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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 融 街: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8-09-27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8-075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回避
表决、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天津万锦华瑞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天津万锦晟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之
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公告如下:
    一、 关于公司向天津万锦晟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一)事项概述
    1、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天津万锦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津万锦华瑞”),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天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津置业”)持有其 49%的股权。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形成股东借款的原因
    本次股东借款的主要用途为:天津万锦华瑞需支付部分建设支出以及获取外
部融资或项目销售前的必要支出。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公司按持股 49%的比例向天津万锦华瑞提供金额不超过 3.55 亿元,期限不
超过 3 年股东借款,借款不计利息。双方股东按股权比例、分期向天津万锦华瑞
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3)审批程序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该事项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
意。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
    (二)被资助对象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天津万锦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 年 5 月 22 日

    法定代表人:刘国发

    注册资本:35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万卉路 5 号 2 号楼 202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服务。

    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公司未向天津万锦华瑞提供财务资助。
    2、 股权结构

    金融街(天津)置业有限公司持股 49%,天津瑞风万林共创共担有限公司持

股 51%。
    3、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天津万锦华瑞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财务情况

    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天津万锦华瑞总资产为 52,879 万元,总负债 22,879

万元,净资产 30,00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43%。(未经审计)

    5、天津万锦华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1、根据天津万锦华瑞所开发项目的可研测算,项目销售回款可以覆盖股东
借款。
    2、合作协议约定双方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股东借款。
    3、天津万锦华瑞董事会由 5 人组成,其中公司委派 2 人;另委派监事 1 人。
    4、天津万锦华瑞的常务副总经理由公司派出,主持公司日常工作;同时,
公司在工程、成本采购、设计、财务均委派经理参与项目的管理工作。
    二、 关于公司向天津万锦晟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一)事项概述
    1、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
                                     2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天津万锦晟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津万锦晟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天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津置业”)持有其 34%的股权。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形成股东借款的原因
    本次股东借款的主要用途为:天津万锦晟祥需支付部分建设支出以及获取外
部融资或项目销售前的必要支出。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公司按持股 34%的比例向天津万锦晟祥提供金额不超过 1.85 亿元,期限不
超过 3 年股东借款,借款不计利息。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分期向天津万锦晟祥
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3)审批程序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该事项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
意。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独立意见。
    (二)被资助对象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天津万锦晟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 年 5 月 15 日

    法定代表人:李一凡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万卉路 5 号 2 号楼 201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

    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公司未向天津万锦晟祥提供财务资助。
    2、股权结构

    金融街(天津)置业有限公司持股 34%,保利(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持股 33%,天津万利共创共担有限公司持股 33%。
    3、关联关系说明


                                     3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天津万锦晟祥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财务情况

    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天津万锦晟祥总资产为 90,763 万元,总负债 60,763

万元,净资产 30,00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7%。(未经审计)

    5、天津万锦晟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1、根据天津万锦晟祥所开发项目的可研测算,项目销售回款可以覆盖股东
借款。
    2、合作协议约定双方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股东借款。
    3、天津万锦晟祥董事会由 5 人组成,其中公司委派 3 人。
    4、天津万锦晟祥的法定代表人及财务总监由公司派出。
    三、董事会意见
    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公司是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已采取了必要的
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四、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
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
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发表
如下意见:
    1、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被资助对象的
各方股东均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
保障措施。
    2、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批准后,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累计批准的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38.90亿元。2017年12月20日,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后,公司董事会累计
                                     4
批准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10.9亿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有逾期未收

回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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