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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潍柴动力: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1-06-29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现
对公司六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
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认为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2.经审查,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3.同意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此页无正文,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洪武                         闻道才


    蒋   彦                        余卓平


    赵惠芳




                                                  2021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