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 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2018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1 二、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涉及 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2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安永华明(2019)专字第60729920_B01号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贵集团”)的2018年度财务报表, 包括2018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19年3月25日出具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 的要求,贵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涉 及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 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公 司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贵集团2018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 核的财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 有发现不一致之处。除了对贵集团2018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以及将本专项说 明后附的汇总表所载项目金额与我们审计贵集团2018年度财务报表时贵集团提 供的财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外,我们并未对本专项 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执行任何额外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2018年度涉及财 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合并财 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贵公司为2018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 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 颖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游 瑾 2019年3月25日 1 附件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涉及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元 支付的利息 项目名称 行次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收取的利息 及手续费 一、存放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 1 17,157,898,821.63 68,372,489,287.60 66,217,649,459.34 19,312,738,649.89 273,228,307.23 9,393,191.34 二、通过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具商业承兑 2 180,119,826.48 164,864,325.59 281,386,379.10 63,597,772.97 - - 汇票 三、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3 1,290,579,547.03 3,276,706,755.80 2,675,156,076.13 1,892,130,226.70 - - 四、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获取短期借款 4 60,000,000.00 80,000,000.00 60,000,000.00 80,000,000.00 - 2,810,607.50 (注) 五、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获取长期借款和 5 315,117,751.45 24,000,000.00 12,790,000.00 326,327,751.45 - 14,804,818.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注:于2018年12月31日,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陕西汉德车桥有限公司(“汉德车桥”)委托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汉德 车桥之子公司汉德车桥(株洲)齿轮有限公司发放短期借款人民币160,000,000.00元,该委托贷款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已予以抵销(于 2017年12月31日: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190,000,000.00元)。2018年度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收取委托贷款管理费人民币 80,000.00元(2017年度:人民币95,000.00元)。 此表已于2019年3月25日获以下人士批准: 法定代表人:谭旭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邝焜堂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霞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