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 益,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签字: 卢 毅 张 忠 王贡勇 宁向东 李洪武 二○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