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条文对照表2021-08-31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条文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
经公司六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对《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需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2007 年 6 月 29 日经 2006 年度股东 (于 2021 年【】月【】日经公司 2021
周年大会批准实施,于 2009 年 6 月 19 日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修订)
经 2008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修订,并
1
于 2012 年 3 月 29 日经二届十五次董事会
批准再修订,拟提交 2011 年度股东周年
大会批准)
第二条 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 第二条 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
2 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 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
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议;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
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3
作;主席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员会工作;主席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
准产生。 事会批准产生。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地上市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地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
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股票上市地上 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股票上市地上
4
市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市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票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票
上市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上市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立即修订,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