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控股子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法士特”)开展衍 生品交易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子公司法士特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程序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已就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衍生品投资内部控制 及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了健全的组织结构、业务操作流程。 3.公司已对法士特拟与国有五大银行及上市银行开展的结构性 存款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法士特开展的衍生品交易风险可 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其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 独立董事签字: 张 忠 王贡勇 宁向东 李洪武 闻道才 二○一九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