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零二一年三月 0 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 见通知书》(210276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潍柴动力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潍柴动力”、“公司”、“发行人”、“申请人”)、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会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普 通特殊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会计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申请人律师”)等相关各方根据反馈意见要求对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 核查。现就反馈意见中的问题回复如下,请贵会予以审核。 说明: 1、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反馈回复所用释义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保荐人尽职调查报告》保持一 致。 2、本反馈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1 目录 问题一 ........................................................................................................................... 3 问题二 ......................................................................................................................... 16 问题三 ......................................................................................................................... 28 问题四 ......................................................................................................................... 64 问题五 ......................................................................................................................... 80 问题六 ......................................................................................................................... 85 问题七 ....................................................................................................................... 110 2 问题一 根据申请文件,申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主营业务与发 行人存在相似的情形,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该情形形成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构 成同业竞争,是否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形,申请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有关措施及 有效性。独立董事对申请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所 发表的意见。本次募投实施后是否新增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请保荐机构和申 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根据申请文件,申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主营业务 与发行人存在相似的情形,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该情形形成的原因及合理性,是 否构成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设立于 2002 年,目前是中国综合实力最强的汽车及装备制造产业集 团之一。公司设立之初,主要从事发动机及汽车零部件等相关业务,2007 年通 过吸收合并湘火炬于 A 股上市,同步整合了重卡、车桥、变速箱等业务板块, 初步形成了由动力总成向整车整机的纵向整合。在 A 股上市后,根据业务发展 战略,陆续收购了相关液压、智能物流、新能源动力等标的资产,通过在产业链 上的横向纵向整合,多年以来,逐渐形成了动力总成、整车整机、智能物流等板 块协同发展的业务格局。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发动机、变速箱、车桥、重卡、叉车 以及汽车关键零部件等。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潍柴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从事相似业 务情况的分析,该情形形成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1、潍柴集团的主营业务介绍 潍柴集团系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国有资产管理平台。潍柴集团的主营业务为 山东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对外投资,规划组织、协调管理集团所 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潍柴集团与发行人从事相似业务情况的分析,该情形形成的原因及合理 性 3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潍柴集团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除发行人及其下属 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与上市公司的业务对比 间接 序 注册资本 直接持 主营业务/ (动力系统业务、整车 公司名称 持股 号 (万元) 股比例 主要产品 整机业务、智能物流业 比例 务等) 该公司为进出口贸易公 司,主要负责潍柴集团 主营业务:潍柴 内部境内外采购和销售 发动机板块(包 业务。报告期内,发行 山东潍柴 括重潍柴、扬 人出口业务主要通过该 1 进出口有 18,000.00 100% - 柴)产品的出口 公司对外销售,同时通 限公司 业务,设备及备 过该公司进口部分零部 件的进口业务 件等。该公司主要定位 为潍柴集团内部进出口 渠道,与发行人不构成 同业竞争 发行人主要生产及销售 重卡、工程机械及大客 主要产品为船 车市场用高速柴油机, 舶动力和发电 少量产品通过该公司对 潍柴重机 设备市场用的 外销售,但二者发展定 2 股份有限 27,610.05 30.59% - 发动机及动力 位不同,主要发动机产 公司 集成系统、发电 品用途和客户群体亦有 机组及电力集 所不同,该公司与发行 成系统 人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 争 发电单机和特 该公司主要产品为发电 殊产品、船用辅 机组,发行人生产的柴 机、船用应急机 潍柴电力 油发动机的配套用途之 组、陆用机组、 3 设备有限 5,000.00 100% - 一是发电机组,发行人 移动电源、通信 公司 不直接生产发电机组, 基站、燃气/双 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 燃料、水泵机 争 组、方舱电站等 主要为发行人 该公司主要为潍柴集团 重庆分公司和 重庆潍柴 内部提供动能、租赁业 潍柴重机重庆 4 发动机有 12,000.00 100% - 务等服务,不实际从事 分公司提供能 限公司 发动机业务,与发行人 源转供、房屋租 不构成同业竞争 赁业务 船舶制造;船舶 销售;船舶设 计;船舶改装; 常州玻璃 发行人主要产品不涉及 船舶修理;船舶 5 钢造船厂 7,000.00 100% - 该领域,不存在同业竞 租赁;玻璃纤维 有限公司 争 增强塑料制品 制造;玻璃纤维 增强塑料制品 4 与上市公司的业务对比 间接 序 注册资本 直接持 主营业务/ (动力系统业务、整车 公司名称 持股 号 (万元) 股比例 主要产品 整机业务、智能物流业 比例 务等) 销售;石墨及碳 素制品制造;石 墨及碳素制品 销售 潍柴(扬 州)亚星 无主营业务,系 该公司为持股平台,与 6 133,900.00 99.27% 0.73% 汽车有限 持股平台 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 公司 发行人子公司陕重汽主 主营客车、特种 要生产、销售重卡,该 车、农用车和汽 扬州亚星 公司主要产品为客车、 车零部件的开 6.1 客车股份 22,000.00 - 51% 特种车、农用车等,双 发、制造、销售、 有限公司 方在产品类别、客户群 进出口及维修 体存在明显差异,与发 服务 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 主营业务为专 用汽车、改装车 发行人子公司陕重汽主 潍柴(扬 制造;钢结构 要生产、销售重卡,该 州)特种 件、非标设备、 6.2 12,500.00 - 100% 公司业务涉及部分环卫 车有限公 环卫车辆、矿用 车、改装车等车辆,不 司 车辆;汽车配件 存在同业竞争 销售;汽车及零 配件进出口 发行人子公司陕重汽主 潍柴(扬 要生产、销售重卡,该 主营业务为客 州)亚星 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客车 车、客车底盘开 6.3 新能源商 10,084.52 - 100% 及对应的底盘产品,两 发、生产、销售 用车有限 者主要产品和客户存在 及服务 公司 明显差异,不存在同业 竞争 发行人子公司陕重汽主 要生产、销售重卡,该 扬州亚星 主营业务为客 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客车 6.4 商用车有 49,893.217 - 100% 车及客车底盘 及对应的底盘产品,两 限公司 开发、销售 者主要产品和客户存在 明显差异,不存在同业 竞争 3、发行人控股股东潍柴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通过对比上述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情况,潍柴集团及其直接、间 接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除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在业务发展定位、产品类别、 客户群体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与发行人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山东重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从事相似 5 业务情况的分析,该情形形成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1、山东重工的主营业务介绍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山东重工为国有资产管理平台,除潍柴集团所属公司外, 其业务主要涵盖整车业务、工程机械板块、关键零部件等板块。 山东重工的经营范围主要为: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和企 业管理;规划组织、协调管理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内燃机及其配套产品、 工程机械及其他机械设备、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不动产租赁(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山东重工与发行人从事相似业务情况的分析,该情形形成的原因及合理 性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除发行人控股股东潍柴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外,发 行人实际控制人山东重工下属的其他主要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间接持 注册资本 直接持股 主营业务/ 与上市公司的业 序号 公司名称 股 (万元) 比例 主要产品 务对比 比例 1、整车业务及零部件板块 发行人与该公司 下属企业存在相 金融、投资、 似业务及同业竞 中国重汽集 注1 1 102,628.00 65% - 特种车(重 争,详见下文“3、 团 卡)等业务 中国重汽集团与 上市公司的同业 竞争情况”分析 该公司主要产品 为中卡、轻卡,发 行人子公司陕重 汽主要生产重卡, 山东汽车制 与该公司的中卡、 2 46,730.00 100% - 中卡、轻卡 造有限公司 轻卡在产品类型、 客户定位、应用场 景方面存在差异, 该公司与发行人 不构成同业竞争 注1:根据《山东省国资委关于无偿划转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45%国有产权有关事宜的批复》(鲁国 资产权字[2019]44 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批复》 (济政字[2019]54 号)等文件,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持有的中国重汽集团 45%的国 有股权无偿划转给山东重工,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持有的中国重汽集团 20%股权除资产收 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委托给山东重工行使,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上述股权划转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尚未完成。 6 间接持 注册资本 直接持股 主营业务/ 与上市公司的业 序号 公司名称 股 (万元) 比例 主要产品 务对比 比例 该公司主要产品 为车用覆盖件和 底盘冲压件等汽 车零部件;发行人 山东宇泰汽 汽车覆盖件 子公司陕重汽生 3 车零部件有 1,000.00 100% - 和底盘冲压 产冲压件,但仅供 限公司 件 内部使用,不对外 销售,该公司与发 行人不构成同业 竞争 2、工程机械板块 发行人主要产品 临沂山重挖 挖掘机及其 不涉及该领域,该 4 掘机有限公 148,098.20 98.64% 1.36% 配件 公司与发行人不 司 构成同业竞争 发行人主要产品 山重建机有 挖掘机及其 不涉及该领域,该 5 68,171.44 100% - 限公司 配件 公司与发行人不 构成同业竞争 发行人主要产品 山重建机(济 挖掘机及其 不涉及该领域,该 5.1 20,000.00 - 100% 宁)有限公司 配件 公司与发行人不 构成同业竞争 主要从事建 筑 工 程 机 械、矿山机 械、农田基 本 建 设 机 发行人主要产品 山推工程机 械、收获机 不涉及该领域,该 6 械股份有限 124,078.76 29.37% - 械及配件的 公司与发行人不 公司 研究、开发、 构成同业竞争 制造、销售、 租赁、维修 及技术咨询 服务 主要从事项 目投资,下 属投资企业 包括山东山 推物流有限 发行人主营业务 山推投资有 公司(为山 不涉及该业务,该 6.1 78,550 - 100% 限公司 推股份内部 公司与发行人不 提供物流服 构成同业竞争 务)、山东 山推后市场 服务有限公 司(二手工 7 间接持 注册资本 直接持股 主营业务/ 与上市公司的业 序号 公司名称 股 (万元) 比例 主要产品 务对比 比例 程机械及二 手工程机械 零部件)、 山推兖矿工 程机械有限 公司(工程 机械业务) 发行人主要产品 山推楚天工 主要产品为 不涉及该领域,该 6.2 程机械有限 50,000.00 - 93.13% 混凝土机械 公司与发行人不 公司 相关产品 构成同业竞争 主要从事山 推品牌系列 发行人主营业务 山东山推工 主机及配件 不涉及该业务,该 6.3 程机械进出 - 100% 40,000.00 的销售、推 公司与发行人不 口有限公司 广和售后服 构成同业竞争 务 主营业务为 餐饮服务、 发行人主营业务 山东山推工 水电气费用 不涉及该业务,该 6.4 程机械事业 3,800.00 - 100% 代收代缴、 公司与发行人不 园有限公司 园区公共设 构成同业竞争 施养护及卫 生绿化 生产经营液 发行人主营业务 山东山推工 压挖掘机、 不涉及该业务,该 6.5 程机械结构 4,200.00 - 100% 装载机的作 公司与发行人不 件有限公司 业机械及配 构成同业竞争 件 主营业务为 金属加工, 金 属 热 处 理,金属焊 接,探伤, 发行人主营业务 山东山推欧 主要产品包 不涉及该业务,该 6.6 亚陀机械有 2,000.00 - 75% 括挖掘机和 公司与发行人不 限公司 推土机履带 构成同业竞争 用支重轮, 托轮,涨引 总成,驱动 轮 装载机、压 发行人主要产品 山东德工机 路机、挖掘 不涉及该领域,该 7 1,269.18 100% - 械有限公司 机等工程机 公司与发行人不 械 构成同业竞争 德州德工机 推土机、压 发行人主要产品 8 4,679.00 56.64% 43.36% 械有限公司 路机、装载 不涉及该领域,该 8 间接持 注册资本 直接持股 主营业务/ 与上市公司的业 序号 公司名称 股 (万元) 比例 主要产品 务对比 比例 机、挖掘机 公司与发行人不 等工程机械 构成同业竞争 3、其他板块 该公司为山东重 工旗下主要为集 主营业务为 团内部企业提供 重型卡车、 整车整机等产品 工程机械、 融资租赁业务的 物流装备、 主体,发行人境外 山重融资租 大型客车、 子公司 KION 通 9 110,000.00 21.74% 78.26% 赁有限公司 动力设备等 过租赁形式开展 山东重工整 叉车销售,二者主 车整机产品 要业务领域、客户 的融资租赁 群体、覆盖地域不 业务 同,该公司与发行 人不构成同业竞 争 该公司为山东重 工旗下从事集团 山东重工集 企业集团财 内部信贷业务及 10 团财务有限 160,000.00 37.50% 62.50% 务管理 金融服务的主体, 公司 与发行人不构成 同业竞争 该公司设立时间 为 2020 年 4 月, 主要从事燃料电 池技术的研发工 燃料电池核 作,不涉及相关产 心材料、燃 山东国创燃 品的生产制造和 料电池动力 料电池技术 销售;发行人有关 11 6,500.00 43.85% 30.77% 总成系统及 创新中心有 燃料电池相关产 其配套产品 限公司 品已经开始产业 的设计、开 化,该公司定位及 发 业务板块目前与 发行人主营业务 不构成实质性同 业竞争 发行人主营业务 山东重工投 不涉及该业务,不 12 2,300.00 100% - 投资管理 资有限公司 存在同业竞争情 形 目前无实际 生产经营, 该公司目前无生 山东山推机 后续将严格 12.1 11,000.00 - 100% 产经营,与发行人 械有限公司 按照山东国 不构成同业竞争 资委及山东 重工要求推 9 间接持 注册资本 直接持股 主营业务/ 与上市公司的业 序号 公司名称 股 (万元) 比例 主要产品 务对比 比例 进改制退出 (山东重工 体系)工作 综上所述,通过对比上述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情况,除中国重汽集团外,山 东重工及其直接、间接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除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在业务发 展定位、产品类别、客户群体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与发行人不构成实质性同业 竞争。 3、中国重汽集团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根据山东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经山东省国资委及济南市政府批复,山东重 工于 2019 年 12 月通过无偿划转及股权委托的方式取得中国重汽集团的控制权,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上述股权划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完成。该次无 偿划转和股权委托完成后,山东重工将直接持有中国重汽集团 45%的股权,并实 际控制及支配中国重汽集团 65%的股权表决权,导致发行人与中国重汽集团下属 相关公司在重卡整车业务方面存在一定的重合。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中国重汽集团的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如下: 主要产品/主营业务 与上市公司业务对比 中国重汽集团下属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重 汽”)、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宁商 重卡 载货汽车 用车有限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黄河、豪沃(HOWO)、汕德卡 (SITRAK)等系列重卡,与上市公司下属陕重汽存在同业竞争 轻卡 上市公司无该业务 客车 上市公司无该业务 工程机械 上市公司无该业务 发动机 中国重汽集团下属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 杭州发动机有限公司等涉及商用汽车发动机业务,中国重汽集团济 南动力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涉及商用汽车变 速箱业务,虽与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动力总成业务(包括发动机、变 动力总成 变速箱 速箱、车桥、液压)存在竞合,但是中国重汽集团旗下涉及动力总 系列 成业务(包括发动机、变速箱、车桥等)及汽车底盘等其他汽车零 部件主要是供中国重汽集团内部销售,极少对外销售,与上市公司 相关产品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关系 中国重汽集团下属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桥箱有限公司涉及车桥业务, 车桥 上市公司下属汉德车桥亦主要从事车桥业务,但中国重汽集团济南 10 主要产品/主营业务 与上市公司业务对比 桥箱有限公司车桥产品仅供中国重汽集团内部使用而未面向其他 整车制造商销售,故与上市公司相关车桥业务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 争 汽车底 车用底盘、 上市公司子公司陕重汽涉及汽车底盘、冲压件等其他零部件等业 盘、冲压 冲压件等 务,但中国重汽集团及下属公司生产的冲压件主要为自有品牌配套 件等其他 其他零部 生产,仅供中国重汽集团内部使用而未面向其他整车制造商销售, 零部件 件 故与上市公司相关业务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与山东重工下属的中国重汽集团及其相关企业在重卡业 务方面存在同业竞争,系由 2019 年经山东省国资委及济南市政府批复、为贯彻 国有企业改革的整体部署、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工程,由中国重汽集团上层国 资股份调整导致,其形成存在特殊背景。除此之外,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山东重工 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二、是否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形,申请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有关措施及有效 性 (一)实际控制人山东重工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21 年 2 月 1 日,为避免与中国重汽集团的同业竞争情况损害发行人及其 股东的利益,妥善解决中国重汽集团与潍柴动力部分业务重合的情况,山东重工 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 5 年内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案解决中国 重汽集团下属企业与潍柴动力及其下属企业的同业竞争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一、针对中国重汽集团下属企业与潍柴动力及其下属企业存在的部分业务 重合的情况,本公司将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 5 年内,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以及所 处行业特点与发展状况,及所有相关监管部门皆认可的方式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妥善解决部分业务重合的情况。前述解决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资产重组:采 取现金对价或者发行股份对价等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不同方式购买资产、资产置 换、资产转让或其他可行的重组方式;(2)业务调整:通过资产交易、业务划分 等不同方式实现业务区分,包括但不限于在业务构成、产品档次、应用领域与客 户群体等方面进行区分;(3)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其他可行的解 决措施。 在处理相重合的业务的过程中,本公司将充分尊重和保障潍柴动力中小股东 的利益,并在获得潍柴动力的股东大会及所有相关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证券交易 所同意后,积极推动实施。 11 二、本公司目前尚未就解决中国重汽集团下属企业与潍柴动力及其下属企业 存在的部分业务重合问题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时间安排,本公司将在制定出可 操作的具体方案后及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除上述与中国重汽集团下属企业存在的同业竞争外,本公司将依法采取 必要及可行的措施来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潍柴动力发生恶性 及不正当的同业竞争,保证遵守境内外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定及潍柴动力的章程, 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充分尊重潍柴动力的独立 自主经营,不会利用自身控制地位谋取不当利益,限制任何潍柴动力正常的商业 机会或发展,并将公平对待各相关企业,按照其自身形成的核心竞争优势,依照 市场商业原则参与公平竞争,不损害潍柴动力和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四、如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 的赔偿责任。 五、以上承诺在本公司作为潍柴动力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二)控股股东潍柴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21 年 2 月 1 日,为进一步规范未来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相关事宜,控股 股东潍柴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行的措施来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与潍柴动力发生同业竞争,保证遵守境内外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定及潍柴 动力的章程,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充分尊重潍 柴动力的独立自主经营,不会利用自身控制地位谋取不当利益,限制任何潍柴动 力正常的商业机会或发展,并将公平对待各相关企业,按照其自身形成的核心竞 争优势,依照市场商业原则参与公平竞争,不损害潍柴动力和其他股东的合法利 益。 二、如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 的赔偿责任。 三、以上承诺在本公司作为潍柴动力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形,发行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有效可行 除上述承诺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未做出其他与发行 12 人相关的同业竞争承诺。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中,发 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违反同业竞争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发行人 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避免同业竞争出具相关承诺并始 终严格遵守该等承诺,切实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其为解决与发行人同 业竞争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做出的承诺有效、可行。 三、独立董事对申请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所 发表的意见 发行人独立董事对于发行人同业竞争情况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控股股东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构成实 质性同业竞争;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中国重型汽车集 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在重卡业务方面存在同业竞争,系由 2019 年经山东省 国资委及济南市政府批复、为贯彻国有企业改革的整体部署、加快实施新旧动能 转换工程,由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上层国资股份调整导致,其形成存在特 殊背景,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构成实 质性同业竞争;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利用其控制权损害上市公司合法权益 的情形; 3、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目 前承诺正在履行中,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违反同业竞争承诺的情形,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避免同业竞争 的措施有效,能够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募投实施后是否新增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一)本次募投实施后是否新增同业竞争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建设“氢燃料电池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化项 目”、“固态氧化物燃料电池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化项目”、“燃料电池动力总成 核心零部件研发及制造能力建设项目”、“新百万台数字化动力产业基地一期项 目”、“H 平台发动机智能制造升级项目”、“大缸径高端发动机实验室建设项 13 目”、“自主品牌大功率高速机产业化项目”、“大缸径高端发动机建设项目”、 “全系列液压动力总成和大型 CVT 动力总成产业化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人与山东重工下属的中国重汽集团相关公司在重卡整车业务板块存在 同业竞争主要系国资无偿划转所致,除此之外,发行人现有业务与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的情形。具体情况分析请参见本问题回复之 “一、根据申请文件,申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主营业务与发 行人存在相似的情形,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该情形形成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构成 同业竞争”。本次募投项目系公司现有业务的有效延伸,投向主要为燃料电池、 动力总成等领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本次募投实施后是否新增关联交易 本次募投项目除“大缸径高端发动机建设项目”拟通过向公司关联方潍柴 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土地和厂房的方式予以实施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若因日常经营所需与关联方发生或新增关联交易 事项,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确保上市公司依法运作和关联交易的公允定价,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不 受损害。 五、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中介机构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要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清单、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财务报告;检索相关公司的网站信息,将实际控制人、控 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的业务信息与发行人业务情况进行交叉比对、差异分析; 2、就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相关情况与发行人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访谈; 3、取得发行人关于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4、查阅山东重工在 2019 年中国重汽集团股权划转过程中出具的《关于避免 14 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以及中国重汽相关公告文件; 5、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潍柴集团、实际控制人山东重工出具的《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6、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定期报告; 7、核查独立董事对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 所发表的意见; 8、查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基本信息、经营范围及财务信息, 对比发行人主营业务范围及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核查募投项目是否涉及同 业竞争情况; 9、查阅发行人关联方名单、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核查关联交 易情况。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潍柴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山东重工下属的中国重汽集团及其相关企业在重卡业务方 面存在同业竞争,系由 2019 年经山东省国资委及济南市政府批复、为贯彻国有 企业改革的整体部署、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工程,由中国重汽集团上层国资股 份调整导致,其形成存在特殊背景,除此之外,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山东重工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2、潍柴集团、山东重工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山东重 工承诺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以及所处行业特点与发展状况,及所有相关监管部门 皆认可的方式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妥善解决中国重汽集团与潍柴动力部分业务重 合的问题,解决同业竞争的有关措施可行、有效。除此之外,对于同业竞争事项, 发行人控股股东潍柴集团、实际控制人山东重工对发行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 形; 3、独立董事已对申请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发 表了明确的肯定性独立意见; 15 4、本次募投项目全部围绕发行人现有业务展开,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会 新增同业竞争。本次募投项目除“大缸径高端发动机建设项目”拟通过向公司关 联方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土地和厂房的方式予以实施外,公司与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根据发行人确认,本 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若因日常经营所需与关联方发生或新增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确保上 市公司依法运作和关联交易的公允定价,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不受损害。 问题二 请申请人以列表方式补充说明并披露:申请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 近 36 个月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包括相关行政处罚的具体事由、是否已完成整 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理由。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请申请人以列表方式补充说明并披露:申请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最近 36 个月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包括相关行政处罚的具体事由、是否已完 成整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理由 16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受到的处罚金额超过 10,000 元的主要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决定书 处罚 序号 日期 处罚金额 处罚内容 整改情况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分析 文号 机关 一、潍柴动力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的行政处罚情况 分析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 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 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 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 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 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陕西 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规定:“纳税人偷税数额或扣缴义务 公司确认 人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不满 5 万元的违法程度为较轻、5 万元 已及时足 宝鸡 以上不满 25 万元的为一般、25 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为严重。” 额缴纳罚 宝鸡国 市国 根据本次罚款金额(48,563.97 元)及罚款规则(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罚款 款、并已通 税稽罚 2017- 家税 在账簿上多列支 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计算,偷税数额或扣缴义务人不缴或少 1 48,563.97 过在账簿 [2017]4 06-26 务局 出 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至多不超过 9 万。 元 上正确列 号 稽查 2、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岐山县税务局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出具的《证明》 示支出等 局 表明,自公司设立至该证明出具之日,汉德车桥依法及时进行了各项税务 方式完成 申报并足额缴纳了各项税款,能够依法按时足额申报、缴纳和/或代扣代 相应整改 缴各项税款,报送纳税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等), 不存在偷税、漏税、欠税或其他违反税务法律法规的行为,也不存在因违 反税务法律法规而受到或可能受到税务机关质疑、调查或行政处罚或被本 局采取任何税收保全措施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情形,与该局也无任何潜 在或正在进行的有关税务的争议或纠纷。 根据上述规定及分析,结合该行政处罚金额,属于较低档处罚标准,且不 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应当属于一般程度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 宝环岐 宝 鸡 罚 款 面漆烘干室接外 已及时足 分析如下: 2018- 2 罚 市 环 200,000.00 环境的排气筒未 额缴纳罚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 09-21 (2018) 境 保 元 经过污染防治设 款、并已通 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涉及一般失信行 17 决定书 处罚 序号 日期 处罚金额 处罚内容 整改情况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分析 文号 机关 23 号 护 局 施、在半密闭涂 过安装相 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对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 岐 山 装区域外有零散 应的污染 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根据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出具的 分局 喷漆痕迹 防治设施,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决定书》,其已将该行政处罚 清除零散 明确界定为一般失信行为并同意对该行政处罚进行信用修复,同时亦建议 喷漆痕迹 信用中国不再进行公示; 等方式完 2、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出具的《证明》表明, 成相应整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日,汉德车桥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 改 护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不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及群众投诉的争议或纠纷, 亦不存在涉及环境保护的仲裁、诉讼或其他争议。 基于上述分析,结合该行政处罚的信用修复情况,该行政处罚属于性质较 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情形,不构 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已及时足 额缴纳罚 分析如下: 款、并已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二) 过降低氨 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 氮、总磷、 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 宝环罚 宝 鸡 氨氮、总磷、总 总氮排放 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 罚 款 告 字 2019- 市 生 氮排放超过国家 量,不再超 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3 150,000.00 ﹝ 2019 05-09 态 环 或地方规定的水 过国家或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出具的《证明》表明,自 元 ﹞45 号 境局 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规定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日,汉德车桥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 的水污染 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不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及群众投诉的争议或纠纷, 物排放标 亦不存在涉及环境保护的仲裁、诉讼或其他争议。 准等方式 基于上述,结合该行政处罚金额,应属于较低档处罚标准,且不属于情节 完成相应 严重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整改 市安执 西 安 发生一起机械伤 已及时足 分析如下: 罚 款 罚 2020- 市 应 害事故,造成 1 额缴纳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4 200,000.00 [2020]3- 03-16 急 管 人死亡,该单位 款、并已通 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 元 001 号 理局 对事故发生负有 过总结事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 18 决定书 处罚 序号 日期 处罚金额 处罚内容 整改情况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分析 文号 机关 重要责任。 故教训,排 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查事故隐 理条例》的规定,“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患,建立相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应的隐患 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 排查制度 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等方式完 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成相应整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同时,根据《陕西诗文涵检测服 改 务有限公司“11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记载,本次事故造成一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70 万元。 根据上述分析,结合本次违法事项造成的后果,应属于一般事故,不构成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已及时足 分析如下: 额缴纳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 款、并已通 规定,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 市环经 西 安 过制定重 急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 罚 款 罚 字 2019- 市 生 未落实重污染天 污染天气 万元以下的罚款”; 5 20,000.00 ﹝ 2019 06-13 态 环 气应急响应 响应的相 2、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局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出具 元 ﹞32 号 境局 关预案及 的《证明》表明,自 2017 年至今,其未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无环境 制度等方 方面投诉。 式完成相 基于上述分析,结合该行政处罚金额,应属于较低档处罚标准,不构成重 应整改 大违法违规行为。 分析如下: 已及时足 1、苏市监案〔2019〕00026 号中明确指出“由于你公司在处理用户申诉 额缴纳罚 江 苏 诉求时具有主动清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积极态度和措施,符合从轻理 苏市监 款、并已通 省 市 罚 款 由”;依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的实 案 2019- 质量证明文件不 过办理合 6 场 监 4,063,465. 施意见》(苏市监办〔2019〕8 号)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019〕 08-08 相符 规质量证 督 管 00 元 公示的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信息,按 00026 号 明文件等 理局 该意见进行修复;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明确出具了 方式完成 《信用修复决定》,表示同意其信用修复并撤除该失信违法信息公示; 相应整改 2、根据届时有效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 19 决定书 处罚 序号 日期 处罚金额 处罚内容 整改情况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分析 文号 机关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2008-02-28),其对“从重处罚” 的规定为:“一般地,在实施罚款这一行政处罚时,选择最高限处罚,或 者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当中,选择较高的 30%部分处罚时,可 视为从重行政处罚。”,且该意见同时规定:“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较常 使用的几种行政处罚而言,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 者吊销执照是较重的行政处罚形式”;依据《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 劣商品行为条例》的规定,该等情况应处违法生产、销售商品等值金额百 分之十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营业执照。因本次处罚 金额不属于从重处罚的幅度范围,且其也并未被吊销营业执照,故不属于 情节严重的情形; 基于上述分析,该处罚因具有从轻或减轻的情形且已完成信用修复,并结 合本次处罚金额及处罚形式,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出具的《证 明》表明,其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产品技术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及政策(下称“产品技术质量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产品质量、 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违反产品技术质量法律法规的行 为,也不存在因违反产品技术质量法律法规而被投诉,已经或可能受到行 政处罚或任何强制执行措施的情形,与该局亦无任何有关产品技术质量的 争议或纠纷,亦不存在涉及产品技术质量的仲裁、诉讼或其他争议。 已及时足 分析如下: 额缴纳罚 1、根据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出具的会议纪要,对 款,该行政 该项目因政府原因或有关部门规划调整、供地拆迁等原因造成企业未及时 潍国土 处罚系因 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未批先建的,对企业因建筑工程和环评手续不健 潍 坊 资行告 政府原因 全而进行的行政性罚款市以下地方留成部分从企业实现的税收地方留成 2017- 市 国 1,319,846. 7 字 未批先建 或有关部 部分给予等额补助,用于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10-27 土 资 80 元 〔2017〕 门规划调 同时,根据潍坊市寒亭区财政局出具的寒财预指[2018]109 号通知,潍坊 源局 466 号 整、供地拆 市寒亭区财政局将其综合性补助 1,319,846.80 元拨付给潍坊市寒亭区杨家 迁等原因 埠旅游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潍坊市寒亭区杨家埠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 造成,且该 说明,其因上述行政处罚需向潍坊市寒亭区国土分局缴纳的国土部门罚没 行政处罚 收入款 1,319,846.80 元已由该管委会代为支付。 20 决定书 处罚 序号 日期 处罚金额 处罚内容 整改情况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分析 文号 机关 罚款已通 2、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 修订)》第四十二条,依照《土地 过政府补 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 助形式得 30 元以下。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非法占 以返还 用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或其他农用地土地,违法程度轻微的,罚款为每平 米 15 元至 25 元。本次处罚在 25 元下限标准,根据上述规定和实际处罚 情况,该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属于上述规定的违法程度轻微情节的处罚基准 范围。 基于上述分析,该行政处罚系因政府原因或有关部门规划调整、供地拆迁 等原因造成,该行政处罚罚款已通过政府补助形式得以返还,其未因该行 政处罚受到经济损失,未对其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且该行 政处罚罚款金额属于《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规定 的违法程度轻微情节的处罚基准范围,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其他子公司的行政处罚情况 已及时足 分析如下: 额缴纳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修订)》第七十 扬环罚 扬州 款、并已通 五条规定:“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罚款 字 2018- 市环 未设置危险废物 过设置危 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 1. 10,000.00 〔2018〕 09-30 境保 识别标志 险废物识 期改正,处以罚款:(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有前款第一 元 48 号 护局 别标志等 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方式完成 根据上述规定,该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属于较低档处罚标准,不构成重大违 相应整改 法违规行为。 已及时足 分析如下: 额缴纳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修订)》第七十 款、并已通 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扬环罚 扬州 罚款 未按照国家规定 过按照国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二) 字 2018- 市环 2. 30,000.00 申报登记危险废 家规定申 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2018〕 09-30 境保 元 物 报登记危 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 49 号 护局 险废物等 前款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方式完成 根据上述规定,该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属于较低档处罚标准,不构成重大违 相应整改 法违规行为。 21 决定书 处罚 序号 日期 处罚金额 处罚内容 整改情况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分析 文号 机关 已及时足 额缴纳罚 款、并已通 过增加危 分析如下: 险废物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修订)》第六十八条 存仓库容 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 扬环罚 扬州 危险废物暂存仓 罚款 量、减少危 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二)对 字 2018- 市环 库内危险废物贮 3. 30,000.00 险废物贮 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 〔2018〕 09-30 境保 存量偏大,已无 元 存量等方 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之 47 号 护局 剩余库容 式完成相 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应整改,将 根据上述规定,该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属于较低档处罚标准,不构成重大违 危险废物 法违规行为。 贮存量控 制在合理 范围 分析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 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 未取得红字发 已及时足 岐山 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 票,多抵扣增值 额缴纳罚 岐山国 县国 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 罚款 税进项税、未计 款、并已通 税稽罚 2017- 家税 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 4 13,583.55 提销项税等偷税 过补缴税 [2017]21 09-19 务局 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陕西省税务 元 行为,所偷税款 款等方式 号 稽查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纳税人偷税数额或扣缴义务人不缴 27,167.05 元,处 完成相应 局 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不满 5 万元的违法程度为较轻、5 万元以上不 50%罚款 整改 满 25 万元的为一般、25 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为严重。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违法事项及处罚金额,属于较轻程度违法,且不属于 情节严重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宝环罚 宝鸡 罚款 污水处理站污泥 已及时足 分析如下: 2017- 5 字 市环 56,690.60 压滤机未运行, 额缴纳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修订)》第七十三条规定:“违反 07-20 [2017]15 境保 元 加药装置未运行 款、并已通 本法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 22 决定书 处罚 序号 日期 处罚金额 处罚内容 整改情况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分析 文号 机关 号 护局 (罚款 6,690.60 过加防渗 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 元); 漏措施、进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中 液压油桶堆放于 行相关人 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修正)》第七十五条规定: 污水处理站东 员培训,保 “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 侧,地面未硬化, 证污水处 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 无防渗漏措施, 理站污泥 以罚款:……(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 有部分废油泄 压滤机、加 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 漏;现场堆放大 药装置运 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 量水性油漆桶, 行等方式 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地面未采取防渗 完成相应 规定》规定,一般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 漏措施(罚款 整改,消除 不具备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节,且应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的,按照规 50,000.00 元) 了违法事 定的处罚幅度中限予以处罚。 实造成的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违法事项及处罚金额,应属于较低档处罚标准,不构 环境影响 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分析如下: 已及时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 申报出口货物与 额缴纳罚 行为之一的,可以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 中华 实际不符,申报 款、并已通 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 黄关缉 人民 罚款 不实货物价值 过调整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影 违字 2018- 共和 6 92,000.00 1,032,813.44 元, 如实申报 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 5%以上 30%以下罚款;根据《陕西 〔2018〕 12-14 国黄 元 罚款金额占货物 货物价值 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一般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 0230 号 岛海 价值比例为 等方式完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不具备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节,且应给予当事 关 8.91% 成相应整 人行政处罚的,按照规定的处罚幅度中限予以处罚。 改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违法事项及处罚金额,应属于较低档处罚标准,不构 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重庆 未取得环境影响 已及时足 分析如下: 津环执 市江 罚款 评价批准文件, 额缴纳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 罚 2019- 7 津区 2,900,000. 已构成环境违法 款,并已通 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 [2019]07 09-19 环境 00 元 行为,项目总投 过取得环 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 7号 行政 资金额为 9,000 评批复文 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 23 决定书 处罚 序号 日期 处罚金额 处罚内容 整改情况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分析 文号 机关 执法 万元,罚款金额 件等方式 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 支队 占项目总投资金 完成相应 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 额比例为 3.22% 整改 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 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 分……” 根据上述规定,该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属于较低档处罚标准,该事项不构成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另外,发行人于 2020 年 12 月已将潍柴(重庆)汽车 有限公司转让给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潍柴(重庆)汽车有 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持有其 60% 股权。 分析如下: 罚款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修订)》第 150,000.00 六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元,其中不 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一) 已及时足 按照规定 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 额缴纳罚 申报工业 的;……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款、并已通 固体废物 罚款;……”;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 过按照规 罚款 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一般工业固体废 定申报工 陕环罚 陕西 40,000.00 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 物和危险废物未 业固体废 字 2018- 省环 元、不按照 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 8 进行申报登记; 物、按照规 [2018]3 01-17 境保 规定申报 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 未建立危险废物 定申报危 号 护厅 危险废物 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台帐 险废物、建 罚款 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 立危险废 90,000.00 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涉及一般失信行 元、未建立 物台账等 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对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 方式完成 危险废物 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涉及一 台账罚款 相应整改 般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决定书》,其同意信用修复并建议信用 20,000.00 中国不再公示。 万元 基于上述分析,结合该行政处罚的信用修复情况,该行政处罚属于性质较 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不构成重 24 决定书 处罚 序号 日期 处罚金额 处罚内容 整改情况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分析 文号 机关 大违法违规行为。 分析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修订)》第六十 已及时足 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额缴纳罚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七)未 款、并已通 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 宝环罚 宝鸡 罚款 过清除相 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 字 2019- 市环 造成暂存点外道 9 30,000.00 关油迹、消 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陕西省环境 [2019]44 04-15 境保 路遍布油迹 元 除环境影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违反规定贮存、处置、转移、运输固体废物 号 护局 响等方式 的:当事人属于初犯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不属于从轻或从 完成相应 重情形的,处 3 万元以上 6 万元以下罚款;当事人属于两年之内再犯的、 整改 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处 6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该行政处罚金额,应属于较低档处罚标准,属初犯情 节,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分析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 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 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 已及时足 以下的罚款”;《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纳税人 额缴纳罚 宝鸡 对少缴企 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纳税人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 款、并已通 宝地税 市地 业所得税 续,并在税务机关作出税务处罚前主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处不缴或少 过补缴少 稽罚 2017- 方税 处以 50% 缴税款金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属于较轻违法;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由 10 少缴企业所得税 缴纳的企 [2017]61 11-16 务局 罚款,罚款 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金额 业所得税 号 稽查 19,615.39 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属于一般违法;纳税人不办理相关手续, 等方式完 局 元 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 成相应整 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严重违 改 法。 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 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涉及一般失信行 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对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 25 决定书 处罚 序号 日期 处罚金额 处罚内容 整改情况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分析 文号 机关 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稽查局 出具的《涉及一般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决定书》,其同意信用 修复并建议信用中国不再公示。 基于上述分析,根据上述规定,结合该行政处罚金额,应属于较低档处罚 标准,属于较轻程度违法行为,结合该行政处罚的信用修复情况,该行政 处罚属于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 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6 根据金杜律师事务所德国办公室出具的《境外法律尽调报告》,报告期内, 发行人境外主要子公司 KION 不存在被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监管机构等组织 实施重大处罚的情形。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中介机构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报告期内受到行政处罚的处罚告知书、处罚 决定书、相关罚款缴款凭证等资料;取得发行人关于行政处罚情况的具体说明; 2、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国家市 场监督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应急管理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企查 查等网站进行检索核查; 3、查阅政府主管部门对发行人部分行政处罚出具的信用修复决定书; 4、查阅发行人及其境内主要公司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5、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营业外支出明细表; 6、查阅金杜律师事务所德国办公室出具的《境外法律尽调报告》以及 KION 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等公告信息,了解发行人境外主要子公司 KION 的合法合规 情况。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报告期内受到 的上述行政处罚的罚款已缴纳完毕,相关处罚的法律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 严重的情形,不合规行为已积极进行整改;根据金杜律师事务所德国办公室出具 的《境外法律尽调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主要子公司 KION 不存在被当 地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监管机构等组织实施重大处罚的情形。因此,报告期内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受到的上述处罚均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 障碍。 27 问题三 申请人本次拟募集资金 130 亿元,用于燃料电池产业链建设项目、全系列 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 H 平台道路用高端发动机项目、大缸径高端发动机产业化 项目、全系列液压动力总成和大型 CVT 动力总成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2)本次募投 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 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 目建设的进度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 入资金;(4)本次募投项目准备和进展情况、实施募投项目的能力储备情况, 新增产能规模合理性及新增产能消化措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5) 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结合报告期内申请人毛利率变动情况 和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是否谨慎合理。请保荐机 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燃料电池产业链建设项目”、“全系列国六及以 上排放标准 H 平台道路用高端发动机项目”、“大缸径高端发动机产业化项目”、 “全系列液压动力总成和大型 CVT 动力总成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均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 (一)燃料电池产业链建设项目 “燃料电池产业链建设项目”包括“氢燃料电池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化项 目”、“固态氧化物燃料电池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化项目”、“燃料电池动力总成 核心零部件研发及制造能力建设项目”,该项目基于公司现有成熟的燃料电池产 品技术,实现氢燃料电池、固态氧化物燃料电池、关联零部件等产品的批产,推 进公司新能源业务战略部署。其中:①“氢燃料电池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化项目” 建成后将形成年产 2 万台氢燃料电池的生产能力;②“固态氧化物燃料电池及关 键零部件产业化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 3 万台固态氧化物燃料电池及关键零 28 部件的生产能力;③“燃料电池动力总成核心零部件研发及制造能力建设项目” 建设包括车载储氢系统、电机及控制器、锂电池 PACK、燃料电池动力总成等产 品的研发实验室及产业化生产线,建成后将实现燃料电池动力总成核心零部件产 品批产。该项目建设将提升公司氢燃料电池系统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能 力,提高营收和盈利水平,实现新能源动力总成产品批产及对外销售,在经营模 式及盈利模式上该项目与公司传统动力总成业务并无差异。 (二)全系列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 H 平台道路用高端发动机项目 “全系列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 H 平台道路用高端发动机项目”包括“新百 万台数字化动力产业基地一期项目”、“H 平台发动机智能制造升级项目”。其 中:①“新百万台数字化动力产业基地一期项目”为公司高端发动机产品的扩产 项目,以满足 WP13H/WP6H 等型号发动机的试车、喷漆包装混线生产,通过提 高公司核心零部件的产量和产品装配能力,增加 WP13H/WP6H 等型号发动机产 能,以更好的匹配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②“H 平台发动机智能制造升级项目” 在公司现有生产及配套设施基础上实施,属于技术提升项目,通过对现有生产线 进行拆除、改造实施 WP11H/13H/15NG 新产品产能建设,旨在改进生产工艺和 提升运营管理效率,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该项目建成后将扩大公司原有动力 总成业务的产能产量,提升产品品质,增加收入,提高公司利润水平,落实公司 “发动机业务 2025 年销量突破 200 万台,成为全系列、全领域、全球领先的发 动机供应商”的企业战略发展目标,经营模式及盈利模式上该项目与公司现有动 力总成业务无差异。 (三)大缸径高端发动机产业化项目 “大缸径高端发动机产业化项目”包括“大缸径高端发动机实验室建设项 目”、“自主品牌大功率高速机产业化项目”、“大缸径高端发动机建设项目”, 拟通过该项目实现大缸径产品的大规模批产并提升产品研发能力。其中,①“大 缸径高端发动机实验室建设项目”建成后将提升公司大缸径全新高端平台产品 的试验开发能力,助推企业全系列大功率产品升级换代,并不直接产生销售收入 及经济效益;②“自主品牌大功率高速机产业化项目”建成后主要生产博杜安及 高端系列发动机产品;③“大缸径高端发动机建设项目”将新增大缸径高端发动 29 机缸体缸盖机加工生产线、加工检测等关键设备,将大幅提升各类大缸径高端发 动机的生产能力。该项目通过提高公司核心零部件的产量、产品装配能力、产品 试验能力,扩大现有大缸径业务的产能产量并提升新产品的开发能力。公司大缸 径发动机产品业务增长迅速,经营模式及盈利模式上该项目与公司现有大缸径业 务无差异。 (四)全系列液压动力总成和大型 CVT 动力总成产业化项目 “全系列液压动力总成和大型 CVT 动力总成产业化项目”主要包括利用现 有厂房进行改造,新增机加工、清洗检测、研发试验及装配生产等关键设备,项 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 50 万件泵/马达、10 万套多路阀、1 万套 CVT 动力总成的 生产能力。公司于 2012 年收购林德液压公司,并于 2015 年在中国建厂投产,其 “德国品质+中国服务”的模式,让更多中国客户享受到了世界顶级的产品品质 和高效便捷的本地化服务。公司掌握高压液压和 CVT 动力总成的核心技术,产 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该项目实施将提升公司液压及 CVT 产品的产能产量、 实现新产品批产,经营模式及盈利模式上该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无差异。 (五)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将主要用于建设基于全生命周期的后市场智能服务体系, 创新服务渠道、延展服务周期、整合全要素服务资源,在发挥巨大的保有量优势 前提下,打造全周期、全系列的后市场服务体系,成为业务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为公司现有业务的拓展及升级,将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不改变公司现有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 综上,募投项目实施前后,公司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未发生变化,本次募投 项目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合理,与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相匹配。 二、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 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1,30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拟全部投资以下项目: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30 项目名称 子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氢燃料电池及关键零部件产 71,228.10 50,000.00 业化项目 燃料电池产 固态氧化物燃料电池及关键 业链建设项 151,250.00 50,000.00 零部件产业化项目 目 燃料电池动力总成核心零部 147,927.00 100,000.00 件研发及制造能力建设项目 全系列国六 新百万台数字化动力产业基 562,585.00 300,000.00 及以上排放 地一期项目 标准 H 平台 道路用高端 H 平台发动机智能制造升级 110,000.00 100,000.00 发动机项目 项目 大缸径高端发动机实验室建 139,500.00 107,500.00 大缸径高端 设项目 发动机产业 自主品牌大功率高速机产业 99,842.00 68,500.00 化项目 化项目 大缸径高端发动机建设项目 184,784.00 124,000.00 全系列液压动力总成和大型 CVT 动力总成 313,407.61 300,000.00 产业化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 100,000.00 合计 1,880,523.71 1,300,000.00 各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如下: (一)氢燃料电池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化项目 1、项目投资数额安排明细 是否构成 是否涉及使用 序号 项目 投资额(万元) 资本性支出 募集资金投入 1 工程费用 37,092.38 是 是 1.1 土建工程 5,038.18 是 是 1.2 公用工程 6,710.04 是 是 1.3 工艺设备 23,868.00 是 是 1.4 总图工程 1,476.16 是 是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5,711.39 是 是 3 预备费 3,424.30 否 是 4 铺底流动资金 25,000.00 否 是 31 总投资 71,228.00 2、土建工程、公用工程及总图工程测算 土建工程、公用工程及总图工程测算主要包括新建建筑物土建工程及厂区、 室内公用安装工程,建筑工程费用是根据建设内容及工程量,参照地方近期同类 工程的造价,并结合相关概算指标进行测算。 3、工艺设备 本项目工艺设备投资包括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费用,由工艺专业人员根据项 目实际情况,参考相关设备市场价格测算。具体测算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投资额(万元) 1.3 工艺设备 23,868.00 1.3.1 双极板生产线 9,257.00 1.3.2 电堆生产线 7,114.00 1.3.3 氢燃料电池生产线 7,497.00 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程设计费 等费用,主要参照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市场价格估算。 5、预备费 设备投资根据设备厂商报价估算,较为精确。故预备费按工程费用与其他费 用之和的一定比例进行估算。 6、铺底流动资金 铺底流动资金是项目投产初期所需,为保证项目建成后顺利投产所必需的流 动资金,按项目建成后所需全部流动资金的一定比例进行估算。 (二)固态氧化物燃料电池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化项目 1、项目投资数额安排明细 序号 项目 投资额(万元) 是否构成 是否涉及使用 32 资本性支出 募集资金投入 1 工程费用 108,588.00 是 是 1.1 设备投资 90,176.00 是 是 1.2 建设安装投资 9,032.00 是 是 1.3 公共系统及厂区 8,980.00 是 是 1.4 其他 400.00 是 是 2 工程其他费用 2,693.33 是 是 3 预备费 1,841.20 否 否 4 铺底流动资金 38,128.29 否 否 总投资 151,250.00 2、设备投资测算 由专业人员根据生产纲领和产品要求,测算设备类型和数量,并按近期向设 备制造厂或设备供应商的询价估算设备投资。 序号 项目 投资额(万元) 1.1 设备投资 90,176.00 1.1.1 电池片 24,240.00 1.1.2 装配线 39,680.00 1.1.3 测试 21,515.00 1.1.4 检测 2,299.00 1.1.5 仓储物流 2,260.00 1.1.6 信息化 182.00 3、建安工程费用 建安工程费用包括建设安装投资、公共系统及厂区建设安装费用、办公设施 购置费用等,根据工艺需求,按照满足工艺方案所需的生产厂房及附属设施综合 考虑,根据建设内容及工程量,参照地方类似工程造价指标进行估算。 4、工程其他费用 工程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建设管理费、工程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等费用,主要 参照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市场价格估算。 33 5、预备费 设备投资根据设备厂商报价估算,较为精确,故预备费按建安工程费用的一 定比例进行估算。 6、铺底流动资金 铺底流动资金是项目投产初期所需,为保证项目建成后顺利投产所必需的流 动资金,按项目建成后所需全部流动资金的一定比例进行估算。 (三)燃料电池动力总成核心零部件研发及制造能力建设项目 1、项目投资数额安排明细 是否构成 是否使用 序号 项目 投资额(万元) 资本性支出 募集资金投入 1 工程费用 105,754.00 是 是 1.1 设备投资 87,400.00 是 是 1.2 土建公用投资 18,354.00 是 是 2 工程其他费用 2,676.84 是 是 3 预备费 1,835.40 否 否 4 铺底流动资金 37,661.19 否 否 总投资 147,927.00 2、设备投资测算 由各专业人员根据生产纲领和产品要求,测算设备类型和数量,并按近期向 设备制造厂或设备供应商的询价进行估算设备投资。 序号 项目 投资额(万元) 1.1 设备投资 87,400.00 1.1.1 燃料电池及电驱动电池实验室 57,400.00 1.1.2 动力电池、储氢系统、电驱动生产线 30,000.00 3、土建公用投资测算 土建公用投资测算主要包括厂房改造、公用设备及管线安装费用,根据工艺 需求,按照满足工艺方案所需的生产厂房及附属设施综合考虑,根据建设内容及 34 工程量,参照地方类似工程造价指标进行估算。 4、工程其他费用 工程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建设管理费、工程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等费用,主要 参照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市场价格估算。 5、预备费 设备投资根据设备厂商报价估算,较为精确,故预备费按土建公用投资的一 定比例进行估算。 6、铺底流动资金 铺底流动资金是项目投产初期所需,为保证项目建成后顺利投产所必需的流 动资金,按项目建成后所需全部流动资金的一定比例进行估算。 (四)新百万台数字化动力产业基地一期项目 1、项目投资数额安排明细 是否构成 是否涉及使用 序号 项目 投资额(万元) 资本性支出 募集资金投入 1 工程费用 407,937.25 是 是 1.1 土建工程 92,469.03 是 是 1.2 公用工程 33,300.00 是 是 1.3 工艺设备 277,449.00 是 是 1.4 总图工程 4,719.22 是 是 2 工程其他费用 19,556.38 是 是 3 预备费 34,199.49 否 否 4 铺底流动资金 100,892.00 否 否 总投资 562,585.00 2、土建工程、公用工程及总图工程测算 土建工程、公用工程及总图工程测算主要包括新建建筑物土建工程及厂区、 室内公用安装工程,建筑工程费用是根据建设内容及工程量,参照地方近期同类 工程的造价,并结合相关概算指标进行测算。 35 3、工艺设备 本项目工艺设备投资包括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费用,由工艺专业根据项目实 际情况,参考相关设备市场价格测算。 序号 项目 投资额(万元) 1.3 工艺设备 277,449.00 1.3.1 加工 195,637.00 1.3.2 装试 56,112.00 1.3.3 物流 15,000.00 1.3.4 信息化 10,700.00 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程设计费 等费用,主要参照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市场价格估算。 5、预备费 设备投资根据设备厂商报价估算,较为精确,故预备费按工程费用与其他费 用之和的一定比例进行估算。 6、铺底流动资金 铺底流动资金是项目投产初期所需,为保证项目建成后顺利投产所必需的流 动资金,按项目建成后所需全部流动资金的一定比例进行估算。 (五)H 平台发动机智能制造升级项目 1、项目投资数额安排明细 是否构成 是否涉及使用 序号 项目 投资额(万元) 资本性支出 募集资金投入 1 机器设备投资 97,160.00 是 是 2 土建公用 3,000.00 是 是 3 信息化 470.00 是 是 4 其他(生产准备) 9,370.00 4.1 其他投资 4,698.00 是 是 36 4.2 工程其他费用 2,515.14 是 是 4.3 预备费 2,156.86 否 否 总投资 110,000.00 2、机器设备投资测算 由各专业人员根据生产纲领和产品要求,测算设备类型和数量,并按近期向 设备制造厂或设备供应商的询价进行估算设备投资。 序号 项目 投资额(万元) 1 机器设备投资 97,160.00 1.1 缸盖及机体加工线 76,960.00 1.2 装配线 16,100.00 1.3 柴油机冷试、包装 4,100.00 3、土建公用及信息化工程测算 土建工程、公用工程及总图工程测算主要包括新建建筑物土建工程、信息化 工程、厂区及室内公用工程,建筑工程费用是根据建设、安装内容及工程量,参 照地方近期同类工程的造价,并结合相关概算指标进行测算。 4、工程其他费用 工程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程设计费等费 用,主要参照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市场价格估算。 5、预备费 设备投资根据设备厂商报价估算,较为精确,故预备费按工程费用与其他费 用之和的一定比例进行估算。 (六)大缸径高端发动机实验室建设项目 1、项目投资数额安排明细 是否构成 是否涉及使用 序号 项目 投资额(万元) 资本性支出 募集资金投入 1 工程费用 121,065.00 是 是 37 1.1 工艺设备 48,055.00 是 是 1.2 土建工程及其他 73,010.00 是 是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8,102.00 是 是 3 预备费 10,333.00 否 是 总投资 139,500.00 2、工艺设备 本项目工艺设备投资包括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费用,由工艺专业根据项目实 际情况,参考相关设备市场价格测算。 3、土建工程及其他测算 土建工程及其他包括一般土建、给水排水、采暖通风、动力管道等建筑工程 费用,相关费用参照地方近期同类工程的造价,并结合相关概算指标进行测算。 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费用、工程建设相关费用,主要参照相关政 策法规以及市场价格估算。 5、预备费 设备投资根据设备厂商报价估算,较为精确,故预备费按工程费用与其他费 用之和的一定比例进行估算。 (七)自主品牌大功率高速机产业化项目 1、项目投资数额安排明细 是否构成 是否涉及使用 序号 项目 投资额(万元) 资本性支出 募集资金投入 1 工程费用 89,884.00 是 是 1.1 土建工程 8,729.00 是 是 1.2 工艺设备及工装 73,985.00 是 是 1.3 公用工程 5,420.00 是 是 38 1.4 总图工程 1,750.0 是 是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562.30 是 是 3 预备费 7,395.70 否 是 总投资 99,842.00 2、土建工程、公用工程及总图工程测算 土建工程、公用工程及总图工程测算主要包括新建建筑物土建工程及厂区、 室内公用安装工程,建筑工程费用是根据建设内容及工程量,参照地方近期同类 工程的造价,并结合相关概算指标进行测算。 3、工艺设备及工装 本项目工艺设备投资包括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费用,由工艺专业根据项目实 际情况,参考相关设备市场价格测算。 序号 项目 投资额(万元) 1.2 工艺设备及工装 73,985.00 1.2.1 机加工 66,387.00 1.2.2 装试、成套 7,598.00 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程设计费 等费用,主要参照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市场价格估算。 5、预备费 设备投资根据设备厂商报价估算,较为精确,故预备费按工程费用与其他费 用之和的一定比例进行估算。 (八)大缸径高端发动机建设项目 1、项目投资数额安排明细 是否构成 是否涉及使用 序号 项目 投资额(万元) 资本性支出 募集资金投入 1 工程费用 121,263.30 是 是 39 1.1 设备投资 108,193.32 是 是 1.2 土建公用投资 13,069.98 是 是 2 工程其他费用 2,747.28 是 是 3 预备费 1,307.00 否 否 4 铺底流动资金 59,466.49 否 否 总投资 184,784.00 2、设备投资测算 本项目设备投资包括各设备购置费用,由工艺专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参考 相关设备市场价格测算。 序号 项目 投资额(万元) 1.1 设备投资 108,193.32 1.1.1 龙门加工中心 58,500.00 1.1.2 大缸径缸孔柔性缸孔加工单位 5,400.00 1.1.3 3D 打印设备 9,000.00 1.1.4 其他设备及工具工装 35,293.32 3、土建公用投资 本项目在山东省潍坊市潍柴滨海工业园已建厂房内实施,只涉及改造或新增 部分生产设备及设备基础,并对配套公用管线进行适应性改造,不新增建筑面积。 建筑工程费用是根据建设内容及工程量,参照地方近期同类工程的造价,并结合 相关概算指标进行测算。 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投资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程设 计费等费用,主要参照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市场价格估算。 5、预备费 设备投资根据设备厂商报价估算,较为精确,基本预备费按建安工程费用的 一定比例进行估算。 6、铺底流动资金 40 铺底流动资金是项目投产初期所需,为保证项目建成后顺利投产所必需的流 动资金,按项目建成后所需全部流动资金一定比例进行估算。 (九)全系列液压动力总成和大型 CVT 动力总成产业化项目 1、项目投资数额安排明细 是否构成资本性支 是否使用 序号 项目 投资额(万元) 出 募集资金投入 1 工程费用 274,001.00 是 是 1.1 设备投资 265,946.00 是 是 1.2 土建公用投资 8,055.00 是 是 2 工程其他费用 3,791.82 是 是 3 预备费 805.50 否 是 4 铺底流动资金 34,809.29 否 是 总投资 313,407.61 2、设备投资测算 本项目设备投资包括各设备购置费用,由工艺专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参考 相关设备市场价格测算。 序号 项目 投资额(万元) 1.1 设备投资 265,946.00 1.1.1 工艺设备 253,056.00 1.1.2 物流设备设施 1,890.00 1.1.3 信息化设备 3,000.00 1.1.4 自动化改造 8,000.00 3、土建公用投资 本项目在林德二期项目现有厂房内实施,建设内容包括厂房改造(含设备基 础)、公用设备及管线的改造及铺设。建筑工程费用是根据建设内容及工程量, 参照地方近期同类工程的造价,并结合相关概算指标进行测算。 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程设计费 41 等费用,主要参照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市场价格估算。 5、预备费 设备投资根据设备厂商报价估算,较为精确,基本预备费按建安工程费用的 一定比例进行估算。 6、铺底流动资金 铺底流动资金是项目投产初期所需,为保证项目建成后顺利投产所必需的流 动资金,按项目建成后所需全部流动资金的一定比例进行估算。 综上,本募投项目的测算依据和过程合理、充分。各募投项目募投资金使用 计划及募集资金资本性投入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 募投资金投入金额 资本性投入部分 非资本性投入部分 项目名称 子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万元) 氢燃料电池及关键 50,000.00 33,000.00 17,000.00 零部件产业化项目 固态氧化物燃料电 燃料电池 池及关键零部件产 50,000.00 50,000.00 0.00 产业链建 业化项目 设项目 燃料电池动力总成 核心零部件研发及 100,000.00 100,000.00 0.00 制造能力建设项目 全系列国 新百万台数字化动 六及以上 力产业基地一期项 300,000.00 300,000.00 0.00 排放标准 目 H 平台道 路用高端 H 平台发动机智能制 100,000.00 100,000.00 0.00 发动机项 造升级项目 目 大缸径高端发动机 107,500.00 97,167.00 10,333.00 大缸径高 实验室建设项目 端发动机 自主品牌大功率高 68,500.00 61,140.00 7,360.00 产业化项 速机产业化项目 目 大缸径高端发动机 124,000.00 124,000.00 0.00 建设项目 全系列液压动力总成和大型 300,000.00 277,000.00 23,000.00 CVT 动力总成产业化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 0.00 100,000.00 42 合计 1,300,000.00 1,142,307.00 157,693.00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中作为资本性投入的部分为 1,142,307.00 万元,非资 本性投入部分为 157,693.00 万元(含补充流动资金),非资本性投入部分比例不 高于募集资金总金额的 30%。 三、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含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1,30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拟全部投资以下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与董事会前已对外支付部分情况 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投入总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董事会前投入部分 项目名称 子项目名称 (万元) 入部分(万元) (万元) 氢燃料电池及关键 71,228.10 50,000.00 9,590.00 零部件产业化项目 固态氧化物燃料电 燃料电池 池及关键零部件产 151,250.00 50,000.00 0.00 产业链建 业化项目 设项目 燃料电池动力总成 核心零部件研发及 147,927.00 100,000.00 0.00 制造能力建设项目 全系列国 新百万台数字化动 六及以上 力产业基地一期项 562,585.00 300,000.00 9,710.00 排放标准 目 H 平台道 路用高端 H 平台发动机智能制 110,000.00 100,000.00 886.00 发动机项 造升级项目 目 大缸径高端发动机 139,500.00 107,500.00 32,000.00 大缸径高 实验室建设项目 端发动机 自主品牌大功率高 99,842.00 68,500.00 31,300.00 产业化项 速机产业化项目 目 大缸径高端发动机 184,784.00 124,000.00 0.00 建设项目 全系列液压动力总成和大型 313,407.61 300,000.00 0.00 CVT 动力总成产业化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 100,000.00 0 合计 1,880,523.71 1,300,000.00 83,486.00 43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均计划于 2024 年前完工,各募投子项目募集资金 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如下表所示: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万元) 子项目名称 预计建设期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本项目计划建设期约 氢燃料电池及关键 为 18 个月,预计 2022 26,000 24,000 零部件产业化项目 年完成建设及投资 固体氧化物燃料电 本项目计划建设期约 池及关键零部件产 为 36 个月,预计 2024 13,277 21,093 7,485 8,145 业化项目 年完成建设及投资 燃料电池动力总成 本项目计划建设期约 核心零部件研发及 为 36 个月,预计 2024 22,000 31,000 36,000 11,000 制造能力建设项目 年完成建设及投资 新百万台数字化动 本项目计划建设期约 力产业基地一期项 为 25 个月,预计 2023 50,000 130,000 120,000 目 年完成建设及投资 本项目计划建设期约 H 平台发动机智能 为 48 个月,预计 2024 44,000 16,000 15,000 25,000 制造升级项目 年完成建设及投资 本项目计划建设期约 大缸径高端发动机 为 24 个月,预计 2022 64,500 43,000 实验室建设项目 年完成建设及投资 本项目计划建设期约 自主品牌大功率高 为 24 个月,预计 2022 41,100 27,400 速机产业化项目 年完成建设及投资 本项目计划建设期约 大缸径高端发动机 为 36 个月,预计 2024 12,400 24,800 49,600 37,200 建设项目 年完成建设及投资 全系列液压动力总 本项目计划建设期约 成和大型 CVT 动力 为 36 个月,预计 2024 40,660 42,677 83,337 133,326 总成产业化项目 年完成建设及投资 氢燃料电池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化项目、新百万台数字化动力产业基地一期项 目、H 平台发动机智能制造升级项目、大缸径高端发动机实验室建设项目、自主 品牌大功率高速机产业化项目五个项目已经开始建设,其他项目尚在前期筹备阶 段,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召开日前,上述项目已经累计投入 83,486 万元,本 次募集资金使用测算不包括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不存在置 换董事会决议日前投入的情形。 四、本次募投项目准备和进展情况、实施募投项目的能力储备情况,新增 44 产能规模合理性及新增产能消化措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募投项目准备和进展情况 “氢燃料电池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化项目”已取得《山东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项目代码:2019-370791-36-03-035125)和潍坊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分局出具的《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氢燃料电池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化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潍环高审字[2019]0618 号)。目前,项目处于实施阶 段,相关设备购置、投资建设工作正常有序推进。 “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化项目”已取得《山东省投资项目 备案证》(项目代码:2101-370791-04-01-500828)和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出具的《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固态氧化物燃料电池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化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潍环高审字[2021]0203 号)。目前,项目处于前期准 备阶段,相关投资建设工作正常有序推进。 “燃料电池动力总成核心零部件研发及制造能力建设项目”已取得《山东省 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1-370791-04-01-298362)和潍坊市生态环境局 高新分局出具的《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电池动力总成核心零部件研发 及制造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潍环高审字[2021]0206 号)。目前, 项目处于前期准备阶段,相关投资建设工作正常有序推进。 “新百万台数字化动力产业基地一期项目”已取得《山东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项目代码:2020-370791-36-03-083823)和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出具的 《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潍柴新百万台数字化动力产业基地一期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潍环高书审字[2020]4 号)。目前,项目处于实施阶段,相 关设备购置、投资建设工作正常有序推进。 “H 平台发动机智能制造升级项目”已取得《山东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项 目代码:2101-370791-04-01-584869)和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出具的《关 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H 平台发动机智能制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复》(潍环高审字[2021]0205 号)。目前,项目处于实施阶段,相关设备购置、投 资建设工作正常有序推进。 45 “大缸径高端发动机实验室建设项目”已取得《山东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项 目代码:2019-370792-34-03-007689)和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滨海分局出具的“潍 滨环表审(19050)”环评批复。目前,项目处于实施阶段,相关设备购置、投 资建设工作正常有序推进。 “自主品牌大功率高速机产业化项目”已取得《山东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项 目代码:2018-370791-34-03-038052)和潍坊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分局出具的《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博杜安及高端系列船用发动机生产基地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潍环高书审字[2018]4 号)。目前,项目处于实施 阶段,相关设备购置、投资建设工作正常有序推进。 “大缸径高端发动机建设项目”已取得《山东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 码 : 2020-370772-34-03-144602 ) 和 潍 坊 市 生态 环 境 局 出 具 的 “ 潍滨 环 表 审 (20092)”环评批复。目前,项目处于前期准备阶段,相关投资建设工作正常 有序推进。 “全系列液压动力总成和大型 CVT 动力总成产业化项目”已取得《山东省 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01-370791-04-01-830732)和潍坊市生态环境局 高新分局出具的《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全系列液压动力总成和大型 CVT 动力总成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潍环高审字[2021]0204 号)。目前, 项目处于前期准备阶段,相关投资建设工作正常有序推进。 (二)实施募投项目的能力储备情况 1、燃料电池产业链建设项目能力储备 潍柴动力高度重视科技创新,拥有先进的产品技术基础。公司积极布局新能 源动力总成业务,先后作为第一大股东参股加拿大巴拉德和英国锡里斯动力两家 世界领先的氢燃料电池、固态氧化物燃料电池技术公司,推进新能源产业布局。 公司近年来聚焦新旧动能转换,扎实推进国家燃料电池重大专项,完成多款燃料 电池发动机开发。公司燃料电池产品目前已实现对外销售,已有 249 辆氢燃料电 池公交车装配公司生产的氢燃料电池,在济南、潍坊、聊城、济宁、无锡等地已 开通 17 条氢燃料公交专线。公司燃料电池产品已累计运营 520 万公里,产品运 转情况良好,公司燃料电池产品技术成熟。 46 2、全系列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 H 平台道路用高端发动机项目能力储备 公司为发动机及动力总成行业的龙头企业,掌握行业核心技术。近年来,公 司坚持创新驱动,依托全球协同研发资源,加速产品迈向高端市场,打造了 “N+H+M”新一代高端发动机平台,自主研发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新一代高速 发动机 WP13H/WP6H 等系列发动机。该系列产品能够进一步强化和提升公司在 6-7L 及 13-15L 系列柴油机领域的领导地位,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3、大缸径高端发动机产业化项目能力储备 潍柴动力自主开发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大缸径高端柴油机产品,主要满足 5G 大型数据中心备用电源、工业动力等领域的动力需求。与国外产品相比,具 有明显的成本优势和综合服务优势,公司产品已全面切入全球高端市场。公司掌 握大缸径产品制造核心技术,产品技术成熟,公司大缸径发动机产品近年来保持 较高销售增长,已获市场认可。 4、全系列液压动力总成和大型 CVT 动力总成产业化项目能力储备 潍柴动力于 2012 年收购全球机械行业的领导者林德液压公司,并于 2015 年在中国建厂投产,其“德国品质+中国服务”的模式,让更多中国客户享受到 了世界顶级的产品品质和高效便捷的本地化服务。公司掌握高压液压和 CVT 动 力总成的核心技术,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2019 年公司子公司林德液压 (中国)实现销售收入 3.3 亿元,2015-2019 年复合增长率为 92%;2020 年上半 年实现销售收入 2.3 亿元,同比增长 30.3%。 (三)新增产能规模合理性及新增产能消化措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风险 1、燃料电池产业链建设项目新增产能情况及合理性 (1)募投项目行业情况及市场前景 2013 年以来,随着全球各国新能源政策推动与扶持,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 迅速。根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数据,2018 年全球电动汽车保有量已 超过 510 万辆。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19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 120.6 万辆,2020 年产销量分别为 136.6 万辆和 136.7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7.5%和 10.9%, 47 产销量创历史新高。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预测 2021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有望达 到 180 万辆,同比增长 40%。根据 EVsales 数据,2019 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 约 221 万辆,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占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的 54.57%。我国逐渐 发展成为全球重要的新能源汽车市场,且发展速度稳居全球前列。 2019 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进充电、加氢等设施建设”,这是氢能首次 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 2.0》进一步描出了中国氢 能的发展路线图:到 2025 年实现氢能及燃料电池技术的推广应用,以城市物流 用车、公共服务用车的批量应用为主,车辆规模力争达到 10 万辆,2030-2035 年实现氢燃料电池技术的普及应用,推广应用车辆力争达到 100 万辆。随着国家 及地方产业政策的逐步实施、我国氢燃料电池核心技术的逐步突破积累、相关配 套产业的逐步完善,氢燃料电池及新能源汽车行业未来将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2)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情况及合理性 公司在对近年新能源汽车行业产销情况及市场需求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新能 源产业技术及市场发展趋势、国家政策导向,拟通过本次募投项目落实公司 “2025 年成为全球领先、拥有核心技术的新能源动力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为 2030 年引领全球行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的企业发展目标。 公司燃料电池产品目前已实现对外销售,已有 249 辆氢燃料电池公交车装配 公司生产的氢燃料电池,在济南、潍坊、聊城、济宁、无锡等地已开通 17 条氢 燃料公交专线。公司燃料电池产品已累计运营 520 万公里,产品运转情况良好。 公司燃料电池产品技术成熟,但批产及市场推广仍处于起步阶段。随着募投项目 完成建设及投产、燃料电池产业发展,预计未来公司燃料电池业务将实现稳健增 长。 基于募投项目的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定位,结合公司现有技术水平及管理销售 能力,谨慎合理规划该项目新增产能,新增产能子项目包括“氢燃料电池及关键 零部件产业化项目”、“固态氧化物燃料电池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化项目”及“燃 料电池动力总成核心零部件研发及制造能力建设项目”。 “氢燃料电池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化项目”计划第 9 年完成产能爬坡并达产, 新增产能具体情况如下表: 48 序号 产品名称 设计产能(台套) 1 氢燃料电池 20,000 合计 20,000 “固态氧化物燃料电池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化项目”计划第 5 年完成产能爬 坡并达产,新增产能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产品名称 设计产能(台) 1 发电系统 18,000 2 动力系统 12,000 合计 30,000 “燃料电池动力总成核心零部件研发及制造能力建设项目”计划第 5 年完 成产能爬坡并达产,新增产能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产品名称 设计产能(台) 1 混合动力 30,000 2 电驱动系统 50,000 3 电池 93,500 4 储氢系统 8,000 合计 181,500 2、全系列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 H 平台道路用高端发动机项目 (1)募投项目行业情况及市场前景 项目产品目标市场主要为重卡、挖机及农机。重卡市场方面,2019 年中国 重卡累计销售 117.4 万辆,2020 年中国重卡预计将达到 160 万台,增长迅速。环 保升级、超载整治等政策的实施都将给重卡行业带来发展机遇。工程机械市场方 面,随着国内疫情趋向稳定,基建新项目集中开工将推动工程机械需求量。行业 研究机构前瞻产业研究院预测预测,2019-2024 年中国挖掘机销量复合增速将在 11%左右,预计到 2024 年我国挖掘机销量将超过 38 万台。农机市场方面,当前 我国正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2019 年我国农业机械总动 力保持在 10 亿千瓦左右,农机综合机械化率为 69%,增长仍具有较大空间。 近年来,公司坚持创新驱动,依托全球协同研发资源,加速产品迈向高端市 场,打造了“N+H+M”新一代高端发动机平台,自主研发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 49 新一代高速发动机 WP13H/WP6H 等系列发动机。随着全系列道路国六产品完成 升级开发,公司在新一轮排放升级中优势地位明显。受国家基建投资拉动,以及 排放法规升级、治超治限、运输结构调整等积极因素影响,高端动力市场空间广 阔。 (2)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情况及合理性 公司在对近年发动机、整车整机行业产销情况及市场需求分析的基础上,结 合发动机技术及市场发展趋势、国家政策导向,拟通过本次项目落实公司“发动 机业务 2025 年销量突破 200 万台,成为全系列、全领域、全球领先的发动机供 应商”的企业战略发展目标。 公司是发动机行业龙头企业,2019 年公司对外销售 74.2 万台发动机产品, 同比增长 10.1%,市场占有率为行业第一,预计“十四五”期间柴油机行业集中 度将进一步提高。本公司凭借全球协同研发优势、打造高端前沿技术平台,目前 已在行业内率先完成道路国六发动机开发和市场推广,提前完成非道路四阶段发 动机准备工作。随着环保检查趋严,高排放产品将逐步淘汰,公司高端发动机产 品业务将保持快速增长。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9 月,发动机产 品各期产销率分别为 101.55%、98.11%、95.99%、102.21%,产能利用率及产销 率均处于较高水平。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定位,结合公司现有技术水平及管理 销售能力,谨慎合理规划该项目新增产能,新增产能子项目为“新百万台数字化 动力产业基地一期项目”。该项目计划第 6 年完成产能爬坡并达产,达产年预计 新增各类高端发动机及配套零部件产品产能 200,000 台。 “H 平台发动机智能制造升级项目”在公司现有生产及配套设施基础上实 施,属于技术提升项目,通过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拆除、改造实施 WP11H/13H/15NG 新产品产能建设,旨在改进生产工艺和提升运营管理效率,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 益。 3、大缸径高端发动机产业化项目 (1)募投项目行业情况及市场前景 50 大缸径发动机广泛应用于大型发电及船舶动力领域。对于下游行业大型发电 领域,海外发电市场的配套空间很大,其中 500KVA 以上的发电机组的配套空间 大约为 4.5 万台,主要集中在欧洲、中东、印度、北美等地区。对于下游行业船 舶装备领域,《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创新发展战略(2011-2020)》指出,海洋工程装 备制造业是我国政府确立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也是未来高端装备制造业 的发展重点,因此未来几年对高端、高性能、满足船舶发动机排放标准的船用高 端发动机的需求较为旺盛。 目前大缸径高速发动机全球市场容量约 14 万台/年,市场规模约 1600 亿元。 产品附加值高,但长期以来绝大部分市场份额被外国品牌占据。潍柴动力自主开 发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大缸径高端柴油机产品,主要满足 5G 大型数据中心备用 电源、工业动力等领域的动力需求。与国外产品相比,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和综 合服务优势,公司产品已全面切入全球高端市场。 (2)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情况及合理性 公司在对近年发动机行业产销情况及市场需求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政策导向、 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拟通过本项目落实公司提出的“迈向高端、跨越百年”战略 的关键环节。公司大缸径发动机产品近年来保持较高增长。2019 年销售 2800 余 台,同比增长 57%;2015 年-2019 年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53%。未来,公司大缸径 高速发动机业务有望延续高速增长态势,并为发动机业务板块贡献可观的盈利贡 献,预计 2025 年公司大缸径业务销售收入将达超百亿元。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定位,结合公司现有技术水平及管理 销售能力,谨慎合理规划该项目新增产能,新增产能子项目包括“自主品牌大功 率高速机产业化项目”、“大缸径高端发动机建设项目”。 “自主品牌大功率高速机产业化项目”计划第 4 年完成产能爬坡并达产,达 产年预计新增各型号大缸径发动机产品产能 5,000 台。 “大缸径高端发动机建设项目”计划第 7 年完成产能爬坡并达产,达产年预 计新增各型号大缸径发动机产品产能 2,500 台。 4、全系列液压动力总成和大型 CVT 动力总成产业化项目 51 (1)募投项目行业情况及市场前景 液压产品应用领域广泛,随着产品技术与生产工艺的逐步成熟,液压产品适 用领域不断拓宽,全球液压工业已进入相对成熟阶段。目前全球液压市场规模约 300 亿欧元,其中中国市场约 600 亿元。从全球范围来看,中国液压市场需求成 长最快,市场地位越来越高,目前是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液压市场。虽然目 前中国工程机械行业国产品牌份额已经较高,但装配的液压动力总成仍被外国品 牌占据,液压动力总成的国产化替代空间巨大。中国高压液压产品需求广泛,约 有 200-250 亿元的市场容量,未来 3-5 年高端高压液压的国产化替代将为公司提 供重要的发展机遇。 CVT 是成熟、高效的传动解决方案,欧美国家市场的 CVT 拖拉机渗透率很 高,但目前中国 CVT 拖拉机渗透率较低,仍以传统拖拉机为主。近年来,在农 业生产集约化、农业装备高端化、智能化发展的大背景下,中国拖拉机行业技术 升级需求迫切,高端农业装备增长前景较好。目前 CVT 拖拉机主要依靠进口, 随着国产 CVT 动力总成产品的开发,将推动农业装备制造行业的技术升级。 潍柴动力于 2012 年收购林德液压公司,并于 2015 年在中国建厂投产,其“德 国品质+中国服务”的模式,让更多中国客户享受到了世界顶级的产品品质和高 效便捷的本地化服务。公司掌握高压液压和 CVT 动力总成的核心技术,产品具 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2)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情况及合理性 公司在对近年液压及 CVT 行业产销情况及市场需求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政 策导向、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拟通过本项目落实公司“2025 年成为全系列、全 领域、全球领先的移动液压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的发展战略目标。2019 年公 司子公司林德液压(中国)实现销售收入 3.3 亿元,2015-2019 年复合增长率为 92%;2020 年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 2.3 亿元,同比增长 30.3%。预计未来将保持 较高的增长态势,2025 年业务收入将达到 100 亿元。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定位,结合公司现有技术水平及管理 销售能力,谨慎合理规划该项目新增产能。该项目计划第 5 年达产,新增产能具 体情况如下表: 52 序号 产品名称 设计产能(万件) 1 泵/马达 50 2 多路阀 10 3 CVT 动力总成 1 合计 61 (四)新增产能消化保障 公司现有业务经营情况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可行条件,将保障新增产能消 化,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1、发挥产品技术和研发体系优势,持续巩固行业领先地位 潍柴动力高度重视科技创新,拥有先进的产品技术基础。近年来,先后承担 国家智能制造装备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项目,主持和参与多项国家、行业 标 准 制 定 。 潍 柴 动 力先 后 荣 获 “ 中 国 质 量奖 ”“ 中 国 商 标 金 奖 商 标 创 新 奖”“全国企业文化示范基地”“全国质量奖”等荣誉称号,“重型商用车动力 总成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荣获 2018 年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公司近年来不断通过外延式并购,补足自身技术短板,积累行业领先技术。 公司于 2009 年收购法国博杜安,填补大缸径发动机空白;于 2012 年收购全球高 端高压液压技术领导者林德液压,掌握高压液压行业核心技术;于 2019 年 12 月收购全球领先的电机电控公司 Aradex,实现新能源产业布局。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全球建立了优秀的研发人才队伍,核心研发团队具备 多年相关领域研发经验和行业领先的技术水平。公司拥有内燃机可靠性国家重点 实验室、国家商用汽车动力系统总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商用汽车及工程机 械新能源动力系统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等国家级研发平台, 设有“博士后工作站”等研究基地,建有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在中国潍坊、 上海、西安、重庆、扬州等地建立研发中心,并在全球多地设立前沿技术创新中 心,搭建起了全球协同研发平台,确保企业技术水平始终紧跟世界前沿。 本次募投项目系对公司长期发展所需要的产能进行了统筹考虑,与市场发展 情况、公司长远规划相匹配,建设及实施较长。在此期间,公司将继续坚持从制 造型企业向科技型企业转型的发展战略,引进高端技术人才,培养研发梯队,加 53 速新技术、新产品等科研成果的转化,持续扩展公司产品应用领域,将技术优势 进一步转化为市场优势,提高市场份额。 2、发挥品牌和规模优势,提质增速国际化业务步伐 潍柴动力成立于 2002 年,其前身潍坊柴油机厂创建于 1946 年,具备多年经 营底蕴。公司始终坚持产品经营、资本运营双轮驱动的运营策略,致力于打造最 具品质、技术和成本三大核心竞争力的产品,成功构筑起动力总成(发动机、变 速箱、车桥、液压)、整车整机、智能物流等产业板块协同发展的格局,拥有“潍 柴动力发动机”“法士特变速器”“汉德车桥”“陕汽重卡”“林德液压”等 知名品牌。分子公司遍及欧洲、北美、东南亚等地区,在 30 多个国家建立了办 事处,发展了 300 余家授权服务站,平台资源非常丰富。公司产品销往全球五大 洲 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构建了覆盖全球的国际营销和服务网络,形成了全球化 经营的基础和格局。公司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深化落实出口贸 易引领、国际合作深化和当地制造落地三大国际化方略,实现本土业务国际化、 国际业务本土化,全面实现业务经营全球化覆盖,进一步提升国际化能力与国际 品牌影响力。 公司将发挥其品牌、规模、国际化优势,紧贴市场需求变化,进一步完善全 球化销售及服务水平,加大公司产品推广力度,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和业务合作机 会,为募投项目投产后的新增产能消化提供有利条件。 3、市场储备为新增产能消化提供基础 公司已完成动力总成、核心零部件、整车整机的上下游产业链布局,“潍柴 动力发动机”“法士特变速器”“汉德车桥”“陕汽重卡”“林德液压”等品 牌,在国内均处于市场领先和主导地位,深得客户信赖,形成了品牌集群效应。 下属子公司陕重汽 2019 年销售重卡 16 万辆,稳居行业第一梯队,公司动力系统 与整车业务协同发展的方式将为公司燃料电池产业链建设项目的产品销售提供 市场保障。 此外,公司的控股股东潍柴集团 2020 年末已完成对雷沃重工的战略重组。 雷沃重工是中国农业装备龙头企业之一,主要产品是收获机械、拖拉机等农业机 54 械。2020 年雷沃重工营业收入 140 亿元,累计销售农业机械 8 万台,行业龙头 地位持续稳固。潍柴动力将依托自身高端非道路全系列发动机、CVT 动力总成 和液压动力总成等核心产业资源,为雷沃重工和全行业提供高效可靠的动力产品, 与雷沃重工的高效协同也将为公司募投项目产品实施提供充足的市场储备。 公司深耕产业链上下游多年,与各大重卡制造商、工程机械制造商等下游行 业客户已建立长期互惠、稳定紧密的战略合作关系。配合公司覆盖全球的经销网 络、配件供应网络和售后服务维修网络,公司将积极开拓市场份额、提升现有客 户的销售占比、合理规划募投项目产能释放,消化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有效 降低不确定性风险。 五、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结合报告期内申请人毛利率变 动情况和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是否谨慎合理 (一)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 本次发行各募投项目中除 H 平台发动机智能制造升级项目与大缸径高端发 动机实验室建设项目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外,其他项目均涉及经济效益测算,情 况如下: 1、氢燃料电池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化项目 公司氢燃料电池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化项目预计效益的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 如下表所示: 序号 经济指标 单位 数额 备注 1 营业收入 万元 884,955.75 达产年 2 增值税 万元 14,035.40 达产年 3 税金及附加 万元 1,684.25 达产年 4 总成本费用 万元 827,021.01 达产年 5 利润总额 万元 56,250.49 达产年 6 所得税 万元 14,062.62 达产年 7 净利润 万元 42,187.87 达产年 8 内部收益率(税后) % 25.30 9 投资回收期(税后) 年 7.97 55 2、固态氧化物燃料电池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化项目 公司固态氧化物燃料电池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化项目预计效益的测算依据及 测算过程如下表所示: 序号 经济指标 单位 数额 备注 1 营业收入 万元 1,216,000.00 达产年 2 增值税 万元 28,054.46 达产年 3 税金及附加 万元 2,805.45 达产年 4 总成本费用 万元 1,149,908.88 达产年 5 利润总额 万元 63,285.67 达产年 6 所得税 万元 9,492.85 达产年 7 净利润 万元 53,792.82 达产年 8 内部收益率(税后) % 20.51 9 投资回收期(税后) 年 8.06 3、燃料电池动力总成核心零部件研发及制造能力建设项目 公司燃料电池动力总成核心零部件研发及制造能力建设项目预计效益的测 算依据及测算过程如下表所示: 序号 经济指标 单位 数额 备注 1 营业收入 万元 1,183,000.00 达产年 2 增值税 万元 27,220.83 达产年 3 税金及附加 万元 2,722.08 达产年 4 总成本费用 万元 1,123,549.00 达产年 5 利润总额 万元 56,728.92 达产年 6 所得税 万元 8,509.34 达产年 7 净利润 万元 48,219.58 达产年 8 内部收益率(税后) % 18.78 9 投资回收期(税后) 年 8.32 4、新百万台数字化动力产业基地一期项目 公司新百万台数字化动力产业基地一期项目预计效益的测算依据及测算过 程如下表所示: 序号 经济指标 单位 数额 备注 56 1 营业收入 万元 1,767,699.12 达产年 2 增值税 万元 65,992.32 达产年 3 税金及附加 万元 7,919.08 达产年 4 总成本费用 万元 1,564,754.48 达产年 5 利润总额 万元 195,025.56 达产年 6 所得税 万元 29,253.83 达产年 7 净利润 万元 165,771.73 达产年 8 内部收益率(税后) % 23.17 9 投资回收期(税后) 年 6.54 5、自主品牌大功率高速机产业化项目 公司自主品牌大功率高速机产业化项目预计效益的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如 下表所示: 序号 经济指标 单位 数额 备注 1 营业收入 万元 157,200.00 达产年 2 增值税 万元 15,369.98 达产年 3 税金及附加 万元 1,537.00 达产年 4 总成本费用 万元 98,760.34 达产年 5 利润总额 万元 56,902.66 达产年 6 所得税 万元 14,225.66 达产年 7 净利润 万元 42,676.99 达产年 8 内部收益率(税后) % 31.48 9 投资回收期(税后) 年 5.53 6、大缸径高端发动机建设项目 公司大缸径高端发动机建设项目预计效益的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如下表所 示: 序号 经济指标 单位 数额 备注 1 营业收入 万元 980,000.00 达产年 2 增值税 万元 56,712.11 达产年 3 税金及附加 万元 5,671.21 达产年 4 总成本费用 万元 692,125.00 达产年 5 利润总额 万元 282,203.79 达产年 57 6 所得税 万元 42,330.57 达产年 7 净利润 万元 239,873.22 达产年 8 内部收益率(税后) % 38.71 9 投资回收期(税后) 年 5.53 7、全系列液压动力总成和大型 CVT 动力总成产业化项目 公司全系列液压动力总成和大型 CVT 动力总成产业化项目预计效益的测算 依据及测算过程如下表所示: 序号 经济指标 单位 数额 备注 1 营业收入 万元 922,000.00 达产年 2 增值税 万元 31,163.60 达产年 3 税金及附加 万元 3,116.36 达产年 4 总成本费用 万元 817,922.00 达产年 5 利润总额 万元 100,961.64 达产年 6 所得税 万元 15,144.25 达产年 7 净利润 万元 85,817.39 达产年 8 内部收益率(税后) % 20.38 9 投资回收期(税后) 年 7.26 (二)结合报告期内申请人毛利率变动情况和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 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是否谨慎合理 1、经济效益测算依据及分析 (1)收入测算情况 产品价格方面,对于现有产品,公司根据现有的市场价格进行预测。对于新 产品,公司通过了解市场中同类或相似产品的售价情况,结合自身的成本及必要 的利润率预测产品销售价格。 产品销量方面,公司主要基于国际经济形势、国产替代等趋势判断,预测国 内外市场容量,结合自身产品市场占有率,并考虑具体产品技术等方面的壁垒及 公司战略规划等因素,综合判断并预测各产品未来达产产量和销量。 (2)成本费用测算情况 58 各项目的成本费用包括直接材料、直接燃料及动力费、工资及福利费、制造 费用、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等。 a、直接材料的预测 公司根据各产品的材料和辅料的构成,根据材料的市场价格或向材料供应商 进行询价,根据各年度各产品预计产量预测直接材料金额。 b、直接燃料及动力费的预测 公司根据各项目的产品的生产技术工艺,结合产品预测的产量对生产过程中 需要的水、电、蒸汽、燃气等进行预测。 c、工资及福利费的预测 公司根据各项目生产过程中的人员配备情况,并参照公司目前的生产人员薪 酬水平,结合当地薪酬水平预测工资及福利费。 d、制造费用的预测 公司根据各项目新增投入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根据会计准则和公司的会 计政策进行预测,其中,房屋建筑物根据各项目建设情况按 20-40 年折旧,机器 设备按 10 年折旧。 e、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的预测 公司参考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结合各项目的具 体情况,预测各年度的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 2、募投项目与市场类似项目比较情况 因为新能源燃料电池、发动机、液压及 CVT 总成的细分产品较多,且不同 公司在经营模式、产品类型、产品种类及产品结构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部分上 市公司已披露募投项目与本次募投项目在产品类型、产品定位和用途上有一定相 似之处,上市公司可比项目与本次募投项目盈利测算比较情况如下: (1)燃料电池产业链建设项目 各募投子项目盈利测算与上市公司同类项目的比较情况如下表所示: 59 内部收益率 募投项目名称 可比项目情况 (税后) 氢燃料电池及关键零部件 亿华通“燃料电池发动机生产基地建设二期 25.30% 产业化项目 工程”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28.23% 固态氧化物燃料电池及关 美锦能源“氢燃料电池电堆及系统项目”内 20.51% 键零部件产业化项目 部收益率(税后)为 23.16% 燃料电池动力总成核心零 雄韬股份“武汉雄韬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产 部件研发及制造能力建设 18.78% 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项目 20.57% 上表所列可比项目的内部收益率水平处于 20%-29%之间,公司燃料电池产 业链建设项目的各子项目内部收益率水平与可比项目的内部收益率水平相近,本 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为基于公司多年研发成果及技术积累开发的新业务产品, 且不涉及新购置土地,减少了项目投资总额,初始现金流出相对较少。 (2)全系列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 H 平台道路用高端发动机项目 募投子项目盈利测算与上市公司同类项目的比较情况如下表所示: 内部收益率 募投项目名称 可比项目情况 (税后) 华丰动力“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 目”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20.34% 新百万台数字化动力产业 23.17% 云内动力“欧Ⅵ柴油发动机研发平台建设及 基地一期项目 生产智能化改造项目”内部收益率(税后) 为 23.28% 上表所列可比项目的内部收益率水平处于 20%-24%之间,新百万台数字化 动力产业基地一期项目内部收益率水平与可比项目的内部收益率水平相近,本次 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为基于公司多年研发成果及技术积累开发的高端、高性能产 品,且不涉及新购置土地,减少了项目投资总额,初始现金流出相对较少。 (3)大缸径高端发动机产业化项目 该类产品毛利率高且具有较强垄断性,长期以来,全球高端市场份额被康明 斯等外资垄断。目前大缸径高速发动机全球市场容量约 14 万台/年,市场规模约 1600 亿元。公司自主研发的大缸径发动机产品与国外同类产品相比具有明显的 成本优势和综合服务优势,公司大缸径发动机产品业务板块增长迅速,且毛利率 较高。2019 年销售 2800 余台,同比增长 57%;2019 年实现销售收入 7.8 亿元, 60 2015 年-2019 年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53%;2020 年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 4.2 亿元, 同比增长 30.4%。 (4)全系列液压动力总成和大型 CVT 动力总成产业化项目 募投子项目盈利测算与上市公司同类项目的比较情况如下表所示: 内部收益率 募投项目名称 可比项目情况 (税后) 艾迪精密“液压破拆属具及液压件建设项 目”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27.00% 全系列液压动力总成和大 艾迪精密“液压件生产技术改造及扩产建设 型 CVT 动力总成产业化项 20.38% 项目”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38.00% 目 锋龙股份“年产 325 万套液压零部件项目” 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17.13% 上表所列可比项目的内部收益率水平处于 17%-38%之间,全系列液压动力 总成和大型 CVT 动力总成产业化项目内部收益率水平处于该区间内。本次募投 项目生产的产品为基于公司多年研发成果及技术积累开发的新业务、高端、高性 能产品,且不涉及新购置土地,减少了项目投资总额,初始现金流出相对较少。 3、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变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综合毛利率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综合毛利率对比具体情况如下: 销售毛利率(%) 可比公司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云内动力 9.83 12.69 12.22 11.94 上柴股份 15.75 16.71 15.52 15.71 徐工机械 18.02 17.45 16.69 18.89 一汽解放 11.28 18.69 20.95 22.48 中国重汽 10.52 10.50 8.86 10.02 三一重工 30.30 32.69 30.62 30.07 平均值 15.95 18.12 17.48 18.19 潍柴动力 19.49 21.80 22.33 21.84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毛利率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体现了公司较 强的盈利能力,主要系公司具有先进的技术和研发优势,产品布局合理并且具有 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61 综上所述,公司毛利率在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具备一定优势。公司本次募投项 目收益率与市场同类项目较为接近,相关经济测算谨慎合理。 六、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了解本次募投项目的运营模式及盈利模式;查阅并复核了募投项目 的财务分析测算表;分析了本次募投项目预计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报期等要素; 2、查阅了发行人本次发行的预案等公告文件、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 究报告》;与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人员进行了沟通;了解本次募投 项目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测算过程,以及各项资金支出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3、与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了解建设投资的资金使用 及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与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员进行了沟通,了解是否存在置换 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4、与发行人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了解本次募投项目准备和进展情况、 实施募投项目的能力储备情况,并了解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情况及新增产 能的消化方式; 5、查阅公开市场资料、公司竞争对手公开资料等,访谈公司相关人员,了 解相关产品市场容量、公司竞争优势和客户储备情况等新增产能消化措施; 6、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相关资料等资料,访谈公司相关 人员,了解公司现有技术、人员配备、经营情况; 7、比照相关规定分析公司用于补流的金额是否符合规定; 8、复核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分析其合理性;结合公司毛利 率水平及可比公司情况,分析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合理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62 1、本次募投项目投向主要与公司现有动力总成等主业相关,为系统提升公 司产能、优化动力总成等相关产品结构,旨在维护公司行业优势地位和布局未来 业务发展,募投项目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与发行人现有业务一致,与发行人的 业务发展情况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2、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充分、合理,关于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的说明充分、合理; 3、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合理,本次募集资金使 用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的情形; 4、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效缓解公司同类产品现有市场和未来增量需求, 同时布局未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行业地位。发行人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 规模具有合理性,是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未来规划进行筹划,有明确可行的新增 产能消化措施。发行人具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技术、人员、经营经验等基础, 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5、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合理,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收 益率与报告期内发行人可比业务毛利率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收益 率与可比公司同类募投项目内部收益率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 谨慎、合理。 (二)德勤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德勤会计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查阅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 2、查阅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 过程,核查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3、获取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方案、决议等资料,查阅本 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核查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含本次 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63 4、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了解本次募投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联系与区 别; 5、获取发行人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结合目前发行人经 营情况及未来规划情况,了解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使用的假设、参数。 经核查,德勤会计师认为: 基于综上所述程序,我们未发现发行人的下述说明与我们执行上述程序过程 中所了解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 1、本次募投项目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与发行人现有业务一致,与发行人 的业务发展情况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2、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合理,关于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的说明合理; 3、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合理,本次募集资金使 用测算不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4、本次募投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联系紧密,发行人现有业务经营情况为 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可行条件,将保障新增产能消化,具备合理性,不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风险; 5、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依据合理,效益测算合理。 问题四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 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其中拟实施 的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已签订协议未实际出资、认缴出资与实际出资差额 部分等财务性投资;(2)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 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含 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类金融投资)的情形,并将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 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类金融业务收入利润与公司收入利润对比说明 64 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3)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向及投资标的、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 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披露公司是否实 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 的情形,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4)申请人是否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前或募集资金到位 36 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请保荐机构和 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 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情况 (一)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定义 1、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标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2 月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 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 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 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6 月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财务性 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 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 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 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 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 资。 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0%(不包括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期限较长指的 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 2、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 65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6 月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除人民 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 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 理和小贷业务等。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 及产业政策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暂不纳入类金融计算口径。 (二)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 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况 2020 年 12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2020 年 12 月 24 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 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情况如下: 1、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 存在属于财务性投资范畴的新增实施或拟实施的产业基金和并购基金投资。 2、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 存在拆借资金的情形。 3、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 存在委托贷款的情形。 4、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 存在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形。 5、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 存在新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 66 6、投资金融业务和类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 存在投资与主业不相关的金融业务或拟投资与主业不相关的金融业务和投资融 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7、其他投资 2020 年 11 月 27 日,为进一步加强战略协同和深化业务合作,公司拟以自 有资金认购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为不超过人 民币 68,171.21 万元。该项投资系为了加强双方的战略协同和深化双方之间业务 合作,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二、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 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持有 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类金融业务收入利润与公 司收入利润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可能与财务性投资相关的会计科目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属于财务性投资金额 交易性金融资产 945,153.34 - 其他应收款 145,451.79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308,136.58 - 其他流动资产 201,930.99 - 长期应收款 915,840.07 - 长期股权投资 532,707.88 6,766.0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19,299.43 4,055.24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50,729.80 - 67 其他非流动资产 58,812.69 - 合计 3,378,062.57 10,821.3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939,357.92 财务性投资金额占比 0.22% 根据上表,公司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的 0.22%,占比极低,远低于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30%。 公司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各财务报表科目具体分析如下: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为 945,153.34 万元,主要系公 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结构性存款,旨在提高公司银行存款的资金管理效 率,不属于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也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 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其他债务工具系子公司持有的拟作保理业 务的叉车销售应收款,远期外汇合约为将远期外汇合同指定对预期销售、预期采 购以及确定承诺的外汇风险进行的现金流量套期,均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及日常生 产经营有关,不属于财务性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9.30 其他债务工具 16,370.32 远期外汇合约 13,979.28 结构性存款 914,803.74 合计 945,153.34 2、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为 145,451.79 万元,扣除应收股利 和应收利息后为 126,857.11 万元,主要系备用金、暂借款及代付、押金以及基于 销售叉车的应收款在银行开展保理业务的风险预留金,均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及日 常生产经营有关,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扣除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的其他应收款明 细如下: 68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2020.9.30 备用金 3,014.11 企业暂借款及代付 33,216.02 押金 15,547.61 其他 75,079.37 合计 126,857.11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为 308,136.58 万元, 主要系子公司通过融资租赁形式开展叉车销售形成的一年内到期的应收款,不属 于财务性投资。 4、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为 201,930.99 万元,主要系待摊 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预缴企业所得税,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长期应收款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为 915,840.07 万元,为子 公司通过融资租赁形式开展叉车销售形成的一年以上的应收款,不属于财务性投 资。 6、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532,707.88 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0.9.30 是否财务 项目 主营业务 投资背景、目的 账面价值 性投资 生产公路商用车辆自动 西安双特智能传 变速器装置及缓速器、取 拓宽业务领域,打造 12,459.13 否 动有限公司 力器和其他智能传动装 核心动力总成系统 置 合资公司在俄罗斯的 卡玛斯潍柴有限 生产和销售内燃柴油机、 运营,有利于实现公 4,160.41 否 公司 提供三包和售后服务 司对境外国家发动机 69 截至 2020.9.30 是否财务 项目 主营业务 投资背景、目的 账面价值 性投资 市场的覆盖 主营业务为重型卡车、工 公司生产的动力系 程机械、物流装备、大型 统、重卡等产品通过 山重融资租赁有 客车、动力设备等山东重 山重融资租赁公司融 52,112.13 否 限公司 工整车整机产品的融资 资租赁业务实现向终 租赁业务 端客户的销售 有利于公司得到长 期、稳定、便利的金 山东重工集团财 企业集团财务管理 融支持,有力提高资 117,325.69 否 务有限公司 金运作效率和降低资 金运用成本 依据不同用途设计、开 公司与巴拉德在中国 巴拉德动力系统 发、制造、销售燃料电池, 成立合资公司,开拓 103,840.67 否 有限公司 并提供维护和授权经营 中国氢燃料电池市场 苏州弗尔赛能源 研发、生产、销售燃料电 与公司新能源业务相 科技股份有限公 5,470.14 否 池和综合能源系统设备 关 司 专用车、厢式货车、改装 山东发潍车辆制 车、新能源车、商用车及 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 4,982.29 否 造有限公司 整车零部件的设计、生产 相关 及销售 主要投资于交通运 冠亚(上海)股权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 输、智能制造及新能 投资基金合伙企 6,766.09 是 资咨询 源、新材料、新科技 业(有限合伙) 等领域 稀土催化前沿核心技术、 稀土催化与发动机后 稀土催化创新研 产业化关键技术、装备、 处理和新能源领域密 究院(东营)有限 410.80 否 材料、器件及共性技术的 切相关,符合公司战 公司 研究、开发、设计 略规划 布局智能驾驶相关产 商用车先进驾驶辅助系 业,有利于提升集团 统(ADAS)供应商,特 “整车整机业务”核 天津清智科技有 定场景自动驾驶解决方 心竞争力,为客户提 66,007.53 否 限公司 案+线控底盘提供商,提 供智能安全的装备、 供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服 一揽子系统解决方案 务、军民融合应用 及运力服务 实现产品结构升级和 新能源产业化需要, 陕汽乌海专用汽 天然气重卡及专用车的 占领绿色新能源 LNG 2,128.82 否 车有限公司 研发、生产、销售 重卡市场先机,形成 新的增长点 建立物流与供应链一 货物配送、仓储,普通货 体化的管理载体和管 陕西通汇汽车物 物运输,货运代理,一体 理平台,提效保质降 7,775.32 否 流有限公司 化物流管理及咨询 成本,推进物流管理 水平提升 西安康明斯发动 发动机生产与销售 满足公司客户差异化 12,354.26 否 70 截至 2020.9.30 是否财务 项目 主营业务 投资背景、目的 账面价值 性投资 机有限公司 动力需求的补充力 量,推动重型汽车发 展 适应专用车市场需 中集陕汽重卡(西 专用车、挂车及其零部件 要,延伸重卡产品价 安)专用车有限公 的开发、生产及相关技术 值链、完善专用车生 4,056.60 否 司 服务 产布局扩大企业影响 力 进一步拓展东非市 中航国际北京-陕 陕重汽车辆的销售及服 场,建立健全东非营 216.91 否 汽(东非)公司 务 销及服务网络,提升 东非市场占有率 由 PSI 和斗山共同投 资设立,该公司设立 发动机的研发、生产、销 主要目的是希望通过 Doosan-PSI,LLC 1,588.52 否 售及相关零部件业务 合作,加强在发动机 领域的研发、生产及 市场开拓 Magnus Hidraulica 液压和气动设备的维护 与子公司林德液压的 160.46 否 LTDA 和维修 核心业务相关 Ceres Power 与公司新能源业务相 燃料电池技术开发 52,149.70 否 Holdings plc. 关 Carl Beutlhauser Kommunal- und 与 KION 的核心业务- 叉车销售 4,493.76 否 Frdertechnik 叉车业务相关 GmbH & Co. KG. Hans Joachim Jetschke 与 KION 的核心业务- 叉车销售 1,156.39 否 Industriefahrzeuge 叉车业务相关 (GmbH & Co.) KG Pelzer 与 KION 的核心业务- Frdertechnik 叉车销售 3,392.96 否 GmbH 叉车业务相关 Labrosse 与 KION 的核心业务- 叉车销售 1,944.46 否 Equipement S.A. 叉车业务相关 Normandie 与 KION 的核心业务- 叉车销售 6,820.56 否 Manutention S.A. 叉车业务相关 Linde High Lift 与 KION 的核心业务- 叉车销售 11,013.57 否 Chile S.A. 叉车业务相关 JULI Motorenwerk 为 KION 叉车配套电 电机开发、生产和销售 11,781.15 否 s.r.o. 机 Linde Leasing 与 KION 的核心业务- 叉车租赁 20,834.03 否 GmbH 叉车业务相关 主要职能为 KION 的销 售或内部服务主体,主要 其他 业务为向 KION 购买商 与 KION 的业务相关 17,305.53 否 品 对 外 销 售或 为 KION 集团内公司提供劳务 71 截至 2020.9.30 是否财务 项目 主营业务 投资背景、目的 账面价值 性投资 合计 - - 532,707.88 - 如上表所述,除公司持有冠亚(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股权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性较低,属于财务性投资外,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主要 为出于战略及产业布局进行的投资,公司对上述企业的投资对公司经营发展具有 协同效应,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山东重工、公司(含子公司)分别持有山东重工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财务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为 37.50%、 37.50%,公司对重工财务公司的持股比例未超过山东重工对重工财务公司的持股 比例,不存在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形。因此,上 述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和子公司陕重汽各持有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山重租赁”)19.5652%股权。山重租赁为陕重汽的下游经销商及其 终端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销售其生产的车辆是行业内普 遍采用的业务模式,有利于稳固公司与经销商及其终端客户等合作伙伴的合作关 系,促进公司销售收入的增长,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领域。在汽车制造行业上市 公司中,所属集团普遍在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融资租赁服务,符合行业惯例, 部分例示如下: 集团内开展融资租 序号 上市公司名称 持股情况 子公司业务性质 赁业务主体名称 集团金融业务(存款业 一汽解放集团股 参股公司,持股 务、结算业务、集团信 1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21.84% 贷、票据业务),融资 租赁 上汽汽车股份有 上汽通用融资租赁有 2 控股子公司 融资租赁业务 限公司 限公司 长城汽车股份有 枣启融资租赁有限公 3 控股子公司 融资租赁业务 限公司 司 由此可见,公司通过投资山重租赁发展主营业务,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 惯例及相关产业政策。 综上,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公司通过 72 投资山重租赁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 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策的融资租赁,暂不纳入类金融计算口径,不属于财务性 投资。 基于未来业务战略调整,公司及子公司陕重汽已出具承诺,将在未来 6 个月 内完成对山重租赁的股权转让手续,并承诺在股权转让完成前不再新增对山重租 赁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7、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为 219,299.43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0.9.30 是否财务 项目 主营业务 投资背景、目的 账面价值 性投资 生产销售轻型卡车、中 与公司主营业务相 型卡车、重型卡车、轻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 关,公司与其保持长 型客车、大中型客车、 19,360.00 否 有限公司 期商务和战略合作关 乘用车以及核心零部件 系 发动机 智科恒业重型机械 专用车、汽车零部件及 深化与拓展工程机械 3,085.46 否 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机械的生产销售等 领域战略布局 汽车变速箱总成、分动 株洲齿轮股份有限 动力总成核心部件, 箱各类齿轮及轴的生产 78.80 否 公司 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销售 厦门丰泰国际新能 新能源及低排放柴油客 公司为其提供发动机 500.00 否 源汽车有限公司 车整车的生产销售等 等产品配套 与公司主营业务相 扬州苏垦银河连杆 主要从事发动机连杆业 关,为公司提供连杆 107.44 否 有限公司 务 等产品配套 与公司主营业务相 生产销售工程机械及成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 关,公司与其保持长 套设备、专用汽车、建 181,425.68 否 股份有限公司 期商务和战略合作关 筑工程机械等 系 法士特汽车传动(泰 变速器生产销售 拓展海外销售渠道 400.00 否 国)有限公司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 与公司主营业务不相 华融湘江银行 期、中期、长期贷款; 4,055.24 是 关,属于财务性投资 办理国内外结算等 设计、开发、销售和安 与 KION 的核心业务- Balyo SA 1,510.88 否 装自动物料搬运机器人 叉车业务相关 专业从事电动仓储设备 Zhejiang EP 与 KION 的核心业务- 及叉车的设计、制造和 8,705.57 否 Equipment Co., Ltd 叉车业务相关 服务 73 截至 2020.9.30 是否财务 项目 主营业务 投资背景、目的 账面价值 性投资 与 KION 的核心业务- 其他 叉车业务相关 70.35 否 叉车业务相关 合计 - - 219,299.43 - 如上表所述,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主要为出于战略及产业布局进行的投资, 公司对上述企业的投资对公司经营发展具有协同效应,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 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其中公司持有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 与公司主业不相关,故属于财务性投资。 8、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 50,729.80 万 元,其中交叉货币互换及利率互换合约系对外币债务利率风险进行套期,企业合 并或有对价系公司收购产业链相关公司形成,前述款项均为公司经营形成,具体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9 月 30 日 与子公司退休金计划相关的投资 21,580.07 交叉货币互换及利率互换合约 24,275.33 企业合并或有对价 4,874.40 合计 50,729.80 9、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58,812.69 万元, 主要为设定受益计划之计划资产和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二)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类金融业务收入利润与 公司收入利润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持有财务性投资的金额为 10,821.33 万元,公 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4,939,357.92 万元,财务性投资占净资产比重为 0.22%,金额和占比均极小;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与主业无关的 类金融业务。 74 近年来在市场需求日益增加的趋势下,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公司处于快 速发展阶段,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未来存在较大的资金支出需求。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有利于提 升和巩固公司的优势地位,扩大业务规模,增强综合盈利能力,解决产能瓶颈, 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实现国产化替代;提升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提高资 源利用效率,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资金需求量,融资规模合理,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情 形,财务性投资总额和其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比例均极小;公司最近 一期末不存在与主业无关的类金融业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具备必要 性,同时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相关规定。 三、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 向及投资标的、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 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披露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 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参与投资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为冠亚(上 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冠亚(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3 年 2 月 20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冠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216 室 注册资本(万元) 40,000 潍柴动力 24.75%、法士特 24.75%、上海冠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出资比例 合伙)24.75%、上海冠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75%、 深圳冠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经营范围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向及投资标的、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 75 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 1、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向及投资标的 (1)基金设立目的 根据合伙协议,该基金设立目的为利用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冠亚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专业投资能力和有限合伙人的产业和资源优势,主要从事投资 业务。 (2)投资方向及投资标的 投资方向及投资标的为重点投资交通运输、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 科技领域的优质企业。 2、投资决策机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七人组成,常任委员五人由各合伙人分别委派,其中公司 及子公司法士特各委派一人,每次项目评审时,根据项目特点从专家库中选择二 名专家委员参会;单笔投资 5,000 万元(含)以下的,参会委员 2/3 以上通过即 可实施,公司及子公司法士特合并对单笔投资 5,000 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有否决 权。 3、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 情况 (1)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以利润分配之日各个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按比 例分配。合伙企业的亏损以亏损分担之日各个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按比例 承担。超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亏损,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2)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 根据《合伙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法士特不存在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 的情况。 (三)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 76 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1、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和子公司法士特在冠亚(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 作为有限合伙人,合计持有冠亚(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50% 的份额。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 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 易和业务,或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综上,公司无法主导冠亚(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管 理、决策等活动,公司不能从实质上控制冠亚(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根据准则要求不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于 2017 年 2 月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 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 4 号—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 “明股实债”指:“投资回报不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不是根据企业的 投资收益或亏损进行分配,而是向投资者提供保本保收益承诺,根据约定定期向 投资者支付固定收益,并在满足特定条件后由被投资企业赎回股权或偿还本息, 常见形式包括回购、第三方收购、对赌、定期分红等”。 根据《合伙协议》,公司不存在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其他方 出资也不存在上述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明股实债”定义的相关情形,因此冠亚 (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方出资不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综上,公司不能从实质上控制冠亚(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根据会计准则要求不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冠亚(上海)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其他方出资不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公司对冠亚(上 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 四、申请人是否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 36 个月内 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 根据《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类金融业务的承诺函》,在本次非公 77 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36 个月内,公司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 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五、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及问答; 2、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的审计报告、年度报告及 2020 年度三季度报告以及 相关科目明细等; 3、取得发行人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持有的对外投资项目明细,逐项了解 对外投资项目的背景及目的,与被投资企业的合作关系等,判断相关投资是否属 于财务性投资等; 4、获取并查阅了投资产业基金的合伙协议等,分析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 分析判断是否满足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 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5、访谈管理层,了解发行人投资产业基金情况,以及设立目的、投资方向、 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发行人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 收益率的情况; 6、查阅发行人出具的关于类金融业务的承诺函。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 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况; 2、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不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 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 性投资的情形,不存在与主业无关的类金融业务;财务性投资规模占发行人净资 产规模占比极小;根据业务规划,发行人及子公司陕重汽已经承诺将在未来 6 个月内转让山重租赁股权。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相关板块,不存在 78 投向财务性投资、类金融等情形,本次融资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 3、发行人不存在实质上控制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 围、不存在其他方出资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发行人对于冠亚(上海)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但发行人并不实际控制及纳 入合并报表; 4、发行人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36 个月内, 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相关监管要求。 (二)德勤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德勤会计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查阅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及问答; 2、获取发行人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投资清单,抽取样本并审阅相关合 同; 3、查阅了发行人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持有的对外投资项目明细,向管理 层访谈了解对外投资项目的背景及目的,与被投资企业的合作关系等,判断相关 投资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等; 4、获取并查阅了投资产业基金的合伙协议等,分析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 分析判断是否满足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 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5、访谈管理层,了解发行人投资产业基金情况,以及设立目的、投资方向、 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发行人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 收益率的情况; 6、查阅发行人出具的关于类金融业务的承诺函。 经核查,德勤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对前述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投资的基金是否纳入合并范围的会计 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基金的其他方出资不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79 此外,发行人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36 个月 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对发行人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尚未 结束,我们未单独对发行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执行 专项审计工作。经查阅发行人 2020 年第三季度报表及附注(未经审计)和询问 发行人管理层,未发现与发行人上述陈述存在重大不一致的情况。 问题五 请申请人结合最近三年一期发生的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在报告期内的进展 情况,说明或有事项相关的账务处理过程及其相关的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谨 慎。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申请人结合最近三年一期发生的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在报告期内的 进展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申请人及其境内主要子公司作为被告的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仲裁情况如下: 序 诉讼金额 原告 被告 起诉时间 诉讼请求 案件状态 号 (万元) 凤城市东 请求支付货款 潍柴动力 方增压器 2019 年 4 月起诉, 1 股份有限 2019.4.13 564.55 万元,诉讼 564.55 制造有限 案件中止审理中 公司 责任公司 费用被告承担。 潍柴动力 2020 年 4 月起诉, 2 李某 股份有限 2020.4.28 劳动争议 364.18 待开庭 公司 潍柴动力 股份有限 公司、潍 2019 年 4 月起诉, 3 李某 柴动力股 2019.4.4 劳动争议 247.77 重审待开庭 份有限公 司上海分 公司 4 北京九龙 金华青年 2020.8.11 赔偿产品质量给 236.80 2020 年 9 月起诉, 80 祥和客运 汽车制造 原告造成的损失、 潍柴动力已提交管 有限公司 有限公 支出律师费共计 辖权异议,待审议 司、潍柴 236.80 万元 动力股份 有限公司 凤城市东 2020 年 4 月一审判 潍柴动力 支付所欠货款的 方增压器 2018.11.1 决,2020 年 4 月, 5 股份有限 197.97 制造有限 2 利息 197.97 万元 潍柴动力提起上 公司 责任公司 诉,待判决 支付服务费及滞 左权县盛 潍柴动力 纳金、不当扣款, 信汽车销 2020 年 7 月起诉, 6 股份有限 2020.3.24 赔偿各项费用损 152.31 售服务有 一审开庭,待判决 公司 失,合计 152.31 限公司 万元 凤城东方 2020 年 1 月起诉, 潍柴动力 要求支付货款 增压器制 收到潍坊中院裁定 7 股份有限 2012.3 129.87 造有限责 129.87 万元 书发回重审,待开 公司 任公司 庭 潍柴(重 沈阳斯瓦 庆)汽车 请求确认合同解 特汽车零 有限公 2020 年 9 月起诉, 8 2020.9.21 除,赔偿损失 133.37 部件有限 司、潍柴 待开庭 133.37 万元 公司 动力股份 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KION 曾对一位以色列工业卡车经销商提起仲裁,后该经销商对 KION 提出反诉,该案已于 2020 年 12 月庭外和解,公司预计该事项对 KION 2020 年预计负债影响较小。除此之外,根据金杜律师事务所德国办公室出具的《境外 法律尽调报告》,发行人境外子公司 KION 不存在对经营产生重要影响但尚未披 露的诉讼或仲裁事宜。 综上所述,相较于发行人较大的经营体量规模,发行人及子公司尚未了结的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较小,未达重大诉讼或仲裁的标准。该等诉讼和仲裁主要为 发行人正常业务开展过程中所产生合同履约、劳务等纠纷,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说明或有事项相关的账务处理过程及其相关的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 谨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四条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 81 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预计负债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对外提供担保 - - 1,655.78 2,041.08 未决诉讼 5,292.09 5,476.32 7,891.24 6,049.12 产品质量保证 13,224.64 14,755.66 18,429.38 17,024.62 其他 14,487.67 11,334.82 8,521.55 9,377.48 合计 33,004.40 31,566.80 36,497.95 34,492.30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预计负债金额分别为 34,492.30 万元、36,497.95 万 元、31,566.80 万元及 33,004.40 万元,主要系发行人对产品质量保证、未决诉讼 等事项所计提的预计负债,其他为发行人境外子公司 KION 开展业务经营所产生 的预计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未决诉讼预计负债计提金额占发行人净资产的比例分 别为 0.11%、0.13%、0.08%、0.07%,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比例极低。 1、未决诉讼的账务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或子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人的未决诉讼或仲裁案件,不会导致 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无须计提预计负债;公司或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或仲 裁案件,公司已根据法务部门或外部律师的意见对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的结果进 行了充分评估,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初 始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2、产品质量保证的账务处理 按照法律和合同约定,公司对主要售出产品承担质量保证责任。账务处理中, 公司根据合同条款、过去实际发生的索赔统计数字以及市场情况,合理估计将会 82 发生的索赔费用,确认预计负债。在报告日前,当最佳估计发生变化时,对预计 负债进行调整(增加计提或冲回)。当索赔实际发生时冲减预计负债。 综上所述,发行人对预计负债的计提充分、谨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仲裁网、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公告网等公开网站,了解申请人的涉诉情况。 2、向发行人了解相关案情,取得并审阅发行人对报告期内诉讼及仲裁案件 的说明文件。 3、了解发行人对于估计产品质量保证金相关的预计负债的内部控制设计及 会计处理。 4、向发行人财务部门和法律部门了解报告期内或有事项主要构成及进展情 况,以及主要变动情况及原因。 5、查阅了发行人财务报表、年度报告及定期报告,复核发行人与预计负债 相关的会计政策、会计处理等。 6、向审计师了解或有事项及预计负债审计程序及计提情况。 7、查阅金杜律师事务所德国办公室出具的《境外法律尽调报告》以及 KION 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等公告信息,了解发行人境外主要子公司 KION 的诉讼、仲 裁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结合报告期内重大未决诉讼、未决仲裁或其他或有事项的具体情况,发行人 对或有事项相关的的账务处理及其预计负债的计提充分、谨慎,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相关规定。 83 (二)德勤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德勤会计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预计负债明细; 2、向发行人外部律师发放了律师询证函,咨询诉讼案件的进展; 3、向发行人管理层及其内部法务部了解 2019 年度未决诉讼或仲裁案件最新 进展情况,复核管理层有关是否计提预计负债结论的适当性; 4、了解、评估并测试了发行人对于估计产品质量保证金相关的预计负债的 内部控制设计; 5、将 2019 年度实际发生的维修成本与以往年度的预计进行比较,通过期后 回顾来识别是否存在管理层估计的偏向; 6、以抽样检查的方法测试历史维修记录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7、测试管理层预计产品质量保证金的计算表; 8、与管理层讨论了当前或者期后是否存在可能对已经确认的产品质量保证 金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产品质量缺陷。 经核查,德勤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的上述与 2019 年度已审计财务报表相关事项的说明与我们在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信息一致。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对发行人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尚未 结束,我们未单独对发行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执行 专项审计工作。经查阅发行人 2020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附注(未经审计)和 询问发行人管理层,未发现与发行人陈述存在重大不一致的情况。 (三)安永华明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获取发行人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未决诉讼的案 件清单,并了解各宗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了解是否存在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未计提的大额诉讼损失; 84 2、查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相关规定,了解发行 人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8 年 12 月 31 日是否存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 案件; 3、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等公开网站,了解发行人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未决诉讼的案件进展情况,查阅是否存在上述清单之外的未决诉讼; 4、访谈发行人管理层、财务及法务部人员,核查发行人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诉讼仲裁、产品质量保证的具体情况; 5、查阅发行人于 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销售合同中关于质量索赔的相关条 款约定,查阅质量索赔的历史数据,复核质量索赔费用预提的计算过程; 6、复核发行人于 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与预计负债相关的会计政策、会计 处理等,比较预计负债计提范围、方法、比例等关键信息是否与以前年度一致。 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认为: 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就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发行人对预计负债 计提的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的上述相 关说明,与会计师在报告期内 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及问 询回复过程中审核的会计资料及了解的信息未存在重大不一致的情形。 问题六 最近三年一期末,申请人商誉账面值分别为 2,258, 319.27 万元、2,303, 738.63 万元、2,406,059. 17 万元和 2,448,878. 98 万元。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结合 湘火炬、林德液压、KION、Dematic Group 等标的评估报告预测业绩与实际业 绩的差异,业绩承诺、业绩实现、业绩补偿等情况,对照《会计监管风险提示 第 8 号-商誉减值》补充说明最近三年末商誉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减值测 试选取的参数、资产组合与原评估报告选取的参数、资产组合是否存在差异, 如存在差异,请进一步分析具体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各投资标的 2020 年经 营业绩实现情况,说明 2020 年商誉减值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机构及会计 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5 回复: 一、结合湘火炬、林德液压、KION、Dematic Group 等标的评估报告预测 业绩与实际业绩的差异,业绩承诺、业绩实现、业绩补偿等情况,对照《会计 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补充说明最近三年末商誉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合 理性,减值测试选取的参数、资产组合与原评估报告选取的参数、资产组合是 否存在差异,如存在差异,请进一步分析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一)标的评估报告预测业绩与实际业绩的差异,业绩承诺、业绩实现、 业绩补偿等情况 1、公司主要商誉形成的过程及原因 (1)湘火炬集团相关商誉的形成过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合并成本 390,267.82 减: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337,145.19 商誉 53,122.63 发行人 2007 年发行 A 股换股吸收合并湘火炬,成为合并完成后的存续公司, 发行人除已发行的 H 股外的所有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湘火炬终止 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其全部资产、负债、权益并入发行人公司。根据双方协议 并经双方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人吸收合并湘火炬,3.53 股湘火炬股票换成 1 股发 行人股票,本次共计发行 190,653,552 股,发行价格为 20.47 元,发行所得全部 用于吸收合并湘火炬,无其他募集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股权取得时点 股权取得成本 股权取得比例 股权取得方式 2007 年 4 月 18 日 390,267.82 100% 换股收购 发行人吸收合并湘火炬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 337,145.19 万元。公 司将湘火炬 100%股权交易作价 390,267.82 万元与对应的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 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53,122.63 万元确认为商誉。 86 (2)林德液压相关商誉的形成过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合并成本 211,870.90 减: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121,350.28 商誉 90,520.62 为进一步丰富公司在液压市场的布局,同时为上市公司整体盈利水平的快速 提升提供有力支持,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完成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林德液压 70%的股权,交易对价为 211,870.90 万元。 单位:万元 股权取得时点 股权取得成本 股权取得比例 股权取得方式 2012 年 12 月 27 日 211,870.90 70% 现金收购 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林德液压 70%股权,并自 2012 年 12 月起纳 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购买日,林德液压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121,350.28 万元,合并成本为 211,870.90 万元,公司将差额 90,520.62 万元确认为商誉。 (3)Kion Group AG 相关商誉的形成过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合并成本 905,976.58 减: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182,508.71 商誉 723,467.87 潍柴动力通过其间接全资子公司潍柴卢森堡于 2012 年 12 月 27 日完成对 KION Holding 1 GmbH 25%的股权收购,收购对价为欧元 467,000,000 元。于 2013 年 3 月 8 日行使增持 KION GROUP AG 至 30%的期权,并于 2013 年 6 月 27 日 在其主管商业登记处完成认购相关新股份的登记手续,此次增持的行权对价为欧 元 328,380,000 元。KION Holding 1 GmbH 于 2013 年 6 月 27 日更名为 KION GROUP AG,其公开发行的股份于 2013 年 6 月 28 日开始在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 买卖。2013 年 12 月 18 日,潍柴动力决定行使向 KION GROUP AG 的另一股东 87 购买其所持有 KION GROUP AG 3.3%股份的认购期权,潍柴卢森堡于当日向 Superlift 发出行权的通知,行权对价为欧元 95,333,723 元,行权后潍柴动力对 KION GROUP AG 的持股比例为 33.3%。另外,于 2014 年 6 月,Superlift 将其所 持 KION GROUP AG 已发行的股份由 34.5%减持至 26.9%,根据潍柴卢森堡和 Superlift 达成的捆绑安排,Superlift 在关键事项上将跟随潍柴动力投票,至此潍 柴动力获得对关键事项可控制的表决权比例为 60.2%,实现对 KION GROUP AG 的控制。 单位:万元 股权取得时点 股权取得成本 股权取得比例 股权取得方式 2014 年 6 月 12 日 905,976.58 33.3% 现金收购 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 KION 33.3%的股权,并自 2014 年 6 月起纳 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购买日,KION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182,508.71 万 元,合并成本为 905,976.58 万元,公司将差额 723,467.87 万元确认为商誉。 (4)Dematic Group 相关商誉的形成过程 基于业务协同考虑,公司将合并 Egemin Automation Inc.和 Retrotech Inc.取得 的商誉与合并 Dematic Group 取得的商誉汇总,共同合并至资产组 Dematic Group, 其为与智能供应链和自动化解决方案业务线相关的资产组,合并进行商誉减值测 试。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合并成本 1,675,334.97 减: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193,520.73 商誉 1,481,814.24 为实现公司在物流供应链的数字连接,KION GROUP AG 分别于 2015 年 3 月、2016 年 3 月和 2016 年 11 月完成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Egemin Automation Inc., Retrotech Inc.,Dematic Group 分别收购 100%,100%和 100%的股权,交易对价分 别为 48,576 万元、17,780 万元、1,608,979 万元。 单位:万元 88 股权取得时点 股权取得成本 股权取得比例 股权取得方式 2015 年 3 月 8 日 48,575.93 100% 现金收购 2016 年 3 月 1 日 17,779.96 100% 现金收购 2016 年 11 月 1 日 1,608,979.08 100% 现金收购 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分别持有 Egemin Automation Inc., Retrotech Inc., Dematic Group100%,100%和 100%股权,并分别自 2015 年 3 月、2016 年 3 月 和 2016 年 11 月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购买日,上述公司总计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份额为 193,520.73 万元,合并成本为 1,675,334.97 万元,公司将差额 1,481,814.24 万元确认为商誉。 2、标的评估报告预测业绩与实际业绩的差异,业绩承诺、业绩实现、业绩 补偿等情况 (1)湘火炬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 报字[2007]第 050 号)和湘火炬经营情况,湘火炬业绩预测、业绩承诺及实际业 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预测营业收入 1,538,591 2,151,321 2,724,819 3,263,836 3,424,738 实现营业收入 1,638,087 2,177,635 2,098,953 3,745,459 3,717,249 预测净利润 32,394 45,818 54,039 58,544 62,297 实现净利润 117,376 93,142 110,891 251,406 150,257 注:湘火炬 2007 年交易后公司主体注销,实际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相应年度资产包下 属主要经营实体的合并经营业绩,与评估时资产包存在一定差异 湘火炬吸收合并时未约定业绩承诺,2007 年吸收合并后,业务协同效应显 著,并强化了管理和财务规划,湘火炬 2007 年至 2011 年实际业绩与收购时评估 报告的预测业绩相比,增幅明显。 (2)林德液压、KION 及 Dematic Group 89 发行人境外收购林德液压、KION 及 Dematic Group 的交易为采用竞标收购 方式进行的跨境交易,发行人在报价及谈判过程中,主要依据审计机构给出的转 让资产账面价值及财务顾问给出的标的公司估值水平建议,并综合考虑到本次交 易标的资产所涉及的专利技术与国际知名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最终确定交易价 格。发行人收购林德液压、KION 及 Dematic Group 的交易未出具评估报告或盈 利预测报告,交易对方未进行业绩承诺。 (二)公司关于商誉减值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和《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 誉减值》的相关要求,公司每年末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进行减值的方法如下: 公司将被收购公司单独作为资产组并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时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将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确定资产组(包括商誉)是否 发生了减值。上述资产组如发生减值,应首先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若减值金额 小于商誉的账面价值,则该减值金额为商誉的减值损失;若减值金额大于商誉的 账面价值,则商誉应全部确认减值损失,再根据资产组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 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分摊其他各项资产的减值损失。 在对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时,对于存在可观察股价的子公司(针对合并 KION GROUP AG 形成的商誉),集团则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方法进行减值测 算。在确认公允价值时,集团采用了 KION GROUP AG 的公开股价,并考虑相 关处置费用,确定了可收回金额。对于其他商誉,以该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正确运用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充分考虑了减值迹象等 不利事项对未来 现金净流量、折现率、预测期等关键参数的影响,合理确定可 收回金额。 具体而言,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的确定基础保持一致,即二者 包括相同的资产和负债,且应按照与资产组内资产和负债一致的基 础预测未来 现金流量;对未来现金净流量预测时,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以 税前口径 为预测依据,并充分关注选取的关键参数(包括但不限于销量、价格、 成本、 费用、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是否有可靠的数据来源,是否与历 史数 据、运营计划、商业机会、行业数据、行业研究报告、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相 符; 90 与此相关的重大假设是否与可获取的内部、外部信息相符,在不符时是否有 合 理理由支持。 对折现率预测时,与相应的宏观、行业、地域、特定市场、特定市场主体的 风险因素相匹配,与未来现金净流量均一致采用税前口径。 在确定未来现金净流量的预测期时,建立在经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 预测数据基础上涵盖 5-10 年。在确定相关资产组的未来现金净流量的预测期时, 还考虑了相关资产组所包含的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剩余可使用年限。 (三)最近三年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及合理性 1、2019 年末公司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2019 年末,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和《会计监管风 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的规定对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相关资产组商誉减值 测试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KION Group Dematic 项目 湘火炬 林德液压 AG Group 商誉账面余额① 53,122.63 82,894.24 663,646.39 1,541,931.72 商誉减值准备余额② 23,807.14 - - - 商誉的账面价值③=①-② 29,315.49 82,894.24 663,646.39 1,541,931.72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 74,935.90 35,526.10 1,329,285.72 - 益的商誉价值④ 包含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 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⑤=④+ 104,251.39 118,420.34 1,992,932.11 1,541,931.72 ③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⑥ 704,264.94 67,203.62 1,702,052.53 421,255.45 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的 808,516.33 185,623.96 3,694,984.65 1,963,187.17 账面价值⑦=⑤+⑥ 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的现值或公允价值减去处 2,003,092.05 370,426.22 5,561,780.52 3,755,962.56 置费用(可收回金额)⑧ 商誉减值损失(大于 0 时) - - - - ⑨=⑦-⑧ 91 2、2018 年末公司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2018 年末,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和《会计监管风 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的规定对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相关资产组商誉减值 测试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KION Group Dematic 项目 湘火炬 林德液压 AG Group 商誉账面余额① 53,122.63 83,231.52 664,463.31 1,509,963.34 商誉减值准备余额② 23,807.14 - - - 商誉的账面价值③=①-② 29,315.49 83,231.52 664,463.31 1,509,963.34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 74,935.90 35,670.65 1,330,922.01 - 益的商誉价值④ 包含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 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⑤=④+ 104,251.39 118,902.17 1,995,385.32 1,509,963.34 ③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⑥ 578,069.22 86,000.47 1,611,471.95 424,119.87 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的 682,320.61 204,902.64 3,606,857.27 1,934,083.21 账面价值⑦=⑤+⑥ 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的现值或公允价值减去处 2,175,538.33 365,292.86 4,020,192.92 2,778,500.31 置费用(可收回金额)⑧ 商誉减值损失(大于 0 时) - - - - ⑨=⑦-⑧ 3、2017 年末公司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2017 年末,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商誉进 行了减值测试。相关资产组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KION Group Dematic 项目 湘火炬 林德液压 AG Group 商誉账面余额① 53,757.37 82,754.23 668,580.89 1,460,186.40 商誉减值准备余额② 23,807.14 - - - 商誉的账面价值③=①-② 29,950.23 82,754.23 668,580.89 1,460,186.40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 76,558.42 35,466.10 1,339,169.53 - 益的商誉价值④ 包含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 106,508.65 118,220.33 2,007,750.42 1,460,186.40 92 KION Group Dematic 项目 湘火炬 林德液压 AG Group 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⑤=④+ ③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⑥ 554,340.14 66,125.15 1,401,012.30 397,188.05 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的 660,848.79 184,345.48 3,408,762.72 1,857,374.45 账面价值⑦=⑤+⑥ 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的现值或公允价值减去处 878,872.60 362,003.31 6,622,809.53 2,638,072.82 置费用(可收回金额)⑧ 商誉减值损失(大于 0 时) - - - - ⑨=⑦-⑧ 根据评估报告及上述测算,报告期内,2017 年末、2018 年末以及 2019 年末 发行人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大于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减值风险 较小。因此,发行人最近三年商誉计提减值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2019 年末公司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及参数选取情况 1、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数选取 2019 年末,公司聘请威格斯资产评估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格斯”) 对原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注销)的主要六家附属公司涉及资产包可 收回金额进行评估。威格斯根据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 现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编号为 RHKK/FKMY/JW/VA30099-2019(A)的评估报告。 根据报告,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估值,下属六家公司相关经营资产组合可收回金 额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主要测算参数如下: (1)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重汽”) (i)营业收入的确定 陕重汽系大型行车制造企业,基于未来国内对大型汽车制造市场的需求及历 史订单增长情况,陕重汽 2020 年至 2024 年预计销售收入增长率分别为 13.40%、 4.90%、5.60%、4.90%、4.70%,增长率 2021 年后基本持平,稳定期未考虑增长。 此处只考虑经营性收入,及相关的费用例如直接成本、管理费用、税项、资 本支出等,除非另作说明,估值模型不包含非经营性现金流 (例如兑换率的盈 亏、涉及意外的赔偿); 93 (ii)成本的确定 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主要是原材料、工资及附加和制造费用。2020 年主营 业务成本采用在手订单预计结转成本进行预测,2021 年及以后主营业务成本参 考历史期毛利率水平进行预测,主营业务成本随着收入变化而变化。税金及附加 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等税种。期间费用中与业务 相关的费用按照该类费用发生与业务量的依存关系进行预测,与业务关联较小的 其他费用,按每年一定的增长率进行预测以及根据历史年度数据按照一定的比例 增长估算。 (iii)其他业务利润率 按照历史年度其他业务的盈利能力,预测期 2020 年到 2024 年,其他业务利 润率分别为 0.4%、0.4%、0.4%、0.3%,基本稳定,与历史年度平均值接近。 (iv)净现金流的确定 对未来收益的估算,根据以上对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 以及期间费用等的估算,陕重汽未来净现金流量估算,永续期按照 2024 年的水 平持续。 (2)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法士特”) (i)营业收入的确定 法士特系重型汽车变速器、汽车齿轮及其锻、铸件等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 基于未来国内对上游汽车制造市场的需求及历史订单增长情况,法士特 2020 年 至 2024 年预计销售收入增长率分别为 9.60%、3.20%、3.20%、3.20%、3.20%, 增长率 2021 年后基本持平,稳定期未考虑增长。 此处只考虑经营性收入,及相关的费用例如直接成本、管理费用、税项、资 本支出等,除非另作说明,估值模型不包含非经营性现金流 (例如兑换率的盈 亏、涉及意外的赔偿)。 (ii)成本的确定 2020 年主营业务成本采用在手订单预计结转成本进行预测,2021 年及以后 94 主营业务成本参考历史期毛利率水平进行预测,主营业务成本随着收入变化而变 化。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等税种。期 间费用中与业务相关的费用按照该类费用发生与业务量的依存关系进行预测,与 业务关联较小的其他费用,按每年一定的增长率进行预测以及根据历史年度数据 按照一定的比例增长估算。 (iii)其他业务利润率 按照历史年度其他业务的盈利能力,预测期 2020 年到 2024 年,其他业务利 润率分别为 0.20%、0.20%、0.20%、0.20%、0.20%,基本稳定,与历史年度平 均值接近。 (iv)净现金流的确定 对未来收益的估算,根据以上对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 以及期间费用等的估算,法士特未来净现金流量估算,永续期按照 2024 年的水 平持续。 (3)陕西汉德车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德车桥”) (i)营业收入的确定 汉德车桥系重型车桥制造企业,基于未来国内对该市场的需求及历史订单增 长情况,汉德车桥 2020 年至 2024 年预计销售收入增长率分别为 9.40%、10.10%、 5.00%、4.50%、4.60%,增长率 2021 年后基本持平,稳定期未考虑增长。 此处只考虑经营性收入,及相关的费用例如直接成本、管理费用、税项、资 本支出等,除非另作说明,估值模型不包含非经营性现金流 (例如兑换率的盈亏、 涉及意外的赔偿)。 (ii)成本的确定 2020 年主营业务成本采用在手订单预计结转成本进行预测,2021 年及以后 主营业务成本参考历史期毛利率水平进行预测,主营业务成本随着收入变化而变 化。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等税种。期 间费用中与业务相关的费用按照该类费用发生与业务量的依存关系进行预测,与 95 业务关联较小的其他费用,按每年一定的增长率进行预测以及根据历史年度数据 按照一定的比例增长估算。 (iii)其他业务利润率 按照历史年度其他业务的盈利能力,预测期 2020 年到 2024 年,其他业务利 润率分别为 1.30%、1.40%、0.60%、0.60%、0.50%,基本稳定,与历史年度平 均值接近。 (iv)净现金流的确定 对未来收益的估算,根据以上对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 以及期间费用等的估算,汉德车桥未来净现金流量估算,永续期按照 2024 年的 水平持续。 (4)汉德车桥(株洲)齿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德齿轮”) (i)营业收入的确定 汉德齿轮系齿轮制造企业,基于未来国内对该市场的需求及历史订单增长情 况,汉德齿轮 2020 年至 2024 年预计销售收入增长率分别为 44.30%、3.00%、 -0.10%、0.70%、0.40%,增长率 2021 年后基本持平,稳定期未考虑增长。 此处只考虑经营性收入,及相关的费用例如直接成本、管理费用、税项、资 本支出等,除非另作说明,估值模型不包含非经营性现金流 (例如兑换率的盈亏、 涉及意外的赔偿)。 (ii)成本的确定 2020 年主营业务成本采用在手订单预计结转成本进行预测,2021 年及以后 主营业务成本参考历史期毛利率水平进行预测,主营业务成本随着收入变化而变 化。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等税种。期 间费用中与业务相关的费用按照该类费用发生与业务量的依存关系进行预测,与 业务关联较小的其他费用,按每年一定的增长率进行预测以及根据历史年度数据 按照一定的比例增长估算。 96 (iii)其他业务利润率 按照历史年度其他业务的盈利能力,预测期 2020 年到 2024 年,其他业务利 润率分别为 1.40%、1.60%、1.70%、1.80%、1.90%,基本稳定,与历史年度平 均值接近。 (iv)净现金流的确定 对未来收益的估算,根据以上对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 以及期间费用等的估算,汉德齿轮未来净现金流量估算,永续期按照 2024 年的 水平持续。 (5)株洲湘火炬火花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火花塞”) (i)营业收入的确定 火花塞公司系车用火花塞制造企业,基于未来国内对该市场的需求及历史订 单增长情况,火花塞 2020 年至 2024 年预计销售收入增长率分别为 20.10%、5.30%、 7.60%、6.50%和 6.00%,增长率 2021 年后基本持平,稳定期未考虑增长。 此处只考虑经营性收入,及相关的费用例如直接成本、管理费用、税项、资 本支出等,除非另作说明,估值模型不包含非经营性现金流 (例如兑换率的盈亏、 涉及意外的赔偿)。 (ii)成本的确定 2020 年主营业务成本采用在手订单预计结转成本进行预测,2021 年及以后 主营业务成本参考历史期毛利率水平进行预测,主营业务成本随着收入变化而变 化。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等税种。期 间费用中与业务相关的费用按照该类费用发生与业务量的依存关系进行预测,与 业务关联较小的其他费用,按每年一定的增长率进行预测以及根据历史年度数据 按照一定的比例增长估算。 (iii)其他业务利润率 除主营业务外不涉及其他业务。 97 (iv)净现金流的确定 对未来收益的估算,根据以上对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 以及期间费用等的估算,火花塞未来净现金流量估算,永续期按照 2024 年的水 平持续。 (6)株洲齿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株齿公司”) (i)营业收入的确定 株齿公司系螺伞、轿车变速器制造企业,基于未来国内对该市场的需求及历 史订单增长情况,株齿公司 2020 年至 2024 年预计销售收入增长率分别为 19.90%、 4.30%、14.90%、14.70%、14.20%,增长率 2021 年后基本持平,稳定期未考虑 增长。 此处只考虑经营性收入,及相关的费用例如直接成本、管理费用、税项、资 本支出等,除非另作说明,估值模型不包含非经营性现金流 (例如兑换率的盈亏、 涉及意外的赔偿)。 (ii)成本的确定 2020 年主营业务成本采用在手订单预计结转成本进行预测,2021 年及以后 主营业务成本参考历史期毛利率水平进行预测,主营业务成本随着收入变化而变 化。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等税种。期 间费用中与业务相关的费用按照该类费用发生与业务量的依存关系进行预测,与 业务关联较小的其他费用,按每年一定的增长率进行预测以及根据历史年度数据 按照一定的比例增长估算。 (iii)其他业务利润率 按照历史年度其他业务的盈利能力,预测期 2020 年到 2024 年,其他业务利 润率分别为 0.30%、0.30%、0.30%、0.30%、0.20%,基本稳定,与历史年度平 均值接近。 (iv)净现金流的确定 对未来收益的估算,根据以上对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 98 以及期间费用等的估算,株齿公司未来净现金流量估算,永续期按照 2024 年的 水平持续。 (vi)折现率的确定(适用湘火炬资产组)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测算采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再采用割差法转换成税前口径确定: WACC K e We K d (1 T ) W d 其中: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所得税率 We:权益资本结构比例 Wd:付息债务资本结构比例 其中无风险报酬率参考使用了从评估基准日至国债到期日剩余期限在 5 年 以上的记账式国债计算其到期收益率,并取所有国债到期收益率的平均值作为本 次评估无风险收益率;根据选取的样本,本次评估选取同类型业务公司的 β 指标 值作为 CAPM 定价模型中的贝塔系数;市场风险溢价按照成熟股票市场的基本 补偿额与国家风险补偿额来确定。此外,本次评估还考虑了 CAPM 未囊括的股 本投资的系统性风险及企业特定风险进行调整,综上,湘火炬资产组计算未来现 金流现值所采用的税前折现率为 13.73%。 经评估测算,2019 年末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分别为:陕重汽 1,366,415.40 万元、法士特 901,689.50 万元、汉德 872,591.90 万元、汉德齿轮 56,075.80 万元、 火花塞 49,979.20 万元和株齿 25,537.20 万元。2019 年末,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高于包含整体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因此本年度未发生商誉减值损失。 2、林德液压 2019 年末公司聘请普华永道对与商誉相关的林德液压资产组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收 益法估值,林德液压资产组可收回金额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主要 99 测算参数如下: (i)营业收入的确定 林德液压主要产品为液压泵,马达,传动装置等,基于未来国际市场对液压 系统的需求以及在手订单及意向订单情况,林德液压 2020 年至 2024 年预计销售 收入增长率分别为 15.30%、8.10%、5.90%、14.00%、18.00%,增长率自 2021 年逐年上升,稳定期选取 2%为永续增长率。 (ii)息税前利润率 预测期为 2020 年到 2024 年,趋势根据历史数据及市场预测确定。未来五年 利润率分别为 4.10%、4.60%、5.60%、5.30%、6.60%,基本稳定。 (iii)净现金流的确定 对未来收益的估算,根据以上对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 以及期间费用等的估算,未来净现金流量估算,永续期按照 2024 年的水平持续。 (iv)折现率的确定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测算采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再采用割差法转换成税前口径确定: WACC K e We K d (1 T ) W d 其中: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所得税率 We:权益资本结构比例 Wd:付息债务资本结构比例 其中无风险报酬率设置为 0.2%,其中参考使用了 Svensson 模型以及德国中 央银行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利率数据;根据选取的 41 家可比公司样本,本 次评估使用了回归分析获取了其中 26 家通过 T 检验的可比公司,并以其 β 指标 为参照,计算商誉所在资产组所处行业业务板块的不考虑财务杠杆的 β 指标值; 100 市场风险溢价按照历史投资者取得收益与欧洲 BBB+级债券收益率的差额确定 为 7.5%。综上,林德液压计算未来现金流现值所采用的税前折现率为 7.35%。 (v)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经评估测算,与商誉相关的林德液压资产组 2019 年末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 现值 47,933 万欧元。截至 2019 年末,该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包含整体商誉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未发生减值。 3、KION Group AG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 —资产减值》第三章,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 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 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 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当将公 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其次 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 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活跃市场,是指相关资 产或负债的交易量和交易频率足以持续提供定价信息的市场。 如果商誉所在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金额高于商誉所在资产组账面价 值,不再需要计算商誉所在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如果商誉所在资产组 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净额无法可靠估计,商誉所在资产组可收回金额按照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现值计算。 考虑到 KION 为法兰克福上市公司,其股价可通过公开市场查询,股价为公 开证券市场的参数,可作为评估资产组公允价值的合理依据,根据对 KION 经 营状况及大盘指数的分析,未发现其经营状况与股价严重偏离的情形。 KION 的可收回金额基于 KION Group AG 股份的公允价值,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确定。其中 2019 年末 KION 的包含整体商誉的资 产组的账面价值合计为 3,694,984.65 万元。2019 年 12 月 31 日 KION 股票收盘价 为 61.56 欧元,按照 7.8155 的汇率并乘以流通股数 117,959,356 股得到 KION 市 101 值为 5,675,286.25 万元,减去 2%的处置费用(处置费用系股票交易需支付的交 易费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 5,561,780.52 万元。2019 年末 KION 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包含整体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未发生减值。 4、Dematic Group 2019 年末公司聘请毕马威对与商誉相关的 Dematic Group 资产组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 用收益法估值,Dematic Group 资产组可收回金额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确定。主要测算参数如下: (i)营业收入的确定 根据市场增长情况分析,2019 年评估报告设定营收增长率 2020 年-2024 年 均值为 14%,相比 2018 年 11%做出了更高的估算。这种增长的前提基于 Dematic 在所有地区强大的项目和服务业务,且供应链解决方案业务未采取新的结构性措 施。 (ii)成本的确定 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主要是原材料、工资及附加和制造费用。2020 年主营 业务成本采用历史期毛利率水平进行预测,2021 年及以后主营业务成本参考历 史期毛利率水平进行预测,主营业务成本随着收入变化而变化。税金及附加包括 城建税、不动产税和印花税等税种。期间费用中与业务相关的费用按照该类费用 发生与业务量的依存关系进行预测,与业务关联较小的其他费用,按每年一定的 增长率进行预测以及根据历史年度数据按照一定的比例增长估算。 102 (iii)利润率 随着项目(作为客户项目管理和工厂生产力措施的一部分)的实施的高效化 推动,在计划期内,2024 年实现的 EBIT 增长至销售额的 13.0%,相当于年 EBIT 增长率为 21%(2018 年计划为 18%)。除了提高项目生产的高效化外,与销售 增长相关的固定成本下降也有助于这一发展。 (iv)净现金流的确定 对未来收益的估算,根据以上对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 以及期间费用等的估算,Dematic Group 未来净现金流量估算,永续期按照 2024 年的水平持续。 (v)折现率的确定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测算采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再采用割差法转换成税前口径确定: WACC K e We K d (1 T ) W d 其中: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所得税率 We:权益资本结构比例 Wd:付息债务资本结构比例 由于 Dematic Group 实际经营中很大一部分现金流量产生为美元,因此无风 险利率是根据美国美联储(FED)的利率结构数据确定的,该种方式获取的无风 险利率为 2.25%。根据选取的样本,自彭博资讯数据平台取得的可比公司无财务 杠杆的 β 指标值为基础,计算商誉所对应的资产组业务的无财务杠杆的 β 指标值 为 1.20;市场风险溢价按照成熟股票市场的基本补偿额与国家风险补偿额来确定。 综上,计算未来现金流现值所采用的税前折现率为 10.60%。 103 (vi)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经评估测算,与商誉相关的 Dematic Group 资产组 2019 年末可收回金额 486,020 万欧元大于包含整体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 251,190 万欧元,未发生减 值。 (五)资产组合与原评估报告选取的参数、资产组合是否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湘火炬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的外 部环境,在不同基准日下使用的收入、毛利率、折现率等参数反映了被收购资产 的最新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湘火炬资产组下属公司吸收合并后,协同性 较高,经营稳健,业绩增幅明显。湘火炬资产组在 2007 年后至今,存在部分资 产处置情形,故现有资产组合与原评估报告的资产组合有所差异。 二、结合各投资标的 2020 年经营业绩实现情况,说明 2020 年商誉减值风 险是否充分披露 2007 年吸收合并后湘火炬主体已注销,其主要六家附属公司陕重汽、法士 特齿轮、火花塞等报告期内经营状况良好。林德液压近几年经营状况较为稳定, 2020 年三季度虽然受到疫情影响利润有所下滑,但林德液压在国内的子公司销 售订单及营业收入仍有所增长,预计商誉减值风险较小。公司商誉对应的体量较 大的资产组包括 KION 公司、Dematic Group 公司,2017 年至 2019 年业绩增长 稳健,虽然 2020 年前三季度受疫情影响公司收入及净利润较同期相比有所下滑, 但海外公司销售订单量饱和,预计商誉减值风险较小。结合报告期内的业绩分析 如下: 1、湘火炬经营情况及商誉减值分析 单位:万元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资产组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湘火炬 7,255,523 252,267 7,400,877 246,728 6,824,889 250,788 6,377,873 221,317 注 1:湘火炬 2007 年交易后公司主体注销,此为商誉资产组主要下属经营实体(陕重 汽、法士特齿轮、汉德车桥等)的合并经营业绩数据 104 自 2007 年发行人吸收合并湘火炬以来,业务协同效应显著,报告期内湘火 炬对应的资产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较为稳健。受行业景气度回升及重卡销售 增加,2020 年 1-9 月,该资产组内主要经营主体收入和净利润均有所增长,2020 年商誉减值风险较小。 2、林德液压经营情况及商誉减值分析 单位:万元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资产组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林德液压 147,620 -12,387 243,306 6,193 234,792 6,484 202,341 6,445 2020 年,由于新冠疫情和全球液压市场需求波动等因素的影响,林德液压 收入下降幅度较大。但是报告期内,林德液压经营比较稳健,尤其林德液压(中 国)业绩增长较快,2019 年公司子公司林德液压(中国)实现销售收入 3.3 亿元, 2015-2019 年复合增长率为 92%,2020 年 1-9 月收入 3.3 亿,增长势头良好。林 德液压是全球领先的高压、静液压技术和系统解决方案的领导者,核心产品包括 高压液压泵、马达、方向控制阀、电控单元、整套驱动桥和液压设备铸造件,产 品广泛应用于工程机械、农用机械、林业。随着疫情影响降低,周期性恢复以及 林德液压转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国产化进程的推进,预计未来业务仍将实现稳健 增长。 3、KION 及 Dematic 经营情况及商誉减值分析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资产组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KION 6,511,134 90,791 6,717,707 265,382 6,054,011 257,005 5,849,315 262,852 Group AG 收购以来,KION 订单量、营收、净利都在稳步增长,除去疫情影响,KION 的发展战略显然得到了稳健的实施,立足全球的发展模式和强大的服务业务为未 来发展创造了长期增长的良好前景。 105 Dematic 由 KION 于 2016 年收购,为 KION 供应链解决方案业务主体,KION 2017 年-2020 年供应链解决方案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为 1,533,432 万元、1,605,355 万元、1,838,329 万元、2,075,277 万元,EBIT 分别为-12,637 万元、50,296 万元、 100,162 万元、139,031 万元,收购后,业务协同效果显著,业绩增速明显。 根据 KION 2020 年年报,虽然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有 所下滑,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83.42 亿欧元,同比下滑 5.3%。从主营业务分析, KION 收入来源主要由两大业务板块构成:工业叉车及服务板块和供应链解决方 案。其中,工业叉车及服务 2020 年实现收入 56.94 亿欧元,同比下滑 11.1%;相 比起叉车市场的萎靡,供应链解决方案板块的业绩逆势增长,2020 年实现收入 26.19 亿欧元,同比增长 10.2%;KION 2020 年营业收入及利润下滑主要源于工 业叉车及服务业务受疫情影响下滑,不过第三季度开始出现好转,下滑明显收窄。 从在手及新增订单角度分析,即便在全球疫情冲击下,KION 在 2020 财年 订单量仍然实现增长,总订单量较上年增长了 3.6%,达到了创纪录的 94.43 亿欧 元。2020 年,因新冠疫情冲击,供应链解决方案业务订单量大幅增长,年底达 到 44.41 亿欧元,较 2019 年底的 36.32 亿欧元上涨了 22.3%。KION 所获得的大 额订单显示了高水平竞争力和强大的客户基础。KION 综合收入受疫情影响虽然 下跌,但供应链解决方案细分收入增长较快,在一定程度上补偿了工业车辆和服 务业务的下跌。同时,KION 也已采取不同的成本控制措施来应对疫情对于其业 绩的冲击。 KION 作为德国上市公司,其可回收金额主要由其市值体现,截至本反馈意 见回复出具日,KION 市值超过 640 亿元人民币,可变现价值远超含商誉的资产 组账面价值,商誉减值风险较小。而且,KION 短期内业绩波动主要是因为疫情 影响,其整体订单量饱和,而且供应链业务疫情期间仍然保持增长,综合判断预 期经营风险较小。 保荐机构已在尽调报告“第十章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调查”之“一、 风险因素”之“(八)商誉减值的风险”部分对相关风险进行了披露,具体情况 如下: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商誉主要为合并湘火炬、林德液压、KION、 106 Dematic Group 而产生的商誉。公司在每年度均对与该等企业合并相关的资产组 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并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评估是否发生减值。最近一年以来,全 球经济受“新冠”疫情冲击较大,若疫情长时间反复冲击导致公司及各地子公司 无法正常复工复产导致经营效益持续下滑,或者收购的子公司在未来经营中因为 政治因素、产业政策变化或自身经营风险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导致不能较好地实 现收益,则发行人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将存在减值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 产生不利影响。”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测试和评价与商誉减值测试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2、与管理层进行交流,了解商誉资产组标的公司收购过程、业务发展情况, 未来发展计划及经营情况,获取评估报告及估值报告、交易协议等; 3、取得公司商誉减值测试过程资料,复核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及方法的合理 性,对基础数据、参数及其他指标的合理性进行了复核; 4、基于公司相关历史记录和对公司业务及所在行业的了解,复核、评价管 理层在运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模型进行减值测试时使用的关键假设及判断 的合理性;结合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对于市场的分析复核现 金流量预测的依据及其合理性; 5、检查用于确定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的公允价值及预计处置费用确定的 依据,并执行重新计算程序,验证商誉减值测试结果的准确性; 6、取得了相关资产组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经营财务数据,分析相关资 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7、复核年度报告、审计报告中对于商誉减值测试相关信息的披露。 8、与审计师就商誉减值测试进行沟通,了解其审计中执行程序及结论意见 是否公允。 107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报告期内,湘火炬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的外 部环境,在不同评估基准日下使用的收入增长率、成本费用率、折现率等主要参 数反映了被收购资产的最新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湘火炬资产组在 2007 年后至今,存在部分资产处置情形,故现有资产组合与原评估报告的资产组合有 所差异,但主要经营实体未发生变化。公司 2007 年吸收合并湘火炬时,未约定 业绩对赌情况。湘火炬资产组下属公司吸收合并后,与发行人业务协同性较高, 经营稳健,业绩增幅明显。公司海外收购标的主要通过竞标收购方式完成,发行 人收购林德液压、KION 及 Dematic Group 的交易时未出具评估报告或进行盈利 预测,交易双方未约定业绩承诺。 公司已依照《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于报告期每年末对商誉 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减值测试的过程、参数的选择及减值测试结果合理。公司报 告期内不存在大额商誉减值情形,报告期内主要被收购标的经营状况良好。海外 投资标的 2020 年经营业绩虽然受到疫情冲击,存在一定下滑,但整体资产状况 良好,业务订单饱满,随着海外疫情得到控制,预计海外子公司经营状况将得以 恢复。有关商誉减值风险已在尽调报告中进行披露。 (二)德勤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德勤会计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测试和评价与 2019 年度商誉减值测试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 有效性; 2、根据 2019 年度商誉所属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可获得性评价管理层用于确 定相关商誉所属资产组可收回金额方法的适当性; 3、基于发行人相关历史记录和我们对发行人业务及所在行业的了解,复核、 评价 2019 年度管理层在运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模型进行减值测试时使用的 关键假设及判断的合理性;结合资产组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对于市场的分析复核 现金流量预测的依据及其合理性; 108 4、检查用于确定 2019 年度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公允价值及预计处置费用确 定的依据,并执行重新计算程序,验证商誉减值测试结果的准确性; 5、利用我们内部估值专家的工作,复核管理层 2019 年度运用未来现金流量 折现模型的恰当性及使用折现率的合理性。 经核查,德勤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上述与 2019 年度已审计财务报表相关事项的说明与我们在 2019 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信息一致。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对发行人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尚未 结束,我们未单独对发行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执行 专项审计工作。经查阅发行人 2020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附注(未经审计)和 询问发行人管理层,未发现与发行人陈述存在重大不一致的情况。 (三)安永华明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测试和评价与商誉减值测试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2、与管理层进行交流,了解商誉资产组标的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未来发展 计划及经营情况; 3、取得公司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复核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及方法的合理性, 对基础数据、参数及其他指标的合理性进行了复核; 4、基于公司相关历史记录和对公司业务及所在行业的了解,复核、评价管 理层在运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模型进行减值测试时使用的关键假设及判断 的合理性;结合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对于市场的分析复核现 金流量预测的依据及其合理性; 5、检查用于确定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的公允价值及预计处置费用确定的 依据,并执行重新计算程序,验证商誉减值测试结果的准确性; 6、取得了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经营财务数据,分析相关资产是否存在 减值迹象。 7、复核财务报表中对于商誉减值测试相关信息的披露。 109 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的上述相关说明与会计师在报告期内 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的财务报 表审计过程中及问询回复过程中审核的会计资料及了解的信息未存在重大不一 致的情形。 问题七 申 请 人 最 近 三 年 一 期 账 面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分 别 为 , 3,422,183.78 万 元 、 3,820,995.26 万元、4,81,762.22 万元、4,289,612.91 万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0. 28%、69. 67%、70. 54%及 71.85%。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账面货币资金的 具体用途及存放管理情况。结合银行函证、资金流水等核查程序,说明账面货 币资金是否真实存在,申请人货币资金是否存在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 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2)期末银行存款中除活期存款外,其他存款包括结构 性存款、理财产品等具体存放方式,权属是否属于申请人,是否存在使用受限, 是否存在质押或对外担保等情形;(3)申请人对关联方山东重工集团财务公司 同时存在大额存款和大额融资原因及合理性,双方日常资金往来情况是否符合 签订的服务协议规定,双方发生的存贷款利率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 对比是否公允,有无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4)在货币资金余额大的 情况下,存在大量有息负债的原因、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 差异;(5)结合到期债务的时间、金额和还款资金来源,说明是否能够清偿到 期债务,是否具有重大偿债风险。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账面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存放管理情况。结合银行函证、资金流水 等核查程序,说明账面货币资金是否真实存在,申请人货币资金是否存在与大 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 (一)账面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存放管理情况以及公司货币资金真实性 1、发行人报告期内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10 202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库存现 1,267.02 0.03% 282.88 0.01% 8,170.13 0.21% 13,817.26 0.40% 金 银行存 3,402,908.34 79.33% 4,223,789.66 86.52% 3,362,568.60 88.00% 2,611,029.58 76.30% 款 其他货 885,437.55 20.64% 657,689.68 13.47% 450,256.53 11.78% 797,336.94 23.30% 币资金 合计 4,289,612.91 100.00% 4,881,762.22 100.00% 3,820,995.26 100.00% 3,422,183.78 100.00% 增长率 -12.13% 27.76% 11.65% - 占总资 16.18% 20.61% 18.61% 18.05% 产比例 其中受 880,844.20 653,203.73 383,001.43 796,724.75 限资金 受限资 金占货 20.53% 13.38% 10.02% 23.28% 币资金 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8.05%、18.61%、20.61%、 16.18%,整体规模保持稳定。公司现有货币资金主要为经营累计及根据资本支出 需要的短中长期借款,公司货币资金真实存在。现有货币资金主要用于维持各个 业务板块的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以及公司未来的资本性投入及并购等需求。公司 货币资金以银行存款为主,报告期内占货币资金的比重为 76.30%、88.00%、86.52% 和 79.33%。银行活期存款按照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取得利息收入,定期存款的存 款期为 5 年内不等,依公司的现金需求而定,并按照相应的银行存款利率取得利 息收入。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受限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796,724.75 万元、383,001.43 万元、653,203.73 万元和 880,844.20 万元,占货币资金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23.28%、 10.02%、13.38%和 20.53%。公司受限资金主要系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主要为用 于办理保函、银行承兑票据、信用证等专户而储存的保证金和用于质押的定期存 单等。除上述受限资金外,其他货币资金均未受限。受限资金占货币资金比例整 体较低。 为了加强公司资金的管理和控制,防范企业风险,保证企业财产安全,公司 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了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 111 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 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公司严格按照中国 人民银行制定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 银行账户管理,严格按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财务部对所有拥有控制权的机构的 银行账户实施统一管理。所有银行账户的开立必须由开立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 主管经理审批后再行开立,严禁多头开户。对开立的所有银行账户必须及时、定 期清理、检查,对所有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或关闭必须备案。公司及子公司 严格遵守上述资金相关的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存放、使用等方面规范运作。 综上所述,公司账面货币资金管控措施有力,制度完善,受限资金主要因为 业务开中展保函、票据等所需,货币资金真实存在。 (二)货币资金是否存在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 形 公司对于与重工财务公司的业务执行了全面的业务管理与风险控制措施,主 要包括:在存款期间公司定期取得由重工财务公司提供的财务报告;公司指派专 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重工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公司不得 将募集资金存放于重工财务公司;重工财务公司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 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满足公司存放资金的安全支付需求;重工财务公司 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以确保公司的资 金和利益安全。 公司获取了重工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及重工财务公司相关 情况等资料,定期审阅了重工财务公司的财务报表,对重工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 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 在此基础上,公司银行账户均由公司及子公司独立开立,各主体独立支配资 金,不存在将账户资金进行自动归集至集团或财务公司的情形;不存在按照“零 余额管理”方式(公司银行账户不留余额,资金全部归集到集团账户)对公司及 子公司进行余额管理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通过银行进行自动资金归集或余额管 理(即限定公司银行账户余额不得超过某个限值,超过部分款项需要汇总到集团) 的情形。 112 二、期末银行存款中除活期存款外,其他存款包括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等具体存放方式,权属是否属于申请人,是否存在使用受限,是否存在质押或 对外担保等情形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存放方式、权属情况、 质押担保情况如下: 存放方式(结构 是否存在使 账户余额(万 性存款/大额存 用受限、质 序号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元) 单/定期存款 押或对外担 等) 保等情形 陕西重型汽车有限 1 东亚银行 90,000.00 结构性存款 无 公司 陕西重型汽车有限 2 工商银行 150,000.00 结构性存款 无 公司 陕西重型汽车有限 3 光大银行 40,000.00 结构性存款 无 公司 陕西重型汽车有限 4 华夏银行 80,000.00 结构性存款 无 公司 陕西重型汽车有限 5 平安银行 30,000.00 结构性存款 无 公司 陕西重型汽车有限 6 浦发银行 100,000.00 结构性存款 无 公司 陕西重型汽车有限 7 兴业银行 1,800.00 结构性存款 无 公司 陕西重型汽车有限 8 招商银行 120,000.00 结构性存款 无 公司 陕西重型汽车有限 9 中国银行 40,000.00 结构性存款 无 公司 陕西重型汽车有限 10 中信银行 97,000.00 结构性存款 无 公司 陕西法士特齿轮有 11 华夏银行 2,000.00 结构性存款 无 限责任公司 陕西法士特齿轮有 12 交行西安 65,000.00 结构性存款 无 限责任公司 陕西法士特齿轮有 13 民生银行 2,000.00 结构性存款 无 限责任公司 陕西法士特齿轮有 14 浦发银行 45,000.00 结构性存款 无 限责任公司 陕西法士特齿轮有 15 招商银行 30,000.00 结构性存款 无 限责任公司 陕西法士特齿轮有 16 中信银行 21,000.00 结构性存款 无 限责任公司 以上结构性存款主要为子公司陕重汽、法士特齿轮短期临时闲置资金管理, 均存放在公司账户下,且公司持有相关协议或存单证明,上述存款属于发行人且 113 权属清晰,除部分存款充当票据保证金外,不存在使用受限、质押及对外担保等 情况。 三、申请人对关联方山东重工集团财务公司同时存在大额存款和大额融资 原因及合理性,双方日常资金往来情况是否符合签订的服务协议规定,双方发 生的存贷款利率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对比是否公允,有无违规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一)申请人对关联方山东重工集团财务公司同时存在大额存款和大额融 资原因及合理性,双方日常资金往来情况是否符合签订的服务协议规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重工财务公司发生的各项交易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发生额 2018 年发生额 2017 年发生额 存放银行存款 5,354,735.84 7,245,335.12 6,809,926.10 5,573,189.65 利息收入 14,416.30 31,577.49 27,322.83 17,781.17 利息支出 1,460.66 2,804.04 2,700.86 3,422.84 取得短期借款 6,500.00 2,000.00 8,000.00 6,000.00 偿还短期借款 - 8,000.00 6,000.00 9,000.00 取得长期借款 46,823.68 41,140.00 2,400.00 - 偿还长期借款 31,639.78 27,133.00 1,279.00 569.00 开具银行承兑汇 244,265.24 525,678.55 327,670.68 243,741.32 票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重工财务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公司向重工财务公司的存款 及少量借款以及根据业务需要开展的票据业务,发行人将货币资金存放集团财务 公司主要考虑利率更优及便利性。 发行人与重工财务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续签了《金融服务协议》,公司 在重工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重工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 持,重工财务公司根据公司需求,向公司提供包括存款、贷款、票据承兑等在内 的金融服务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金融服 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预计在重工财务公司每日 114 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2019 年 6 月 30 日至 2020 年 6 月 29 日不高于人民币 245 亿元、2020 年 6 月 30 日至 2021 年 6 月 29 日不高于人民币 280 亿元、2021 年 6 月 30 日至 2022 年 6 月 29 日不高于人民币 330 亿元;重工财务公司授予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年,预计贷款额度为人民 币 200 亿元/年,累计应计利息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7 亿元/年;重工财务公司为 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存款利率在满足中 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最 高存款利率,在此前提下,预计存款利率范围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 率至基准利率上浮 40%,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变化和市场利率变动进行 动态调整;(2)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融资租赁等信贷业务的信贷利率及 费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发行人及其控 股子公司在其它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 允许的最低水平,在此前提下,预计贷款利率范围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 准利率下浮 10%至上浮 10%,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变化和市场利率变 动进行动态调整,并且不需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其资产就上述信贷服务作出 抵押。 公司在与重工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的基础上,每半年对重工财 务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经营管理情况以及在重工财务公司的存贷情况进行风险 评估,并披露《风险评估报告》;公司会计师每年对公司涉及重工财务公司的存、 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进行有限保证的鉴证,并出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 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根据上述评估和鉴证结果,公司未发现重工 财务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投资、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 大缺陷;重工财务公司运营正常,资金较为充裕,内控健全,资产质量良好,资 本充足率较高,拨备充足,与其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报告期内,公司与重工财务公司的业务规模未超出《金融服务协议》规定。 公司与重工财务公司开展业务往来主要是基于自身办理存、贷款及其他金融业务 需求以及重工财务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所提供的服务、利率、费率、方便程度等 因素综合考虑。 (二)双方发生的存贷款利率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对比是否公 115 允,有无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1、公司在重工财务公司与在外部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差异情况的比较 按照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发行人从重工财务公司获得存款利率范围为中国人 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至基准利率上浮 40%,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 变化和市场利率变动进行动态调整;贷款利率范围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 准利率下浮 10%至上浮 10%,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变化和市场利率变 动进行动态调整,与第三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基本一致或更优。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存款的相关利率、费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 存款 活期 协定 1 天通知存款 7 天通知存款 定期 1 年 重工财务公 司主要利率 0.3 1.1 1.12 1.89 2.1 范围 银行主要利 0.3 - 0.8-1.12 1.35-1.89 1.5-2.1 率范围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贷款的相关利率、费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 贷款 1年 2年 3年 7-8 年 9年 重工财务公 司主要利率 3.7-4.25 - 4.185 - 5.05 范围 银行主要利 3.55 2.915-3.5 - 4.65-4.7 5.05 率范围 2 年期的外部 银行贷款: 1 年期的外部 (1)进出 口 银行贷款为 银行提供给 工商银行政 企业的政策 策贷款,2020 性贷款,专门 备注 年地方政府 - - - 用于出口业 对受疫情影 响企业提供 务。 的优惠政策 (2)建行 贷 贷款 款政策贷款, 2020 年 地 方 政府对受疫 116 情影响企业 提供的优惠 政策贷款 2、重工财务公司有无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重工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按照上述协议约 定,在证监会、银保监会等法规框架内合法开展金融服务业务,公司是利用重工 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其不存在变相占用公司资金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的情形。 (1)重工财务公司及上市公司遵守监管政策、金融服务协议的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重工财务公司有关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均签署了《金融服 务协议》,重工财务公司按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行业监管要求规范运作,与公司 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报告期内,重工财务公司及公司均正常履行上述协议。 (2)重工财务公司具备对公司存放资金的安全性保障 在制度方面,重工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对资产负债管理要求,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现金流分析、资产负债比 例管理等制度,建立运行流动性管理模型,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 动性;公司建立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 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等制度 措施以保障资金安全,并对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同时 对正常业务往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监督机制、报告机制进行了规定。 在运行方面,根据公司对风险管理的监控和评价,未发现重工财务公司的风 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定期检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 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 生。报告期内,公司在重工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良好,从未 发生过重工财务公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影响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此外,会计师 事务所每年就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出具审计说明,并就涉及重 工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出具专项说明。 因此,在制度和运行方面,公司与重工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均遵守各类制度 117 规范,业务运行情况良好,重工财务公司具备对公司存放资金的安全性保障。 (3)公司在重工财务公司的存取款未受到来自于重工财务公司及控股股东 的任何限制,公司根据自身的需要自主安排存款的使用 公司对于其在重工财务公司的存取款拥有完全自主权,除正常开展业务外, 其在重工财务公司的存取款未受到来自于重工财务公司及控股股东的任何限制。 控股股东的资金充裕、财务状况良好,控股股东和重工财务公司没有占用公司资 金的意愿、动机和事实,且重工财务公司在严格的行业监管下规范运作,公司与 重工财务公司之间的金融业务是正常进行的,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或侵 占公司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开展此类业务未曾受到行政处罚情形,不存在 违法违规事项。 (4)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文件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会计师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 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如实反映了发行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此外,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关于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以及独立董事的意见,发行人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存贷款业 务未有风险事件发生,有关信息均已公开披露。 报告期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意见和公司针对重工财务公司出具的风 险评估报告具体如下: 文件名称 公告时间 主要结论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2018 年 3 月 29 日 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安永 华明(2018)专字第 60729920_B02 2019 年 3 月 26 日 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号)、《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若干问题的通知》和相关资料的 ( 安 永 华 明 ( 2019 ) 专 字 第 规定,2017-2019 年度均不存在 60729920_B02 号)、《控股股东 2020 年 3 月 27 日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如实反映了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项说明》(德师报(函)字(20) 第 Q00259 号) 《关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 2018 年 3 月 29 日 重工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 司 2017 年风险评估报告》、《关 2019 年 3 月 26 日 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可较好地控 118 文件名称 公告时间 主要结论 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制风险,未发现重工财务公司与 2018 年风险评估报告》、《关于山 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投 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19 年 资、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存 风险评估报告》 在重大缺陷;重工财务公司运营 2020 年 3 月 27 日 正常,资金较为充裕,内控健全, 资产质量良好,资本充足率较高, 拨备充足,与其开展存款金融服 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关于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 管理层编制的《涉及山东重工集 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 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贷款等金 2018 年 3 月 29 日 融业务汇总表》所载资料与会计 明》(安永华明(2018)专字第 2019 年 3 月 26 日 师审计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所复核 60729920_B01 号、安永华明(2019) 2020 年 3 月 27 日 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专字第 60729920_B01 号、德师报 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 (函)字(20)第 Q00258 号) 发现不一致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公司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在货币资金余额大的情况下,存在大量有息负债的原因、合理性,与 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一)公司货币资金及有息负债分布情况 1、货币资金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202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境内 3,866,814.13 90.15% 4,678,812.42 95.84% 3,630,509.91 95.02% 3,251,803.42 95.03% 母公司 1,672,846.37 39.00% 2,727,637.83 55.87% 1,919,241.00 50.23% 1,422,921.54 41.58% 陕重汽 及下属 1,410,756.39 32.89% 1,198,409.28 24.55% 911,986.29 23.87% 1,264,339.22 36.95% 公司 法士特 及其下 379,039.97 8.84% 365,944.47 7.50% 454,678.70 11.90% 180,608.05 5.28% 属公司 境内其 他子公 404,171.40 9.42% 386,820.84 7.92% 344,603.92 9.02% 383,934.61 11.22% 司合计 境外 422,798.80 9.85% 202,949.81 4.16% 190,485.35 4.98% 170,380.36 4.97% 潍柴动 力(香 386,807.75 9.01% 197,145.47 4.04% 175,106.40 4.58% 155,866.33 4.56% 港)国际 发展有 119 202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境内 3,866,814.13 90.15% 4,678,812.42 95.84% 3,630,509.91 95.02% 3,251,803.42 95.03% 限公司 (含 KION) 境 外 其 他 公 司 35,991.05 0.84% 5,804.34 0.12% 15,378.95 0.40% 14,514.03 0.41% 合计 合计 4,289,612.93 100.00% 4,881,762.22 100.00% 3,820,995.26 100.00% 3,422,183.78 100.00%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货币资金总计 428.96 亿元,货币资金主要 分布在母公司及陕重汽、法士特等子公司,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 本性支出。 2、公司有息负债情况 (1)有息负债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科目 202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短期借款 245,005.28 201,469.24 547,276.59 317,488.74 一年内到期的有息负债(注 1) 812,398.72 608,670.81 186,940.90 175,740.25 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290,454.33 330,024.71 186,940.90 175,740.25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521,944.38 278,646.11 - - 长期借款 1,372,464.91 1,137,365.80 1,090,851.22 1,567,859.47 应付债券 928,613.04 1,029,528.00 1,226,502.01 1,045,978.01 有息负债合计 3,358,481.95 2,977,033.85 3,051,570.72 3,107,066.47 注 1:一年内到期的有息负债主要包括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及应付债券。 (2)有息负债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202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境内 287,937.93 8.57% 287,237.68 9.65% 186,297.23 6.11% 221,151.78 7.12% 陕重汽及下 226,414.25 6.74% 219,540.00 7.37% 109,400.00 3.59% 149,700.00 4.82% 属公司 120 202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境内 287,937.93 8.57% 287,237.68 9.65% 186,297.23 6.11% 221,151.78 7.12% 境内其他子 61,523.68 1.83% 67697.68 2.28% 76,897.23 2.52% 71,451.78 2.30% 公司合计 境外 3,070,544.02 91.43% 2,689,796.18 90.36% 2,865,273.49 93.89% 2,885,914.69 92.88% 潍柴动力(香 港)国际发展 2,980,814.85 88.76% 2,411,150.07 81.00% 2,591,640.09 84.93% 2,594,636.37 83.51% 有限公司(含 KION) 境外其他子 89729.17 2.67% 278646.11 9.36% 273,633.40 8.96% 291,278.32 9.37% 公司合计 合计 3,358,481.95 100.00% 2,977,033.85 100.00% 3,051,570.72 100.00% 3,107,066.47 100.00%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有息负债总计 335.85 亿元,公司有息负债 主要由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及应付债券构成。短期借款主要为发行人及境内外子 公司根据经营需求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的一年期以内的融资,主要用于日常市 场经营所需。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主要是海外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境外收 购资金需求等进行的融资,长期借款主要为海外子公司潍柴动力(香港)国际发展 有限公司、潍柴动力(卢森堡)控股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澳新银行新加坡分 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的境外贷款。应付债券主要是公司 之子公司 KION 集团在境外发行的中期票据及潍柴国际(香港)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在境外发行的企业债券。公司境外长期借款主要是用于海外收购的对价支付以及 偿还收购贷款。 (二)公司目前货币资金及有息负债规模的合理性 公司现有业务经营规模较大,需要储备足额营运资金以保障经营发展同时储 备资金用于偿还未来到期的借款本息,确保公司在金融环境发生变化时能有一定 的风险承受能力。发行人有息负债较大主要为近年来公司进行海外并购形成的境 外借款,综合考虑汇率和利率等因素,公司采取长期负债匹配长期资产,外币资 金来源偿还外币负债的管理原则,可最大化提高资金收益,故而在货币资金余额 大的情况下存有大量有息负债。 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与现金流量的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121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科目 /2020 年 9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月末 货币资金 4,289,612.91 4,881,762.22 3,820,995.26 3,422,183.78 有息负债 3,358,481.95 2,977,033.85 3,051,570.72 3,107,066.47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0,892,925.18 15,967,990.41 14,389,389.65 12,296,963.14 货币资金占比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39.38% 30.57% 26.55% 27.83% 的现金 有息负债占比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30.83% 18.64% 21.21% 25.27% 的现金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7,669,893.45 9,544,804.61 8,009,465.39 6,819,520.26 货币资金占比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55.93% 51.15% 47.71% 50.18% 的现金 有息负债占比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43.79% 31.19% 38.10% 45.56% 的现金 由上表可知,公司目前货币资金规模占公司年度收款的比例在 26.55%-39.38% 之间,有息负债规模占年度收款的比例在 18.64%-30.83%之间;货币资金规模占 年度付 款的 比例 在 47.71%-55.93% 之间 , 有息负 债规 模占 年度 付款比 例在 31.19%-45.56%之间。整体而言,公司货币资金及有息负债规模占收、付款比例 与经营规模相匹配,是与日常经营活动现金收付规模匹配性的需求。 综上所述,发行人货币资金主要为潍柴动力及境内外子公司积累,主要集中 在母公司(动力总成)、陕重汽(整车)、法士特(动力总成关键零部件)及 KOIN (叉车及智能物流),各子公司按照业务发展需要满足日常经营所需及资本开支。 公司有息负债主要集中在境外香港潍柴及 KION,香港潍柴为公司境外主要融资 平台,其中长期借款主要为公司近年来境外收购(包括收购 KOIN、Dematic 等) 借款形成,主要考虑海外贷款期限较长且成本较低,以及满足境外业务板块日常 资金周转需求;KION 为德国上市公司,其中长期借款主要满足其叉车长期和短 期租赁业务融资需求。因此,虽然公司账面货币资金较大且存在较大规模有息负 债,但境内外资金和负债存在一定错配,按照各自需求分别进行管控和各自按照 需求使用。 本次募投项目全部为潍柴动力母公司实施,截至 2020 年 9 月末,母公司账 面货币资金 167.28 亿元,本次非公开融资的主要考虑原因为: 122 ①为持续巩固行业地位,保持技术领先,布局长期发展,未来 5 年公司仍将 维持一定规模的资本性支出,本次募投项目合计总投资 188 亿元,其中拟通过本 次非公开募集资金不超过 130 亿元,即便如此,仍然存在其他的资本性支出需求。 母公司现有货币资金除了维持日常经营所需外,还需为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以外 的资本性支出提供保障。 ②公司认为,制造企业未来的核心竞争力是技术实力和核心产品的竞争, 2019 年,公司研发投入为 73.47 亿元,公司未来将持续加大对研发的投入力度, 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企业,始终保持产品在业内领先水平,故此也需要足够的资 本支持。 ③公司自上市以来,从未在资本市场进行权益融资,系列海外收购也主要通 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虽然公司信用资质良好贷款利息较低,但也导致公司资 本结构不甚合理,负债率偏高且财务成本较高,通过本次非公开融资,可以进一 步优化现有的资本结构,降低负债率。 ④当前市场下,国内外形势变化较快,“新冠”疫情对社会整体和行业造成 的冲击也较大,公司储备一定的货币资金将更有利于公司的稳健发展目标。 综上分析,发行人现有货币资金管控合理,有息负债形成合理,随着未来投 入的加大,对资本需求逐步加大,通过本次融资也将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符合 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本次融资规模合理。 (三)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负债率对比情况 1、同行业可比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对比情况 流动比率 可比公司 202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云内动力 1.14 1.05 1.19 1.28 上柴股份 1.42 1.55 1.60 1.66 徐工机械 1.59 1.64 1.69 1.73 一汽解放 1.20 0.92 1.03 1.08 中国重汽 1.20 1.37 1.33 1.22 三一重工 1.48 1.63 1.53 1.58 123 平均值 1.33 1.36 1.40 1.43 公司 1.21 1.19 1.22 1.28 速动比率 可比公司 202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云内动力 0.90 0.86 0.99 1.04 上柴股份 1.30 1.43 1.46 1.52 徐工机械 1.31 1.35 1.31 1.28 一汽解放 1.09 0.56 0.80 0.85 中国重汽 0.84 1.05 0.94 0.82 三一重工 1.24 1.29 1.19 1.24 平均值 1.11 1.09 1.12 1.13 公司 0.98 0.96 0.99 1.03 与可比公司相比,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2、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的对比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的资产负债率情况如下: 资产负债率(%) 可比公司 202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云内动力 72.27 58.71 56.34 56.88 上柴股份 55.83 49.04 47.00 45.52 徐工机械 62.59 56.47 50.46 51.67 一汽解放 57.52 57.06 58.52 54.03 中国重汽 74.89 67.23 68.86 76.35 三一重工 54.22 49.72 55.94 54.71 平均值 62.89 56.37 56.19 56.53 公司 71.85 70.54 69.67 70.28 综上对比,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略高于平均值, 资产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 五、结合到期债务的时间、金额和还款资金来源,说明是否能够清偿到期 债务,是否具有重大偿债风险 (一)债务到期时间、金额以及还款来源 124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有息负债以及还款计划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期末余额(万元) 借款日 到期日 还款来源 循环贷款,无具 49,045.40 2020/9/3 自有或自筹资金 体到期日 160,056.27 2019/11/30 2021/1/12 自有或自筹资金 521,944.38 2017/12/21 2022/5/1 自有或自筹资金 KION GROUP AG 284,586.18 2017/12/21 2024/4/1 自有或自筹资金 152,644.17 2018/2/1 2025/2/1 自有或自筹资金 96,276.14 2019/4/1 2026/4/1 自有或自筹资金 395,106.55 2020/9/24 2025/9/24 自有或自筹资金 5,000.00 2019/3/5 2027/3/3 自有或自筹资金 3,000.00 2019/3/21 2027/3/3 自有或自筹资金 2,000.00 2019/4/29 2027/3/3 自有或自筹资金 汉德车桥(株洲) 10,000.00 2020/4/28 2027/3/5 自有或自筹资金 齿轮有限公司 15,000.00 2020/6/18 2023/6/16 自有或自筹资金 15,000.00 2019/6/28 2027/3/5 自有或自筹资金 10,000.00 2020/6/24 2027/3/5 自有或自筹资金 16,907.74 2015/01/12 2025/3/31 自有或自筹资金 19,985.25 2016/9/3 2021/6/4 自有或自筹资金 林德液压有限责 3,717.26 2016/12/9 2020/10/14 自有或自筹资金 任合伙(KG) 6,412.07 2018/9/4 在另行通知前 自有或自筹资金 2,505.35 2020/9/3 2021/6/2 自有或自筹资金 1,449.33 2018/12/6 在另行通知前 自有或自筹资金 6,000.00 2020/4/2 2021/3/23 自有或自筹资金 陕西汉德车桥有 10,000.00 2020/5/28 2022/5/27 自有或自筹资金 限公司 10,000.00 2020/3/19 2022/3/18 自有或自筹资金 10,000.00 2019/12/23 2021/11/30 自有或自筹资金 34,000.00 2019/12/6 2021/10/30 自有或自筹资金 陕西重型汽车有 51,000.00 2020/3/30 2022/3/26 自有或自筹资金 限公司 35,000.00 2018/10/31 2020/10/30 自有或自筹资金 282,191.73 2018/10/15 2023/10/15 自有或自筹资金 潍柴动力(香港) 210,644.54 2016/11/23 2021/11/21 自有或自筹资金 国际发展有限公 司 103,123.89 2019/10/28 2024/10/28 自有或自筹资金 66,862.29 2019/11/6 2024/6/11 自有或自筹资金 125 24,310.87 2019/12/5 2024/5/12 自有或自筹资金 31,176.99 2017/6/21 2022/6/21 自有或自筹资金 341,498.96 2020/9/21 2025/9/21 自有或自筹资金 95,929.20 2012/10/15 2020/10/15 自有或自筹资金 43,967.55 2013/6/24 2021/6/24 自有或自筹资金 8,373.13 2020/6/9 2020/9/12 自有或自筹资金 21,056.46 2020/3/18 2020/12/31 自有或自筹资金 其他公司合计 202,710.26 - - 自有或自筹资金 注:截至 2021 年 3 月 1 日,部分短期借款已还款 (二)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及资本结构指标如下: 期末指标 202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比率(倍) 1.21 1.19 1.22 1.28 速动比率(倍) 0.98 0.96 0.99 1.0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6.19% 44.46% 42.07% 39.64% 资产负债率(合并) 71.85% 70.54% 69.67% 70.2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及资产负债率较为稳定,报告期内, 资产负债率有所提升主要是因为公司报告期内主要通过债务融资方式获取业务 发展所需资金。总体而言,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及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区间。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较强,公司多年来一直保持良好的偿债信用记录,不存在 重大偿债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盈利能力稳健且逐年提高,应收账款回款情 况良好,经营规模大,具备较强的综合融资能力:一方面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 主要合作银行给予公司较高的授信额度和较高的信用评级,保证了公司对目前负 债进行展期的能力;另一方面,作为 A 股上市公司,公司可以通过发行股票等 方式筹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综上所述,发行人能够清偿到期债务,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六、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26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审阅发行人相关定期报告、审计报告; 2、了解货币资金循环的关键内部控制程序,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财 务人员,了解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存放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受限、与大股 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 3、了解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使用、注销等情况,并获取书面说明; 4、获取受限资金明细及相关合同,查验受限原因,检查是否存在质押或对 外担保的情形; 5、取得公司银行对账单,检查是否存在异常资金收付情况; 6、就年审货币资金函证情况与审计师进行沟通、访谈; 7、获取公司及财务公司的内控制度,评估公司及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核查公司及财务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在设计及执行上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8、对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公司货币资 金及有息负债分布情况,未来资金使用安排及有息负债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9、获取借款及担保合同,核查债务到期时间,并了解还款来源,评估公司 偿债能力。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现有货币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经营支出和保障未来资本性支出,公 司已建立了货币资金存放管理制度,内控机制健全、有效,账面货币资金真实存 在。发行人不存在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 2、期末银行存款中除活期存款外,其他存款包括主要为短期暂时存放的结 构性存款等,其他存款归属于发行人且权属清晰,除部分存款充当票据保证金外, 不存在其他质押及对外担保情况; 3、发行人与财务公司日常资金往来情况符合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规定,双 127 方发生的存贷款利率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相比公允,发行人货币资金 存放集团财务公司主要考虑利率实惠和便利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的情况; 4、公司账面现有货币资金分别存放与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主要用于满足 不同业务板块的日常运营和资本性支出,各子公司业务板块资金使用和管理独立 性较强。公司有息负债较大,主要是因为上市以来海外大额并购主要通过境外长 期借款形式完成,以及境外子公司 KION 租赁业务经营所需资金较大。公司合并 报表同时存在货币资金及有息负债较高的情况,具备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 不存在较大差异; 5、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持续盈利能力较强且偿还能力较强,能够清偿到 期债务,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二)德勤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德勤会计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了解、评估发行人货币资金循环于 2019 年度的关键内部控制,访谈发行 人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存放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受限、 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 2、询问了解发行人于 2019 年度银行账户的开立、使用、注销等情况,并获 取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 3、获取发行人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受限资金明细、相关合同及企业信 用报告,查验受限原因,检查是否存在质押或对外担保的情形; 4、对发行人与重工财务公司于 2019 年度的交易及余额实施了函证程序,对 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对重工财务 公司同时存在大额存款和大额融资原因及合理性; 5、对发行人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货币资金实施了函证程序; 6、获取发行人于 2019 年度的期末借款及担保合同,检查债务到期时间,并 了解还款来源,评估发行人偿债能力; 128 7、对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货 币资金及借款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属于不同实体及利率是否存在重大 差异。 经核查,德勤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的上述与 2019 年度已审财务报表相关事项的说明与我们在对发行人 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及问询回复过程中审核的会计资料及了解的信 息一致。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对发行人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尚未 结束,我们未单独对发行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执行 专项审计工作。经查阅发行人 2020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附注(未经审计)和 询问管理层,未发现与发行人上述说明陈述存在重大不一致的情况。 (三)安永华明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了解、评估货币资金循环于 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的关键内部控制,访 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存放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使 用受限、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 2、询问了解发行人于 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银行账户的开立、使用、注销 等情况,并获取开立单位/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3、获取发行人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受限资金明 细及相关合同,查验受限原因,检查是否存在质押或对外担保的情形; 4、对发行人与财务公司于 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的交易及余额实施了函证 程序,对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8 年 12 月 31 日对财务公司同时存在大额存款和大额融资原因及合理性; 5、对发行人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货币资金实施 了函证程序; 6、获取最近一期的借款及担保合同,核查债务到期时间,并了解还款来源, 评估公司偿债能力; 129 7、获取发行人于 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期末借款及担保合同,检查债务到 期时间,并了解还款来源,评估公司偿债能力。 8、对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8 年 12 月 31 日货币资金及借款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属于不同实 体及利率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的上述相关说明与会计师在报告期内 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的财务报 表审计过程中及问询回复过程中审核的会计资料及了解的信息未存在重大不一 致的情形。 130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 见的回复》之签章页)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31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 见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宁文科 孙鹏飞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32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全部内容, 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 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董事长: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