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潍柴动力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 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签字: 张 忠 王贡勇 宁向东 李洪武 闻道才 二○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