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2-12-06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章程》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现就公司董事会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
董事意见如下:
1.经审阅王德成先生、郭圣刚先生、王健先生、金钊先生、肖奇胜先生、
李鹏程先生、高天超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2.经审查,王德成先生、郭圣刚先生、王健先生、金钊先生、肖奇胜先生、
李鹏程先生、高天超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3.同意聘任王德成先生、郭圣刚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王健先生、金钊先
生、肖奇胜先生、李鹏程先为公司副总裁,高天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此页无正文,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
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洪武 闻道才
蒋 彦 余卓平
赵惠芳
2022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