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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 融 街: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2014-08-22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
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 号)、《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
指引》等相关规定,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回购
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由于受到国内外宏观环境和证券市场波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管理层认
为目前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低于净资产的现象与公司的内在价值并不相符。为维
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合理估值水
平等因素,从市值管理角度考虑,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用途

    回购的股份将注销,从而减少注册资本。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参照国内证券市场和行业内上市公司整体市盈率、市净率水平,并结合公司
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每股 7.50
元。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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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缩股、配股、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上限。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A 股社会公众股份。

    回购数量: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25,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 7.50
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可回购 3,333.33 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比例:如果以公司完成回购资金总额 25,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 7.50
元/股进行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333.33 万股,占目前公司已发行总股本
的 1.10%。具体回购股份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占本公司已发
行的总股本的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
份数量。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
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达到本次回购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并视
同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
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股份回购金额 25,000 万元、回购价格 7.50 元/股进行测算,以 2014 年 6
月 30 日股权结构为基础,回购完成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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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年 6 月 30   回购前持   回购后持
股东名称                                       日持股数量        股比例     股比例
                                               (股)            (%)      (%)
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03,606,493      26.55%     26.84%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                268,677,185       8.88%      8.97%
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                             68,417,008       2.26%      2.29%
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积极型投资组合           33,728,180       1.11%      1.13%
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海六号集合资金信托         33,689,952       1.11%      1.13%
银华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4,043,686       0.79%      0.80%
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海五号集合资金信托         22,033,274       0.73%      0.74%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八组合                             20,579,049       0.68%      0.69%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       20,369,664       0.67%      0.68%
富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19,699,821       0.65%      0.66%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
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公司认为可以承受 25,000 万元的股份回购
金额,且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以回购数量 3,333.33
万股测算,回购后公司总股本为 299,374.65 万股,不会引起本公司的股权结构重
大变化,亦不会对公司上市地位构成影响。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83,736,917,368.42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21,891,868,928.03 元、流动资产 67,671,695,792.53 元、负债
59,674,837,527.40 元,公司资产负债率 71.26%,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250,000,000
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0.30%、1.14%、0.37%,对公司经营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口径下的货币资金为 8,763,439,980.52 元。
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和能力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的总金额上限 25,000 万
元。

       2.本次回购实施后的财务影响

    以公司 2014 年半年报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按照回购金额 25,000 万元、回购
价格 7.50 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完成后每股收益提高 0.001 元。预计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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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负债率仍然处于同行业合理水平,债权人利益仍然能够得到保护。本次回购
后公司的流动比率为 2.464 倍,仍然处于比较健康的水平,能够继续保持良好的
流动性和偿债能力。

    基于公司 2014 年半年报,公司回购前后的主要业绩指标对比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回购前                回购后
资产总额                                 83,736,917,368.42    83,486,917,368.42
负债总额                                 59,674,837,527.40    59,674,837,527.40
所有者权益                               24,062,079,841.02    23,812,079,841.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21,891,868,928.03    21,641,868,928.03
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0.122                0.123
每股净资产                                          7.232                7.229
资产负债率                                        71.26%                71.48%
流动比率                                            2.473                 2.464
公司总股本                                  3,027,079,809         2,993,746,476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
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
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本公司现任副总经理吕洪斌先生于 2014 年 8 月 1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被聘为副总经理。在其担任副总经理之前于 2014 年 5 月 6 日买入本公
司股票 32,000 股,于 2014 年 5 月 8 日买入本公司股票 28,000 股,后于 2014 年
5 月 15 日卖出全部 60,000 股,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吕洪斌先
生买卖本公司股票基于其个人投资判断,买卖公司股票之前未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其买卖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
为。

       十一、其他事项

    公司本次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

                                     4
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实施回购需具备的条件,就具体事项公司
声明如下:

    1.本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本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本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声明,公司此次拟实施的回购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
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
定。

       十二、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工作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在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25,000 万
元、回购价格不高于 7.50 元/股的条件下择机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

    授予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

    (2)制作、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4)对回购的股份进行注销;

    (5)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和
股权结构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6)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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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8)授权有效期。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社会公众
股份的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工作相关事宜。

    本预案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需特别决议批准,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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