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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条文对照表2021-08-31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工作
                              细则修订条文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实际
    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六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对《董事会
    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董
    事会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2007 年 6 月 29 日经 2006 年度股东       (于 2021 年【】月【】日经公司 2021
    周年大会批准实施,并于 2012 年 3 月 2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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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经二届十五次董事会批准修订,拟提交
    2011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第一条 为适应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潍柴动力股份         司(下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
    有限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增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         全投资决策程序,增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2   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
    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
    制定本工作细则。                             及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设主            第五条 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设主
3   席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席(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可以设副主席一名。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4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
    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股东大会         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
    审议及批准。                                 议及批准。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