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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潍柴动力: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23-04-29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作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章程》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我们
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
称“毕马威”)为 2023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下称“和信”)为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事项进
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出
具独立意见如下:
    毕马威具备为 A+H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经验以及投资者
保护能力,其诚信状况良好,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有利于
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已就本次聘任审计服务机构的相关事
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该事项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毕
马威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周年
大会审议。
    和信具备为 A+H 上市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和经验以及
投资者保护能力,其诚信状况良好,能够独立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
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和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内
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洪武                         闻道才


    蒋   彦                        余卓平


    赵惠芳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