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17-021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 A 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本公司2016年度分红派息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17年6月8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2017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决议公告刊登在2017年6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本公司2016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1.分红派息方案 以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998,619,278股为基数 (其中A股总股份3,027,099,278股,H股总股份971,520,000股),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同时送红股10 股(含税)。 2.扣税说明 (1)A股股东中QFII、RQFII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 1 现金红利人民币1.25元(派发现金红利部分每10股代扣代缴所得税人 民币0.25元,送红股部分每10股代扣代缴所得税人民币1.00元)。 (2)对于A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 不扣缴所得税,先按每10股派现金2.50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 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根据先进先出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50元(派发现金红利部 分每10股补缴人民币0.50元,送红股部分每10股补缴人民币2.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25元(派发现 金红利部分每10股补缴人民币0.25元,送红股部分每10股补缴人民币 1.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A股取得的股息红 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投资者的身 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 化征税政策,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代扣代缴所得税后 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5元(派发现金红利部分每10股代 扣代缴所得税人民币0.25元,送红股部分每10股代扣代缴所得税人民 币1.00元),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 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 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 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退还多缴税款的申 2 请,主管税务机关查实后,对符合退税条件的,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 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A股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 依法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 3. 分 红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3,998,619,278 股 , 分 红 后 总 股 本 增 至 7,997,238,556股。 三、A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份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20日 2.除权除息日:2017年7月21日 3.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7年7月2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17 年 7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H 股股东分红派息事宜, 请参见本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发 布的相关公告。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转增的股份将于2017年7月21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 账户。在转增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 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 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份总数与本次转增股份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08*****813 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A 股 867,637,081 21.70% 867,637,081 1,735,274,162 21.70% 二、无限售流通股 A 股 2,159,462,197 54.00% 2,159,462,197 4,318,924,394 54.00% 三、境外上市 H 股 971,520,000 24.30% 971,520,000 1,943,040,000 24.30% 四、总股本 3,998,619,278 100.00% 3,998,619,278 7,997,238,556 100.00% 七、本次实施转增后,按新股本 7,997,238,556 股摊薄计算,2016 年度每股净收益为人民币 0.31 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 咨询联系人:王丽、贾丰松 咨询电话:0536-2297056、0536-8197069 传真电话:0536-8197073 九、备查文件 1.本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本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17 年第一次 A 股股东会议 和 2017 年第一次 H 股股东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三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