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潍柴动 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选举公司独立董 事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蒋彦女士、余卓平先生的履历等材 料,未发现上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查,本次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张 忠 王贡勇 宁向东 李洪武 闻道才 2020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