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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条文对照表2021-08-31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条文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
    经公司六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对《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需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2007 年 6 月 29 日经 2006 年度股东       (于 2021 年【】月【】日经公司 2021
    周年大会批准实施,于 2009 年 6 月 19 日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修订)
    经 2008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修订,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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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 2012 年 3 月 29 日经二届十五次董事会
    批准再修订,拟提交 2011 年度股东周年
    大会批准)
         第二条 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            第二条 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
2   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        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
    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议;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
    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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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主席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员会工作;主席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
    准产生。                                    事会批准产生。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地上市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地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
    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股票上市地上        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股票上市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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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市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票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票
    上市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上市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立即修订,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