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2021-07-3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潍柴动力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动力”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对潍柴动力调整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
下:
一、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日常运营发展需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召开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陕汽集团及其附属(关联)公司的日常
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 2021-2022 年预计的原关联交易金额上限进行调整。关联
董事袁宏明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公司本次调整增加的日常持续
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公司调整与陕西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汽集团”)及其附属(关联)
公司的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预计金额 调整后预计金额 截至披露
关联交 2020 年
关联交 日已发生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易定价 发生金
易类别 2021 年 2022 年 2021 年 2022 年 金额(未经
原则 额
审计)
1
公司及其附属公
陕汽集
司向陕汽集团及
团及其
向关联 其附属(关联)
附 属 市场价
人销售 公司销售汽车、 310,000 330,000 520,000 585,000 256,773.13 262,174
( 关 格
产品 汽车零部件、原
联)公
材料及相关产品
司
和提供相关服务
二、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实际发生额 实际发生额
关联交 实际发生 预计 披露日期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占同类业务 与预计金额
易类别 金额 金额 及索引
比例(%) 差异(%)
2019 年 8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陕 月 3 日巨
陕汽集
向关联 汽集团及其附属(关联)
团及其 潮资讯网
人销售 公司销售汽车、汽车零 262,174 295,000 2.29 11.13
附属(关 《日常持
产品 部件、原材料及相关产
联)公司 续性关联
品和提供相关服务
交易公告》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 最近一期
企业 法定
企业名称 (人民币 注册地 主营业务 财务数据
类型 代表人
万元) (未经审计)
本企业生产的汽车(小轿车除外)、汽车零
部件及发动机的研发、采购、销售、出口业
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
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
总资产:3,331,175
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产品
万元,
和技术除外);开展本企业中外合资经营、
陕西省西 合作生产及三来一补业务;普通货物运输;其他股份 归母净资产:675,531
陕西汽车 万元,
安市经开 有限公司
集团股份 210,000.00 汽车组装、改装、售后服务;场(厂)内专 袁宏明
区泾渭工 (非上 营业收入:636,479
有限公司
业园 用机动车辆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工 市) 万元,
程机械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房屋、
净利润:44,689
土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电子设备、机
万元
械设备销售;企业管理服务;汽车相关领域
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
务;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2
由于公司董事袁宏明先生在陕汽集团担任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十章第一节 10.1.3 条的规定,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陕汽集团及其联系人士构成关联
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另,陕汽集团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
49%股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陕汽集团构成公司的
关联人士,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陕汽集团及其附属(关联)公司为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在与公司及
其附属公司长期的业务协作配套关系中,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原则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陕汽集团及其附属(关联)公司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交易定价
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如无市场定价,则根据政府定价或按实际成本加上合理利润定价等方
式确定,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公
司与陕汽集团及其附属(关联)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公允,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陕汽集团及其附属(关联)公司销售汽车、
汽车零部件、原材料及相关产品和提供相关服务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
时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均按照市场价
格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
佳条款进行,且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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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涉及须由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事项时关联
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决策程序
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按法律程序
进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陕汽集团及其附属(关联)公司的日常持
续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涉及须由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事项时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畴之内,符合公司正常
经营的需要。上述关联交易均系依据市场化、双方自愿、公开、公平之原则开展,不存在
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
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
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审议程
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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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日常持续性关
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宁文科 孙鹏飞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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