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 公司拟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 勤”)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聘任德勤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审批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核查,我们认为德勤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H 股审计、 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 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3.同意聘任德勤为公司 2019 年度的审计服务机构,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张 忠 王贡勇 宁向东 李洪武 闻道才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