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1-06-08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1-044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潍柴动力”)于2021年6月7
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审
议及批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
间,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和信用证的方式,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
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07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不超过793,387,389股A股股票。
本次实际发行A股股票792,682,926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6.4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999,999,986.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1,942,705.93元(不
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988,057,280.47元。2021年5月11日,中信证
券已向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验资报告》
(德师报(验)字(21)第00218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全部
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相关方已就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签署了《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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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募投项目大类 子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氢燃料电池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化
71,228.10 50,000.00
项目
一、燃料电池产 固态氧化物燃料电池及关键零部
151,250.00 50,000.00
业链建设项目 件产业化项目
燃料电池动力总成核心零部件研
147,927.00 100,000.00
发及制造能力建设项目
二、全系列国六 新百万台数字化动力产业基地一
562,585.00 300,000.00
及以上排放标准 期项目
H 平台道路用高
H 平台发动机智能制造升级项目 110,000.00 100,000.00
端发动机项目
大缸径高端发动机实验室建设项
139,500.00 107,500.00
三、大缸径高端 目
发动机产业化项 自主品牌大功率高速机产业化项 99,842.00 68,500.00
目 目
大缸径高端发动机建设项目 184,784.00 124,000.00
四、全系列液压动力总成和大型 CVT 动力总成产
313,407.61 300,000.00
业化项目
五、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 100,000.00
合计 1,880,523.71 1,300,000.00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等额置
换的操作流程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和信用
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拟定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
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票据、信用证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
签订相关合同。
2.支付款项时,由公司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相关设备、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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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明确资金支付的金额,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财务
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依据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信用
证),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支付。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明细台账,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和
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同时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含背
书转让)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于次月初对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含
背书转让)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统计制成置换申请单,将银行承兑汇票
(含背书转让)和信用证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
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
4.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
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
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
序等做好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
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
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投
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审议及批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
汇票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提
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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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
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审议及批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
汇票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和信用证支
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和信用证支付募投
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和信用
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和信用
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
董事会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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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和信用证支付募投
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潍柴动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和信用
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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