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2022-07-30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作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
《公司章程》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
对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下称“募投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在确保不
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结构性存款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此页无正文,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洪武 闻道才
蒋 彦 余卓平
赵惠芳
2022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