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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 融 街: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20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8-092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在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 14:50 召开。

    (二)召开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 7 号。

    (三)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四)召 集 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五)主 持 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靓女士

    (六)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8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19 日下午 15:00。

    (七)会议的召开

    参加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9 人,持有和代表
股份 903,276,0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0.220717%,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候选人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应公
    司邀请,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9 人,持有和代表
    股份 903,276,0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0.220717%。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1,725,95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57745%。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5 人,代表股份 901,550,09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 30.16297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补充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A 代表股份
                       数量      数量            占A的        数量       占A的       数量      占A的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
                   903,276,044   900,600,744     99.703823% 2,675,000   0.296144%       300   0.000033%
    决权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股
                     7,196,053     4,520,753     62.822675% 2,675,000   37.173156%      300   0.004169%
5%以下的中小股东
         关联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截至 2018 年 11 月 13 日股
    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41,794,579 股)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补
    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应公司邀请,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观意字
(2018)第 0691 号”法律意见书,主要法律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0 日