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2021-03-31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在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款
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
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由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领导
小组成员包括公司主管财务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财
务部部长等。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
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
缓报、谎报。
第二条 对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办理: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小
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
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公司财务部应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
供相关信息,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测试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并
从集团、集团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
风险防范有效。
(四)定时预警,及时处置。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
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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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三条 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
险。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月报,经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评估财务公司的
业务与财务风险,由领导小组根据信息资料分析每半年出具一份存款
风险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在中期报告、年报中披露。
第四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应急预案启动
第五条 当财务公司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应于两个工作日内
书面通知本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31
条、第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
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财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
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
金 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六)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七)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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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财务公司于任何财政年度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
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九)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
(十)财务公司被中国银监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一)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和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带来
安全隐患的任何事项,财务公司需尽力保证上市公司的资金安全。
第六条 当财务公司出现第五条所述任何一种情形,领导小组应
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一)组织人员督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
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
(二)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
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理方案。
第七条 根据情况制定应急处理方案
(一)建立应急处理小组;
(二)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
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三)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四)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四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八条 突发性风险处置完毕后,领导小组应采取切实措施,保
障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
(一)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
(二)重新对财务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调整存款比例;
(三)如果引起风险因素不能够在规定时间内消除,应撤出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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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条 本预案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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