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31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章
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合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我
们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上半年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证监会、银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我们对 2021
年上半年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2021 年上半年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 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约为人民币 1,949,096.84
万元,占 2021 年 6 月 30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
益比例为 27.94%,该等对外担保主要系为公司境外投资等项目涉及的融资事项
提供的,已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律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对外担保情况符合证监发
[2003]56 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 号文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1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授权,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延
续持续稳定的分红派息政策,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1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公司总股本 8,726,556,82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85 元(含税),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本方案充分考虑了企业内
外部环境及运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维护中
小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21 年中
期利润分配方案。
三、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1 年
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我们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公司关于山
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重工财务公司”)2021 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1 年上半年风
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重工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其风险
可控。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
制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同意公司关于重工财务公司 2021 年
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
四、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我们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公司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021 年半年度,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关于公司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提交给我们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潍柴重机”)及其附属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下
称“陕西法士特齿轮”)与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法士
特集团”)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我们已就上述关联交易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咨
询与了解,就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将关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潍柴重机及其附属公司、陕西法士特齿
轮与法士特集团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六届二次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将陕西
法士特齿轮与法士特集团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及批准。
2.上述关联交易均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均按照市场价格定价,
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或
更佳条款进行,且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
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涉及须由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事项时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
章程》的规定。
4.2020 年,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潍柴重机及其附属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
与法士特集团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上限金额存在差异,主要是受市场
环境影响,同时结合交易对方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
益,没有发现有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洪武 闻道才
蒋 彦 余卓平
赵惠芳
2021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