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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潍柴动力: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30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下
称“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董事候选人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
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
象,董事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查,本次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程序规范,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姜宁涛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
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认为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2.经审查,姜宁涛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3.同意聘任姜宁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此页无正文,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
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洪武                         闻道才


    蒋   彦                        余卓平


    赵惠芳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