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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独立意见2022-05-20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独立意见

    作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
们现就公司董事会关于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事项(下称“本次回购”)发表独立
董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
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33 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
对持续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页无正文,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洪武                          闻道才


    蒋 彦                           余卓平


    赵惠芳




                                                          2022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