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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潍柴动力: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1-08-18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并
结合《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就公司董事会关
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经审阅刘同刚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认为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
相关规定。
    2.经审查,刘同刚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3.同意聘任刘同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此页无正文,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洪武                            闻道才


    蒋 彦                             余卓平


    赵惠芳




                                                      2021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