确定该在产品的评估单价,评 估单价与实际库存数量的乘积作为评估值。 (2)对机器设备类资产的评估 委估机器设备非独立经营且不可单独计算获利,并且无市场交易实例可比较,无法采 用收益法和市场比较法评估,故对该类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即: 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A:重置成本的确定 对于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计算公式为:重置成本=购置成本+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 费+资金成本+其他费用。即:根据相同或相近规格型号的设备的现行市场价格,并考虑运 杂费和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资金成本等合理费用确定委估设备的购置成本。对于运杂 费及安装调试费均由厂家负责的设备或小型设备,评估中不考虑运杂费及安装调试费。其 他费用主要为勘察费、设计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费用。 对于车辆,其重置成本计算公式为:重置成本=购置成本+车辆购置税+其他费用。其 中其他费用主要为牌照费用等费用。 B: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设备,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及企业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当前技术状态的介绍, 结合设备的生产厂家、使用寿命、利用率、工作环境及维护保养等因素,分别采用年限法 和技术观察法综合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新率=年限法计算的成新率×年限权重+技术观察法计算的成新率×技术成 新权重。 权重:根据机器设备实际情况确定。 对于行驶车辆,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及企业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车辆当前技术状态的介 绍,结合不同车辆的使用寿命、已行驶公里数及维修保养等因素,分别采用年限法和工作 量法确定理论成新率,然后与技术状况成新率加权确定综合成新率。 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理论成新权重+技术状况成新率×技术成新权重 其中:理论成新率取里程成新率和年限成新率的孰低值。 里程成新率=(经济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经济行驶里程×100% 年限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7 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权重:根据运输车辆实际情况确定。 (4)其他无形资产的评估 对其他无形资产——专利及专有技术在分析将来为被评估单位带来收益的基础上确 定评估值。 (5)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 对由于财税处理差异而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结合相关资产、负债的评估基础上 确定评估值。 (6)负债的评估 负债全部为流动负债,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 薪酬、应交税费。 ①应付款项 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评估中在核对账账、账表、清单一致的基础上,根据账务审核资料等相关资料,进行 了解分析,均为评估基准日需实际承担的债务,评估中以审计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②预收账款 评估中在核对账账、账表、清单一致的基础上,对其款项的发生时间、具体内容、形 成原因进行了解分析,查阅了相关销售合同、供货协议,了解了评估基准日至评估现场作 业日期间已提供的服务和发出货物情况,根据被评估单位发出的相应货物或承担义务确定 评估值。 ③应付票据 评估中在核对账账、账表、清单一致的基础上,根据账务审核资料等相关资料,进行 了解分析,应付票据均为评估基准日需实际承担的债务,无利息,评估中以审计后账面值 确定评估值。 ④应付职工薪酬 评估中在核对账账、账表、清单一致的基础上,根据账务审核资料等相关资料,进行 了解分析,应付职工薪酬均为评估基准日需实际承担的债务,评估中以审计后账面值确定 评估值。 ⑤应交税费 评估中在核对账账、账表、清单一致的基础上,审核了账务资料及纳税申报材料等相 关资料,主要为企业期末应缴或预交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均为评估基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8 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准日需实际承担的债务,评估以审计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三)评估结论的确定方法 经对采用的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后,最终确定评估结论。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评估委托后,立即组成资产评估组制定评估计 划,正式进入现场,开展评估工作。我们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准则和国家有关 法规的规定,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具体步骤如下: (一)明确下列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1.向委托方了解是否存在委托方以外的其他报告使用者,并了解评估报告使用者及 其与委托方的关系; 2.了解与评估业务相关的经济行为,明确评估目的; 3.了解评估对象基本情况及纳入评估范围资产的具体类型、分布情况和特性;了解 被评估单位(产权持有者)所处行业、法律环境、会计政策、股权状况等情况; 4.根据评估目的确定价值类型,并与委托方就具体价值类型含义达成一致; 5.按照有利于评估结论有效服务于评估目的的原则,协助委托方确定评估基准日; 6.明确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并取得委托方的理解; 7.与委托方协商确定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 8.与委托方协商确定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 9.明确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工作配合和协助等其他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 价,与委托方签订业务约定书,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三)编制评估计划 接受委托后,项目负责人编制评估计划。对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 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等评估业务的具体步骤、时间进度、人员安排和技术方案做出安排与规 划,并报评估机构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执行。 (四)现场调查 1.现场调查人员组织、实施时间 (1)2016 年 7 月 18 日,组织评估人员检查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账务清查情况,核对 债权债务并进行函证,复核账面记录及有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9 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2)2016 年 7 月 19 日—7 月 21 日,组织评估人员对被评估单位清查结果进行核实,参 与存货盘点工作,检查各类存货、固定资产的状况,收集存货市场价值资料、机器设备市 场价值资料; (3)2016 年 7 月 23 日,检查复核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核对相关文件资料及产权证明 资料,并对资产清查结果予以核实。 2.现场调查过程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及企业运营业务的特点,指导被评估企业清 查资产与收集资料,然后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核实,对产权予以关注,并对收集的资 料进行验证,具体步骤如下: (1)指导企业资产申报工作 评估人员进驻企业,指导企业在资产自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清查 评估明细表”、“评估资料清单”及其填写要求,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逐一登记填 报;敦促企业按“评估资料清单”准备评估所需的相关资料。 (2)审查资产申报评估明细表 评估人员在查阅有关会计记录和反映评估对象状态、性能、经济技术指标及形成过程 等信息资料的基础上,对企业提供的资产申报明细表进行审查,使评估范围内的各项资产 不重不漏、且资产数量及价值特征等相关信息在评估明细表中反映准确和完整,并确认企 业历史经营的财务数据是否真实。 (3)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主要是对实物资产现状进行实地调查和了解。本次依据企业提供的机器设备 包括机械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等评估明细表,对实物资产的数量、功能特征、使用及运 行状况、完好情况等进行逐一勘察核实,并形成详实的现场核实记录。 对存货类资产,在账、表核对无误的基础上,协调财务人员、仓库保管员,重点检查 各类存货的数量、现实状况,收集存货市场价值资料; 对设备类资产依据清单,实地核查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以及购置、启用 日期,对设备性能、技术状况、保养维修情况等,并根据清查情况补充机器设备清查评估 明细表。 (4)产权核实 产权核实主要是对评估范围内的机器设备以及重大债权债务权利状况的核实,并根据 清查核实结果,确认企业申报资产的权利主体是否明确、财产来源是否合法、资产权益的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 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划分是否完整和清楚。 (5)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 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并结合会计师的审计结论,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的填报内 容,使评估范围所涉及的各项资产账、证、表、实相符一致。 (6)交换意见 将初步资产清查结论与委托方交换意见,进行适当的分析、修改,形成清查结论。 (五)收集评估资料 评估资料主要包括评估对象的产权依据和作价依据。产权依据采用由企业直接提供的 方式进行收集;作价依据本次采用由企业提供资产购建的原始成本资料和由评估人员查询 相关市场价格信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收集。 (六)评定估算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对 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归纳和整理,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 判断,形成初步结论。 (七)综合分析确定评估结果 项目负责人对形成的初步评估结论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初步评估结论,对重大问题报 单位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讨论;并在不影响对最终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 托方或者委托方许可的相关当事方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形成最终评估结 论。 (八)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在执行评定估算、综合分析后,根据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编制评估报告, 经内部审核后,按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向委托方提交评估报告。 (九)工作底稿归档 在执行上述评估程序完成后,编制评估工作底稿,范围覆盖整个评估过程,经内部复 核后,按准则要求及时归档。 九、评估假设 (一)前提假设 1.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 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1 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 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 础。 3.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并按 照其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条件合法、有效地持续使用下去,并 在可预见的使用期内,不发生重大变化。 4. 资产持续使用假设:首先设定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包括正在使用中的资 产和备用资产;其次根据有关数据和信息,推断这些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将来搬迁后还按 原用途继续使用下去。 (二)基本假设 1.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 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 大不利影响。 2. 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三)具体假设 1. 假设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2. 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3. 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 基本一致。 4. 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 持一致。 5. 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特别假设 1. 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等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 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均无附带影响其价值的重大瑕疵、负债和限制。 3. 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的相关资产中不存在对其价值有重大的不利影响。 4. 不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也不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 的影响。 5. 不考虑产权变动交易税费对评估对象的影响。 6. 仅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对机器设备类资产重置成本的影响,不考虑因该事项所引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2 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起的其他相关税务因素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7. 不考虑评估增减值而产生的相关税费。 本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是依据上述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以及本评估报告中确定的原 则、依据、条件、方法和程序得出的结果,若上述前提条件发生变化时,本评估报告及评 估结论一般会自行失效。 十、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依据评估对象的实际 状况、有关市场交易资料和现行市场价格标准,并参考资产的历史成本记录,以资产的继 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对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 产基础法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为 25,286.02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伍仟贰佰捌拾陆万零 贰佰元,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资产:账面值 111,353.83 万元,评估值 113,124.39 万元,增值额 1,770.56 万元, 增值率1.59 %; 负债:账面值 87,838.37 万元,评估值 87,838.37 万元,增值额 0.00万元,增值率 0.00 %; 净资产:账面值 23,515.47 万元,评估值 25,286.02 万元,增值额 1,770.56 元,增 值率 7.53 %。详见下表: 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3 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 100% 1 流动资产 103,048.13 104,110.66 1,062.53 1.03 2 非流动资产 8,305.70 9,013.73 708.03 8.52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5 长期应收款 - - - 6 长期股权投资 - - - 7 投资性房地产 - - - 8 固定资产 5,963.72 6,712.46 748.74 12.55 9 在建工程 25.47 25.47 - - 10 工程物资 - - - 11 固定资产清理 - - -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13 油气资产 - - - 14 无形资产 426.25 461.91 35.66 8.37 15 开发支出 - - - 16 商誉 - - - 17 长期待摊费用 - - -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90.27 1,813.90 -76.37 -4.04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20 资产总计 111,353.83 113,124.39 1,770.56 1.59 21 流动负债 87,838.37 87,838.37 - - 22 非流动负债 - - - 23 负债合计 87,838.37 87,838.37 - - 2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3,515.47 25,286.02 1,770.56 7.53 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的情况 本项目评估报告未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 (二)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本次评估的权属资料比较完整,不存在瑕疵的情形。 (三)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本次评估不存在评估程序受限制的情形。 (四)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本次评估不存在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五)关于经济行为本身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次评估的经济行为本身对评估结论无影响。 (六)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至评估基准日不存在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七)抵押、担保、租赁等或有事项 1. 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质押 3000 万票据,期 限为 2016.2.25-2016.8.25 日、定期存单质押 38,815,518.47 元;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潍坊分公司质押票据 301.44 万元;在中国农业银行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质押保证金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4 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468,900.00 元;在山东重工财务公司质押保证金 10,287,480.00 元。 2. 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坐落于潍坊市奎文区潍州路与北宫街路口的北厂区院内 的房地产租赁给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使用,使用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年租金 10,725,030.00 元人民币,租赁费按月交付;潍柴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将空压机、行车、配电屏等 20 台设备租赁给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使 用,租赁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年租金为 730,491.00 元,按月 支付。 (八)期后事项 1.自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依据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和评估人员现 场勘察情况,评估人员未发现有重大期后事项发生。 2.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内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 应调整。 3.资产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已产生了严重影响时,委托方应 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4.委托方在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之间,资产如发生变化所产生的诉讼及 法律责任,由委托方承担。 5.发生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 (九)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质押 3000 万票据,期 限为 2016.2.25-2016.8.25 日、定期存单质押 38,815,518.47 元;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潍坊分公司质押票据 301.44 万元;在中国农业银行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质押保证金 468,900.00 元;在山东重工财务公司质押保证金 10,287,480.00 元。 2.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170 号),购置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按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 日联合下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 (财税(2013)第 106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 号),购置的车辆进项税可以进行抵扣。本次对机器 设备、运输车辆类资产进行评估时,在重置成本的计算结果中扣除了机器设备、运输车辆 购置时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 其相应资产的评估价值不包含增值税额,但未考虑 2009 年 以前购置的机器设备、2013 年 8 月以前购置的运输车辆因该事项所引起的其他相关税务因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5 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素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3.本次评估未考虑评估增减值而产生的相关税费。对评估对象所涉及到的所有税费, 在评估目的实现时,应由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据实征收,并由税法规定的纳税人 承担,具体税额在本次评估报告中未作调整。在评估目的实现时,所有税费应以主管税务 部门核定数字为准,主管税务部门核定金额与账面记载不符时,应据之调整评估结论。 4.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坐落于潍坊市奎文区潍州路与北宫街路口的北厂区院内 的房地产租赁给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使用,使用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年租金 10,725,030.00 元人民币,租赁费按月交付;潍柴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将空压机、行车、配电屏等 20 台设备租赁给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使 用,租赁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年租金为 730,491.00 元,按月 支付。 5. 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已列入潍柴集团“退城进园”计划,原厂区用 地已转为商住用地。因无法估计设备的具体搬迁日期以及需要搬迁的具体设备,故本次评 估没有考虑搬迁因素对机器设备的价值影响,特此提请报告使用方注意。 6.本次评估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也没有考虑流动性 对评估对象的影响。 7.在执行本评估项目过程中,我们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资料和资料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但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我们不发表意见,也不作确 认和保证。本报告所依据的权属资料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负 责。 8.针对本次评估目的,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已委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对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会计 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瑞华专审字【2016】37030033”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次评估是在审计后且企业申报的资产与负债的基础上进行的。以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申 报评估的资产为限,评估机构和签字的注册评估师对委托方所定评估范围以外的资产不承 担发表意见的责任。 9.评估结论系根据上述原则、依据、前提、方法、程序得出的,只有在上述原则、 依据、前提存在的条件下成立;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10.上述评估结论是本评估机构出具的,受本机构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11.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评估测算中所依据的,部分是现行的政策条款,部分是评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6 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估时常用的行业惯例、统计参数或通用参数。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 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变化而导致与本次评估结果不同的责任。 12.本次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在假设委估企业持续经营的前 提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或减少付 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 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及产权主体变动的 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以上特别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3.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 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报告评估结论有效期为一年,从资产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6 月 30 日起计算一年内有效。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 使用本评估报告,即自 2016 年 6 月 30 日至 2017 年 6 月 29 日。 5.本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必须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程序后方可使用,并与国有资产管 理部门的备案或核准文件配合使用。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项目的报告日为二 0 一六年九月十八日。 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6 月 30 日市场 价值为 25,286.02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伍仟贰佰捌拾陆万零贰佰元。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 0 一六年九月十八日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7 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附件目录 附件目录 (一) 经济行为文件; (二) 被评估单位专项审计报告; (三)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四)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五) 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六)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七) 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八) 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九)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十) 评估业务约定书; (十一) 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8 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受你单位的委托,我们对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 的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潍柴(潍坊)中型柴油 机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市场价值,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形成了 资产评估报告。在本报告中披露的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我们承诺如下: 一、 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二、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一致。 三、 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四、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评估规范选用了评估方法。 五、 充分考虑了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 六、 评估结论合理。 七、 评估工作未受到干预并独立进行。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 0 一六年九月十八日 资产评估项目评估人员名单 石永利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孙振涛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孙振堂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栾会锋 注册造价工程师 李杰 工程师 郭明辉 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