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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潍柴动力: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12-25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健全股东回报机制,增
强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法律法规及《潍柴动力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潍柴动力股份有
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原则
    (一)积极回报投资者,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以便投资者形成
稳定的回报预期;
    (三)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
的有关规定。
    二、本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股东的回报要求和意愿、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发
展规划、盈利能力、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
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资本结构及融
资能力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而做出的利
润分配安排。
    三、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周期
    公司每三年将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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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
当时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可预见的
重大资金支出等情况,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
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
行审议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在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情况下,制定本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现金或股票的形式(或同时采取两种形式)分配股利,并且在满足
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股利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应当优先实施现金分红。
    (二)现金股利分配条件
    1、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
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累计支
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三)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可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股本规模合理
的前提下,分配股票股利。
    (四)分红比例及时间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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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五、利润分配及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一)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并交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及监
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意见。公司应当在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或召开相关股
东大会的通知时,公告独立董事意见。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
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和诉求。
    尽管有上述规定,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股东在公司每年的股东大会上给予董
事会的授权,在下一届股东大会之前,不时向公司股东支付董事会认为公司的盈
利情况容许的中期股利,而无需事先取得股东大会的同意。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利润分配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
整公司章程项下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
策调整议案,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发表审核
意见,并由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六、股东回报规划的实施
    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潍柴动力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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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之签章
页)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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