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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潍柴动力: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1-08-31  

                                                                     潍柴动力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经公司六届二次董事会批准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及时登记和报
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
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当董事会
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长与董事会秘
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
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
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视重要
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都应做
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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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知情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
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符合条件
的媒体上正式披露的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
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
产的 30%;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
赔偿责任;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
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
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
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减资、合
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
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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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
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因履行工作职责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而知悉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财务人员、审计人员、处理信息披露事务的工作人员、依法
对外报送统计报表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等提前知悉公司年报、半年报、季报及其
他相关信息的人员;
    5、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交易
对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为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
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各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和经办人,以及参与重大事件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
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
    7、由于与上述规定的自然人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而知悉公
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8、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三章 登记备案


    第八条 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并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 5 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
    第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姓名、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股东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公司关系、职务、关系人、关系
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情内容、登记人信息、登
记时间等信息。
    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知情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知情阶段包括商
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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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在获悉内幕信息的同时填写《潍柴动力股份有限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1),并于 3 个工作日内交由董事会秘
书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 登记备案方式要求:对于公司信息披露固定相关人员,包括但不
限于如下人员:董事长、总经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信息披露主管人员等。该类人员作为公司固定内幕信息
知情人,采取一次性报备的方式登记备案。除上述固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外,其他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则按照一事一报的方式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 公司在内幕信息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
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
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表格中,可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
情况外,应以一事一记的方式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
市、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
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按照本规定第九条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
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
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重大事项进程备
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各控
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
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方、证券服务机构等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
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
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六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
    1、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悉该信息的知情人(主要指各部门、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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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证券事务部门。
       2、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表》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所填写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应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即每份报备的内幕信息知
情人名单仅涉及一项内幕信息,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情人名单应分别报送备
案。
       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
之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


                           第四章 保密及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将内幕
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报道、转送该内幕信
息,不得买卖公司证券,不得建议或配合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在年
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
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二个交易日内将有关情
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
       第二十条 对于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在提
供相关内幕信息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取得其对相关信息保密的
承诺,并书面告知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规定,督促其做好信息保密
工作。
       第二十一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
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二十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讨论涉及可能对对公司股票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将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
上流传并使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异动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立即告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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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以便于公司及时予以澄清,或者直接向山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十三条 对违规披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由于失职导致信息泄
露,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批评、警
告、记过、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并及时将自查和处罚结果报送山东
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二十四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
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并构成
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处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对内幕信息管理
另有规定的,还应当遵守该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1:《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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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公司简称:潍柴动力                                                 公司代码: 000338

          内幕信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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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幕信                                                                                   知悉内                     内幕信
序                   身份证   联系手                           与上市公司          知悉内幕            幕信息   内幕信                       登记
     息知情   国籍                      通讯地址        单位                职务              幕信息                     息所处   登记时间
号                     号码   机                                   关系            信息时间            途径或   息内容                         人
     人姓名                                                                                     地点                       阶段
                                                                                                         方式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董事会秘书:                         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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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所列项目仅为必备项目,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按照第十二条的要求内容进行登记。
   2.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
      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3.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4.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5.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6.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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