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潍 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本次董事会拟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经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况,认为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关于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2. 经审查,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3. 同意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独立董事签字: 张 忠 王贡勇 宁向东 李洪武 闻道才 二○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