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份收购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2-04-19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份收购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潍柴动力”)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章程》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合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我们对关于公司收购潍
柴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潍柴雷沃”)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事项(下称
“本次交易”)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同意将关于公司收购潍柴雷沃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2.本次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本次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本次交易定价以经具有相关
从业资质和独立性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评估采用收益法,在综
合考虑潍柴雷沃业务前景、经营现状、管理模式、盈利能力、近一年业绩以及
未来规划和发展趋势等基础上,通过合理预测与计算得出评估价值,较账面价
值有大幅增值,具有合理性;本次交易完成后,潍柴动力将控股潍柴雷沃,有
助于公司发挥核心技术优势、打通上下游产业链、抢抓市场发展机遇、推动行
业转型升级等。综上,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3.本次交易议案经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
事谭旭光先生、江奎先生、张泉先生、徐新玉先生、孙少军先生回避了对本次
交易议案的表决,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4.同意公司本次交易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份收购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洪武 闻道才
蒋 彦 余卓平
赵惠芳
2022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