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2-04-30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
们现就公司董事会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经审阅曾频先生、王令金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
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2.经审查,曾频先生、王令金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3.同意聘任曾频先生、王令金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此页无正文,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
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洪武 闻道才
蒋 彦 余卓平
赵惠芳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