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30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上半年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证监会、银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作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2019 年上半年报告期内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2019 年上半年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 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约为人民币 1,736,288.92
万元,占 2019 年 6 月 30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
益比例为 40.94%,该等对外担保主要系为公司境外投资等项目涉及的融资事项
提供的,已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律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对外担保情况符合证监发
[2003]56 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 号文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有关 2019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授权,结合公
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出 2019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
司总股本 7,933,873,8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战略及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19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
案。
三、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19 年
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及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公司关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
称“重工财务公司”)2019 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19 年上半年风
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重工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其风险
可控。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
制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同意公司关于重工财务公司 2019 年
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签字:
张 忠 王贡勇
宁向东 李洪武
闻道才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