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融 街:关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认购公司信托计划暨关联交易公告2018-09-27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8-076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认购公司信托计划暨关联
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融兴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兴置地”)计划通过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就发起设立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人
寿保险”)拟认购本次信托计划,认购金额不超 10 亿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集
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计持有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比例 50.69%,长城人寿保险为
金融街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白力先生担任长城人寿保险董事长,公司董
事总经理吕洪斌先生担任长城人寿保险董事。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长城人寿保险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长
城人寿保险认购本次信托计划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 5 票同意、4
票回避表决、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公司信托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批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高靓
女士、杨扬先生、吕洪斌先生、白力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进行
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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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634984232A
法定代表人:白力
注册资本:553164.3909 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31 号 3 层 301
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31 号 3 层 301
主要股东:长城人寿保险主要股东为金融街集团、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和
北京金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分别持有其 15.13%、19.99%和 15.57%
的股权,合计持股比例为 50.69%。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
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
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2018 年 1-6 月,长城人寿保险营业收入 38.58 亿元,净利润
-2.57 亿元;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长城人寿保险资产总额 381.20 亿元,负债
合计 317.52 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63.68 亿元。2017 年度,长城人寿保险营业
收入 67.22 亿元,净利润-7.23 亿元;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长城人寿保险资
产总额 398.73 亿元,负债合计 329.01 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69.72 亿元。
长城人寿保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具体内容和定价原则
(一)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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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信托计划规模 10 亿元,贷款期限 2+1+1+1,满 2 年后的每年度双方均
可选择提前终止。长城人寿保险拟认购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该笔信托计划贷款
利率为 6.9%/年(含信托收益)。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公司将通过渤海信托向长城
人寿保险支付不超过 3.45 亿元的利息。本次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13.45 亿元。
(二)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公司近 3 个月从其他金融机构提款的平均利率为 7.01%,本次信托贷款的利
率水平为 6.9%/年(含信托收益),低于公司近期从其他信托机构获取贷款的平
均利率水平,交易价格公允。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渤海信托发行信托计划,为公司日常融资活动。长城人寿保险按照
一般商业条款认购信托计划,为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下的商业行为。此次关
联交易事宜,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满足公司资金需求。
五、2018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 年 8 月 23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
京华利佳合实业有限公司购买金融街重庆公司融景中心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本次股东大会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金融街集团及其关联人(含长城
人寿保险)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额为 13.4535 亿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事先认可上
述关联交易,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必要的融资活动导致的行为,长城人寿保险按照
一般商业条款认购本次信托计划,利率水平符合市场水平,为公平、公正的市场
化原则下的商业行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股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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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决策程
序依法合规。
七、公司董事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
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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