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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潍柴动力: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3-31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督作用。现
    将 2020 年度履职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0 年度,我们本着对中小股东负责、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勤勉尽
    责的履职态度,积极与公司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公司各方面的经营状况;
    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对会议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在充分
    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我们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判断,提出
    独立意见并对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次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大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            参加董事会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李洪武           12         1          11         0          0           否          3
闻道才           12         0          12         0          0           否          0
蒋彦             7          1          6          0          0           否          2
余卓平           7          1          6          0          0           否          2
赵惠芳           7          1          6          0          0           否          2

         报告期内,我们没有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
    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共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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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我们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发表了如下独立
董事意见:
    (一)2020 年 1 月 6 日,在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上出具了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2 月 17 日,在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上出具了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业
务的独立意见。
    (三)2020 年 3 月 26 日,在公司五届五次董事会上出具了以下独立
意见:
    1.关于公司 2019 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对公司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等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4.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
立意见;
    5.关于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独立意见;
    6.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内
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选举董事的独立意见。
    (四)2020 年 5 月 14 日,在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上出具了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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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2020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五届六次董事会上出具了以下独立
意见:
    1.关于公司 2020 年上半年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2.关于公司 2020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0
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六)2020 年 11 月 26 日,在公司 2020 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上出具
了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七)2020 年 12 月 24 日,在公司 2020 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上出具
了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建议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以及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
意见;
    5.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0年度,我们作为独立董事: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除正常履行审核委员会职责外,未有其它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情况;
                                 3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五)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一)信息披露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2020 年度,公司严
格按照监管机构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信
息,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情况提供了良好的信息渠道。
    (二)内部控制情况
    我们对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与公司和审计师
进行了沟通交流,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
    (三)加强学习情况
    2020 年度,我们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密切关注证券市场动态,按
时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切实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2021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尽责的履职态度,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
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谢谢大家!




                                 4
(此页无正文,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洪武                                 闻道才


    蒋彦                                   余卓平


    赵惠芳




                                                2021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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