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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潍柴动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2021-05-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一年五月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1407 号文核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动力”、“公司”或“发
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793,387,389 股新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潍柴动力的委托,担任潍柴动力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潍柴动力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并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
况报告如下:


一、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人

    中信证券指定宁文科、孙鹏飞二人作为潍柴动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
人。


三、本次保荐的发行人名称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2
公司名称: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谭旭光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潍柴动力
股票代码:                 000338.SZ/02338.HK
H 股上市时间:             2004 年 3 月 11 日
A 股上市时间:             2007 年 4 月 30 日
股份总数(本次发行前):   7,933,873,895 股
注册地址:                 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 197 号甲
办公地址:                 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 197 号甲
邮政编码:                 261061
电话号码:                 0536-2297068
传真号码:                 0536-8197073
电子信箱:                 weichai@weichai.com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
货物);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
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专用设备修理;机
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
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
造;集成电路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液气密元件及系统制造;
液气密元件及系统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机
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动机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池销售;电力电子元器
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
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属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包装服务;
装卸搬运;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汽车租赁;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
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
                                          3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0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资产          16,461,200.82        15,251,480.88        12,618,508.51      10,810,546.29

资产总计          28,353,872.03        27,075,016.90        23,683,167.45      20,527,636.52

流动负债          13,430,178.99        12,371,258.20        10,587,677.27       8,841,714.90

负债合计          19,653,404.04        19,031,684.06        16,705,694.91      14,301,703.74

所有者权益         8,700,467.99         8,043,332.84         6,977,472.54       6,225,932.78
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权         5,623,080.67         5,120,232.02         4,522,394.11       3,931,373.48
益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6,547,081.58         19,749,109.29       17,436,089.25     15,925,583.23

营业利润              513,952.46          1,246,072.64        1,415,589.27      1,360,372.55

利润总额              517,911.09          1,268,167.89        1,435,165.01      1,385,828.41

净利润                436,709.36          1,127,483.98        1,190,700.71      1,162,573.35
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            334,350.33            920,712.92         910,495.54        865,752.73
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 的
                         -239,494.80        2,292,815.61       2,383,469.33     2,226,162.87
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 的
                         -300,076.64         -941,687.12        -839,085.45      -718,096.40
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 的
                          -23,912.75         -298,586.03        -756,723.03      -698,029.54
现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 价
                         -575,624.91        1,044,846.78         790,564.66      812,534.80
物净增加额



                                               4
    4、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比率

       财务指标               2021.0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比率(倍)                          1.23                1.23           1.19            1.22
速动比率(倍)                          1.00                0.98           0.96            0.99
资产负债率(合并)                  69.31%             70.29%           70.54%          69.6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4.35%             46.47%           44.46%          42.07%
       财务指标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31             13.30            12.71           11.92
存货周转率(次)                        1.71                5.70           6.01            6.10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
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修订)的规定,公司加权平均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
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元/股)
      净利润                期间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21 年 1-3 月               6.22%                0.42              0.4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2020 年度                   19.19%                1.16              1.16
净利润                 2019 年度                   21.34%                1.15              1.15
                       2018 年度                   22.73%                1.08              1.08
                       2021 年 1-3 月               5.42%                0.38              0.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2020 年度                   18.02%                1.10              1.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2019 年度                   19.58%                1.05              1.05
                       2018 年度                   21.02%                1.00              1.00


五、申请上市的股票发行情况

(一)股票类型

    本次上市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股票面值


                                               5
       本次上市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

  (四)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1 年 4 月 28 日),发行底
  价为 15.3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发行人、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金额
  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6.4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为 792,682,926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10%,符合发行人 2020 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批准要求,符合证监会《关于核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07 号)中关于“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
  过 793,387,389 股新股”的要求。

  (六)募集资金数量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2,999,999,986.4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
  11,942,705.9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988,057,280.47 元。

  (七)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25 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金额(元)
                                               (股)                          (月)
 1     UBS AG                                  72,137,804   1,183,059,985.60     6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3,776,219     881,929,991.60     6
 3     GIC PrivateLimited                      47,313,414     775,939,989.60     6


                                       6
                                                   获配股数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金额(元)
                                                   (股)                           (月)
 4     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42,682,926     699,999,986.40      6
 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8,536,585     631,999,994.00      6
 6     高观投资有限公司                            35,365,853     579,999,989.20      6
 7     南京融京汇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365,853     579,999,989.20      6
 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865,853     538,999,989.20      6
 9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024,390     508,799,996.00      6
 10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0,487,804     499,999,985.60      6
 1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658,536     469,999,990.40      6
 12    J.P.Morgan Securities plc                   28,048,780     459,999,992.00      6
 13    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27,439,024     449,999,993.60      6
 14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6,829,268     439,999,995.20      6
       科改共赢(重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15                                                25,609,756     419,999,998.40      6
       (有限合伙)
 16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5,609,756     419,999,998.40      6
 17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390,243     399,999,985.20      6
 18    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4,389,634     399,989,997.60      6
 19    宁波君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780,487     389,999,986.80      6
 20    北京丰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3,170,731     379,999,988.40      6
 21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3,170,731     379,999,988.40      6
 22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3,170,731     379,999,988.40      6
 23    烟台信贞添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3,170,731     379,999,988.40      6
 24    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23,170,731     379,999,988.40      6
 25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517,086     369,280,210.40      6
                         合计                     792,682,926   12,999,999,986.40     -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六、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
  明

       经过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
                                            7
计超过百分之七;

   2、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
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4、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重要关联方不存在其他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
关系。


七、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
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二)本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
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证券上市的规定,
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保荐机构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发
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事项                                    安排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精神,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防
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
                           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保证发行
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
                           人资产完整和持续经营能力。
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防止其
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控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
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
                           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     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保荐代表人适时督导和
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   关注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
交易发表意见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
                           保荐代表人在信息披露和报送文件前事先审阅发行人的信息
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以确
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保发行人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协
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
                           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
实施等承诺事项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
                           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的制度,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发行人为
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
                           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对外担保事项是否
见
                           合法合规发表意见。

                                        9
7、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保荐协议约定
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
                          的其他工作,保荐机构将持续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其他工作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

定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
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保障本机构享有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相关的充分
的知情权和查阅权;其他中介机构也将对其出具的与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九、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保荐代表人:宁文科、孙鹏飞

     项目协办人:俞霄烨

     联系电话:010-60833031

     传真:010-60836031


十、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10
十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上市的保荐结论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
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
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的审核。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
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11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宁文科                    孙鹏飞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